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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资本投资农业的思想渊源及理论基础

时间:2023-07-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接下来,我们通过马克思地租理论来分析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动因,即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后获取平均利润的问题。接下来,本书首先分析工商资本投资农业中的两大直接利益主体,即工商企业和农户,这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农业资本家和农业产业工人是对应的。在马克思生产价格理论中,资本在各部门间的转移使得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从而各部门均获得平均利润。

2.1.1 地租理论视角下马克思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的相关思想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曾生动地表述:“作为资本家,他只是人格化的资本。他的灵魂就是资本的灵魂。而资本只有一个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获取剩余价值,用自己的不变部分即生产资料吸吮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资本是死劳动,它像吸血鬼一样,只有吮吸活劳动才有生命,吮吸的活劳动越多,它的生命就越旺盛。”[1]马克思曾经生动地将资本比喻成吸血鬼,来表明资本榨取剩余价值的无限性。他认为:“只要还有一块肉、一根筋、一滴血可供榨取,吸血鬼就决不罢休。”[2]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将资本的趋利性刻画得淋漓尽致。他说:“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3]马克思在对这句话进行注解时,分析说:“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者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合适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4]

综上,资本趋利性是其本质特征。只要存在利润点,那么资本就会涌入。随着我国逐步进入工业化中期后半段,城乡生产要素之间流动的壁垒逐步消除,现代农业资本有机构成越来越高,农业部门也成了新的盈利增长点。同时,工商企业也面临产业结构转型等问题,存在一定量的闲置资本。因此双方存在着共同的利益契合点。接下来,我们通过马克思地租理论来分析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动因,即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后获取平均利润的问题。随后,研究了工商资本投资农业获利的实现路径,主要从收益和成本两方面考虑。最后,分析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两种典型方式,即农业资本主义演进道路中的美国式革命方式和普鲁士改良方式两种典型模式。

1.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平均利润获取分析

马克思指出:“不论地租的特殊形式是怎样的,它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5]一切形式的地租,都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自己、增值自己的形式。它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不同的时代背景下,体现着不同的生产关系。资本主义地租是租地农业资本家为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而交给土地所有者的超过平均利润的那部分剩余价值,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所以,资本主义地租的来源是农业雇佣工人创造的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那部分剩余价值,是超额利润的转化形式。马克思通过五部门模型,分析了各部门间资本的流动,以及资本有机构成不同的情况下,各部门间剩余价值的转移和重新分配。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必然引起资本的部门间竞争。农业生产部门资本有机构成低,但同样可以获得社会平均利润率(具体见表2-1)。

表2-1 马克思五部门模型:资本流动的过程和结果

资料来源: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76.

从我国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的视角来看,马克思地租理论同样具有借鉴意义。虽然资本主义国家实行土地私有制,我国农村土地属于国家集体所有,农户只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益。在工商资本投资农业上,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下的运行机理、主要利益体之间的制衡关系等,同样值得借鉴。接下来,本书首先分析工商资本投资农业中的两大直接利益主体,即工商企业和农户,这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农业资本家和农业产业工人是对应的。本书将通过马克思地租理论,尝试着分析农业部门获取平均利润的原因。

(1)地租理论前提:假定工业品与农业品均按生产价格出售。

在马克思生产价格理论中,资本在各部门间的转移使得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从而各部门均获得平均利润。因此,市场上产品不再按照产品价值出售,而是按照生产价格出售。马克思地租理论成立的前提是:假定农业产品与工业产品一致,均是按照生产价格进行出售的。在这个前提下,农业资本家才会投资农业,才能获得平均利润。如果农业资本家得不到平均利润,他就不会投资于农业。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同等面积的土地下,由于土地质量不同,农业资本家需要向土地所有者缴纳不同的地租。由于土地私有化以及土地经营权的垄断,资本家只能在优、中、劣三种质量的土地上进行耕种。在平均利润率的作用下,种植劣等土地的资本家也必须获得平均利润。基于此,全社会生产价格就必须由租种劣等地的个别生产价格决定,所以把等量资本投资在优等和中等土地的农业资本家就获得了超额利润。这部分超额利润转化为级差地租,交付给土地所有者。此外,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这表明,只要租种农地,就一定能获得绝对地租。从本质上来看,土地私有权垄断才是绝对地租形成的根本原因。[6]

(2)现代农业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为工商资本获得平均利润提供了可能。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曾对农业资本家获取农业平均利润问题做过相关论述。他认为:“地租分析上的全部困难在于,说明农业利润为什么会超过平均利润。不是说明剩余价值,而是说明这个生产部门所特有的超额的剩余价值。也就是说,不是说明‘纯产品’,而是说明这个‘纯产品’超过其他产业部门的纯产品而形成的余额。”[7]可见,对于农业部门平均利润获取的分析本就是一个难题。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说明农业部门所获得的余额部分。马克思接着从历史角度谈到了平均利润。他指出:“平均利润本身是在十分确定的历史的生产关系下发生的社会生活过程的一个产物,一个形成物,正如我们已看到的,这个产物要以极为复杂的中介过程为前提。要能够谈论超过平均利润的余额,这个平均利润本身必须已被确立为标准,并且已被确立为生产的调节器(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就是这样)。在资本尚未执行强行榨取一切剩余劳动,并直接占有一切剩余价值这一职能,从而资本还没有使社会劳动或只是偶尔使社会劳动从属于自己的社会形式中,根本谈不上现代意义的地租,谈不上作为超过平均利润即超过每个资本在社会总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中所占比例部分而形成的余额的地租。”[8]可见,平均利润是一个历史范畴。只有当平均利润已经固化成一个标准,才能谈到地租是农业资本家交付给土地所有者的超过平均利润的那部分剩余价值。

马克思指出:“在不同产业部门,与资本的不同的有机构成相适应,并且在一定限度内与资本的不同周转时间相适应,不同的利润率占着统治地位;因此,即使在剩余价值率相等的情况下,利润和资本量成正比,从而等量资本在相等的时间内提供等量利润的规律(作为一般的趋势),假定周转时间相等,也只适用于有机构成相等的资本。”[9]可见,不同产业部门间的资本有机构成对于平均利润率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在周转时间和剩余价值率相同的情况下,资本有机构成相等的部门,才能获得均衡的利润。不同产业部门间资本有机构成的差异缩小,也将进一步缩小不同部门间的利润率差异。马克思接着分析说:“毫无疑问,如果撇开那些非本质的、偶然的、互相抵消的差别不说,对不同产业部门来说,平均利润率的差别实际上并不存在,而且也不可能存在,除非把资本主义生产的整个体系摧毁。”[10]这句话表明,不同产业部门间的资本有机构成的不同,会造成各部门间平均利润率的差异。不过,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存在,会不断缩小各部门间的平均利润率,直至获得相等的平均利润率。

基于以上的文献,本书尝试着做一些自己的分析。马克思在分析平均利润的时候,假定各部门剩余价值率相同,这实际上是把工商资本投资的农业部门当作工业部门来看待。随着我国从传统农业转向现代农业,技术的广泛应用以及规模化、产业化的农业生产,使得我国农业生产领域的资本有机构成越来越高,农业劳动力的使用量越来越少,生产的大规模运行导致不变资本大大超过可变资本,所使用的活劳动同它所推动的生产资料量相比是很小的。在生产关系不断变化的情况下,农业生产要素组合的不断优化,农业生产部门的工业化改造以及农产品商品化率的提高,使得工农两部门间资本有机构成差异性在不断缩小,农业部门资本有机构成不断趋向于工业部门,从而为工商企业投资提供了获取平均利润率的预期。如果工商企业能够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还可能获得超过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

(3)从长期来看各产业部门获取相对的平均利润。

马克思指出:“在整个资本主义生产中,一般规律作为一种占统治地位的趋势,始终只是以一种极其错综复杂和近似的方式,作为从不断波动中得出的但永远不能确定的平均数来发生作用。”[11]各个部门的不同利润率转化为平均利润率,从而利润率转化为平均利润,只是表明一种趋势,不能认为是利润的绝对平均化。平均利润的形成,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一种趋势,而不是绝对的均等的平均利润。“平均利润和由它调节的生产价格,是在农村关系之外,在城市商业和工业的范围内形成的。”[12]由此可以得出,平均利润的获取是在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下,各产业部门间协同运作的结果。平均利润具有动态性,从短期来看利润率会在各个部门间波动,发生同一般利润率的偏离,只是在相对较长的时间和相对较广的空间界限内是相互抵消的。此外,马克思谈道:“在不断的不平衡中不断实现的平均化,在下述两个条件下会进行得更快:1.资本有更大的活动性,也就是说,更容易从一个部门和一个地点转移到另一个部门和另一个地点;2.劳动力能够更迅速地从一个部门转移到另一个部门,从一个生产地点转移到另一个生产地点。”[13]基于以上分析,本书认为,平均利润是一个相对值,而非一个绝对的概念。在短期之内,各产业部门的利润率的波动还是比较明显的。但从长期来看,各部门间获得平均利润率是一种趋势,是一个相对稳态的表现。

(4)利润率平均化是通过市场竞争引发资本转移后实现的。

马克思指出:“由于投在不同生产部门的资本有不同的有机构成,也就是说,由于等量资本按可变部分在一定量总资本中占有不同的百分比而推动极不等量的劳动,等量资本也就占有极不等量的剩余劳动,或者说生产极不等量的剩余价值。根据这一点,不同生产部门中占统治地位的利润率,本来是极不相同的。这些不同的利润率,通过竞争而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而一般利润率就是所有这些不同利润率的平均数。”[14]在各产业部门的运行中,传统农业部门由于比较收益低下,趋利性资本很难进入。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由于农业部门资本有机构成的相对提高,使得各部门间通过竞争形成平均利润。这种竞争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资本从利润率低的部门转移到利润率高的部门,二是新增资本向较高利润部门的投入。本书认为,只有具备了对资本的利润动机进行保护这个前提,才能在竞争的作用下实现各部门间资本的转移和重置,从而将各部门利润率平均化。

(5)资本相对过剩是农业部门获得平均利润的重要条件。

马克思认为:“在资本紧迫时期,即使未耕地能给租地农场主(不管他付不付地租)提供平均利润,也不足以使追加资本投入农业。在资本过剩时期,即使市场价格不上涨,只要其他方面具备了正常的条件,资本就会涌到农业上来。”[15]结合中国工商业具体情况来分析,目前我国工商业整体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竞争不断加剧,利润空间在不断缩小,行业间平均利润率在不断下降。楼市、股市等传统资本集中区又多受国家政策影响,收益前景不明。再加上资本的趋利性本质,大量工商资本选择投资农业,拓宽投资渠道,以期带来新的利润点。应该说,资本过剩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一个相对的概念。尤其是在产业结构转型调整期,这种现象是必然存在的。在产能过剩的宏观背景下,工商资本投资农业为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倒逼机制的形成创造了条件。资本的相对过剩为资本投资农业提供了可能,是农业部门获取平均利润的重要条件。不过,农业部门获得平均利润并非完全是由于资本相对过剩引起的,还可能包含比如现代农业有机构成提高,农地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组织化经营等一个或多个因素。

2.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后获得平均利润的实现路径

在保障城乡间资本要素充分流动,对资本的营利性动机进行保护以后,工商资本才具备了获取平均利润的前提条件。工商业资本想要获得更稳定的平均利润预期,需要主要从收益和成本两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第一,在收益获取上,主要从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后的经营项目来分析。在经营项目选择上,应主要选择进入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以及农业产业链产前、产后环节(详见5.4)。这些领域包括资金技术门槛较高的设施农业、循环农业、农产品加工业、规模化养殖业等,从而获得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组织化、市场化的运营,这也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应有的题中之义(详见3.4)。工商资本这种大资金在现代农业运作上,可以平滑农产品生产上市周期,获得不菲的规模化收益,同时还能够较有效地应对风险。对于粮食种植而言,应优先保证良田种植粮食。国家则要给予工商资本一定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向规模化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政策倾斜等。

第二,在成本节约上,主要可以通过两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后,作为生产资本它将融合到农业产业体系中,为新农村建设带来强大的社会化服务管理体系和硬环境改善。因此,在农村公共品的投入上,政府应提高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大型骨干水利工程等方面的投入,减少工商业资本先期预付的隐性成本。其次,在人力资本投入上,政府应该提供技术型劳动力培训和教育对接机制,提高存量劳动力的应用型技术水平,加强对人力资本的教育及培训。同时,需要成立区域性劳务对接合作社,满足技术型劳动力的供给与需求的对接。

3.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的发展道路:美国式革命道路与普鲁士改良道路

20世纪初期,列宁主要是从土地所有权变革的角度,提出了农业资本主义演进可能有的两种形式:“消灭农奴制残余可以走改造地主产业的道路,也可以走消灭地主大地产的道路,换句话说,可以走改良的道路,也可以走革命的道路。按资产阶级方向发展,占主导地位的可能是逐渐资产阶级化、逐渐用资产阶级剥削手段代替农奴制剥削手段的大地主经济,也可能是在用革命手段割除农奴制大地产这一长在社会肌体上的赘瘤之后按资本主义农场经济的道路自由发展的小农经济。”[16]其中,美(英)国式激变道路是革命的道路,而接下来的普鲁士(俄)范式则是改良型道路的代表。本书选取了美国式道路和普鲁士范式两个典型加以分析。

(1)农业资本主义演进的美国式革命道路。

美国式道路,即是通过革命的道路消灭了农奴制的大地产,进而发展了小农经济。随后,小农经济中的两极分化,以及资本主义大土地所有制对小农经济的替代,使得资本主义农场经营以及农业被雇佣者成为现实。“它是通过从‘土地国有化—小自耕农经济的普遍出现—资本主义雇佣制大农场占据主导地位’这种逻辑发展起来的。”[17]美国在农业资本化改造前,具备了一些特殊性。首先,美国是一个后发资本主义国家,没有经历过封建制度;其次,美国有大量闲置的存量土地,这是其他国家不能比拟的。美国农业中的资本主义是以暴力方式对南部各州奴隶主农庄进行的,地主的土地被分掉,资产阶级小地主形成。农业以最初的畜牧业形式开始发展。列宁认为,美国式道路是在消灭农奴制后按资本主义农场经济发展起来的。

20世纪初,美国仍然是以小农制度为主的国家。不过这种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自耕农经济是极其不稳定的。由于工商业资本家在农产品收购、加工环节对农民的剥削、银行资本家在贷款利息上的剥削、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等主要因素的制约,西部的部分小农户开始破产。美国的资本主义农业开始在土地集中地区发展大农场,在土地相对分散地区通过资本主义方式建立农场。小生产不断受到排挤,自耕农比重严重下降,农业生产的集中态势不断增加。南北战争后,美国开始在科学的、商业化的基础上组织起了现代产业。美国农业资本主义发展历程大约从19世纪70年代至20世纪初以后。在土地制度改革基础上发展和演变的美国农业资本化道路,有些许有益的成分值得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学习和借鉴,能够给我国现代化进程保护农村土地、维护农民权益提供一定的经验。

(2)农业资本主义演进的普鲁士改良道路。

普鲁士范式,是指德国在农业资本主义演进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模式。与“美国式”道路的革命性质不同,该范式是一种渐进式推进的改良道路,在资本主义长时间内保留着半封建的性质特征。因此,封建地主的土地占有制得以保全,并在最大限度保留农奴制残余的基础上,把封建领主制经济逐步转化为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容克地主经济。

1816—1848年间,通过收取农奴的赎金和土地份额,容克地主的农地经营规模有所扩大。因此,越来越多的机器生产和技术装备投入到农业生产中,农民则逐渐成为雇佣工人。1890年,德国颁布了《租佃农场法》,鼓励从事中小规模经营。因此,大规模农场不断减少,而中小自营农场的数量则不断攀升,出现了“两头减、中间大”的中农标准化倾向。不过,由于容克地主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并未分离,导致大规模农业资本的解体仍然相当缓慢。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原民主德国开始进行土地制度改革,把100公顷以上的私人农庄国有化,100公顷以下的实行家庭生产经营。1952年春开始,又开始农业合作化运动,将家庭私有农场改为国营农场,导致了容克地主的生存基础丧失,普鲁士道路的终结。1955年9月,联邦德国为了加速土地和资本集中,实行土地集约化运营,颁布了《农业法》。该法鼓励非农从业者出卖和转让农村土地,这使得小农户开始变成规模化农场的主人。同时,政府还继续实施《土地整治法》,加快细碎土地和零散土地的整合,推动了农业的技术化和规模化运营。[18]20世纪90年代初,德国再度统一。这种国家制度上的融合不仅实现了农业的相互融合,而且促使小农业与现代大农业有效对接,使农业朝着资本化、企业化、集约化等方向逐步迈进。

2.1.2 马克思恩格斯农业集约化及工农城乡协调发展的相关思想

1.马克思农业集约化经营思想

在对资本周转中的固定资本进行分析时,马克思谈到了经营方式中的粗放经营与集约经营的问题。从社会的角度看,他指出:“如果生产场所扩大了,就是在外延上的扩大;如果生产资料效率提高了,就是在内涵上的扩大。”[19]在农业经营方式集约式经营上,马克思认为:“在经济学上,所谓耕作集约化,无非是指资本集中在同一块土地上,而不是分散在若干毗连的土地上。”[20]在地租理论中,关于农业经营方式中的粗放经营方式,马克思认为:“这种比较不肥沃的地区会获得剩余产品,并不是由于土地的肥力高,从而每英亩的产量高,而是由于可以进行粗放耕作的土地面积很大,因为这种土地对耕地者来说不用花费什么,或者同古老国家相比,只花极少的费用。此外,不在人工牧场上,而在天然牧场上饲养牲畜,几乎不需要任何费用。这里起决定作用的,不是土地的质,而是土地的量。这种粗放耕作的可能性,自然会或快或慢地消失。”[21]综上,马克思在农业经营方式上的主要观点如下:粗放经营主要依靠土地面积扩大和生产规模来提高产量;集约经营是指在同一土地上的连续投资,依靠技术进步和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提高单位面积产量。马克思认为,集约经营主要包括农业资本、先进的技术和适度规模经营三大推动要素。

在农业集约化经营上,首先是资本的投入。在地租理论中,马克思对于资本连续投入引起的集约经营进行了阐述。他在考察级差地租Ⅱ时说道:“按照事物的性质来说,发展集约化耕作,也就是说,在同一土地上连续进行投资,这主要或在较大程度上是在较好土地上进行的。较好的土地所以被人看中,是因为这种土地包含着只待利用的大量的肥力的自然要素,最有希望为投在他上面的资本生利。”[22]随后,他对英国的小麦集约种植进行了分析:“谷物法废除后,在英国,耕作是更加集约化了;以前种植小麦的大量土地被用在其他的目的上,特别是变成了牧场,另一方面,最适于种植小麦的肥沃土地,也进行了排水及其他的改良,因此,种植小麦的资本已经集中在更狭小的土地面积上了。”[23]

其次是生产技术的采用。在自然肥力相同的情况下,马克思认为,土地肥力和集约化的耕作与先进生产技术的采用密切相关。在分析级差地租Ⅰ时他曾说道:“在自然肥力相同的各块土地上,同样的自然肥力能被利用到什么程度,一方面取决于农业中化学的发展,一方面取决于农业机械的发展。”[24]

再次是规模化经营。关于农业的规模经营,马克思指出,在农业运作中,大生产比小生产更具有优势,而且规模经营更有利于先进技术采用。他认为:“大规模的耕作(即使在目前这种使耕作者本身沦为役畜的资本主义形式下),从经济的观点来看,既然证明比小块的和分散的土地耕作远为优越,那么,要是采用全国规模的耕作,难道不会更有力地推动生产吗?”[25]

2.马克思恩格斯工农及城乡一体化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在对资本主义社会考察时,指出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是资本主义社会自身存在弊端,突出表现为城乡对立、工农分离等方面。“由于农业和工业的分离,由于大的生产中心的形成,而农村反而相对孤立化,土地的地区位置的差别又会扩大。”[26]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城市已经表明了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受和需求的集中这个事实;而在乡村则是完全相反的情况:隔绝和分散。”[27]对于工农分离和城乡对立的原因,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分工不合理、生产力水平低下也是重要影响因素。在未来社会,必须将工业和农业结合,消除工农城乡差别,实现工农城乡之间一体化发展。这是工农业自身发展的要求,也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关于工农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方式,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劳动者应交替参加工农劳动。恩格斯指出,由于机器使用和规模化生产,农业劳动力的剩余应逐步转移到工业中。

2.1.3 列宁农业集约化经营及工农关系协调发展思想

列宁在研究资本主义农业生产中,逐步意识到农业的集约化趋势,并在马克思农业集约化经营思想的基础上,对集约化经营做出了新的阐述。“对于土地投资,这是什么意思呢?这就意味着改进农业技术,实行农业集约化,逐步走向更高级的耕作制度,更多地使用人造肥料,改良和更多地使用农具和机器,更多地使用雇佣劳动等。”[28]他曾多次指出:“什么是集约化呢?就是更多地投入劳动和资本。”[29]集约经营主要依靠劳动、资本和技术等现代要素的高投入来获取高产出,而非单纯依靠土地面积扩大。

农业现代化进程中,集约化经营具有重要作用,它有利于扩大农业生产可能性边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列宁在《土地问题和“马克思的批评家”》一文中进行过阐述,他认为集约化经营有利于降低农业生产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克服“土地肥力递减”的规律。列宁对农业集约化的集中阐述主要体现在1915年《关于农业中资本主义发展规律的新材料》一文。在这篇文章中,他对美国的资本主义农业进行系统考察,将美国农业分成“工业的北部、原先畜奴的南部和垦殖开发中的西部”三个区域。列宁认为,资本主义农业发展的主要路线是集约经营,即“农业的发展主要依靠集约经营,不是靠扩大耕地数量,而是靠提高耕作的质量,靠增加对原有面积的土地上的投资”[30]

列宁认为,工农之间是相辅相成的。资本大生产破坏了土地的生产力。人口城市化造成了城乡间不对等的物质交换。他在《关于粮食税的报告》中提到:“如果在一个农民占多数的国家里发生了工人革命,因而工厂和铁路都转到工人阶级手中,那么工农之间经济关系的实质应该是什么呢?显然,这种关系的实质应该是:工人在今后已经属于自己的工厂中,为国家因而也是为占人口多数的农民生产一切必需品,并通过自己的铁路和船舶运送给农民,同时从农民那里直接取得了全部剩余农产品。”[31]因此,列宁提出要“合理地分布俄国工业,使工业接近原料产地,尽量减少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一直到产出成品加工的各个阶段的劳动力的损耗”[32]。“它有极发达的工业,这就给农业开辟了市场,并且促进了农业的集约化。”[33]

2.1.4 斯大林工农有机结合和农业集体化的相关论述

斯大林认为,工业与农业、城市和农村之间应进行有机的结合。斯大林认为,二者的结合有利于促进工业和农业的巨大发展。“社会主义是根据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公有化原则把工业和农业结合起来的经济组织。不把这两个部门结合起来,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34]1924年,他在《关于俄共(布)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的总结》中阐明了“结合”的含义。“什么是结合呢?结合就是城市和乡村之间、我们的工业和农民经济之间、我们的工业品和农民经济的粮食与原料之间的经常联系,经常交换。”[35]

在农业集体化思想中,斯大林认为集体化可以把分散的农户联合起来,农业自身的发展需要农业集约化耕作。“如果不把分散的农户联合起来,如果不使它们转上公共耕种制的轨道,就不能真正推进集约耕作和农业机械化。”[36]“不实行集体化,就不能把我国引上建成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康庄大道,就不能使千百万劳动农民摆脱贫困和愚昧。”[37]“必须逐步地把个体小农经济转到集体大生产的基础上去,因为只有公共的大生产才能充分利用科学成就和新技术,才能一日千里地推进我国农业的发展。”[38]斯大林认为,对于小农经济的改造,有两条道路可以选择:“资本主义道路和社会主义道路;向前走到社会主义的道路和向后退到资本主义的道路。”[39]

2.1.5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关于工农关系协调发展的相关论述

中共几代领导人在马列主义的指引下,始终坚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实际出发,站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在处理工农关系、城乡关系问题上,构建以工促农的机制上,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性论断。

1.毛泽东在工农关系协调上的相关阐述

在工农关系协调发展上,毛泽东在全国刚解放时,就提出应该工农并举,共同发展。他在《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1949)中指出:“城乡必须兼顾,必须使城市工作和乡村工作,使工人和农民,使工业和农业紧密地联系起来。绝不可以丢掉乡村仅顾城市,如果那么想,是完全错误的。”[40]在1949年《论人民民主专政》中进一步提出:“没有农业社会化,就没有全部巩固的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的步骤,必须和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强大的工业的发展相适应。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必须有步骤地解决国家工业化问题。要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随后,他又在多次讲话中,进一步强调了农业基础地位的重要性。

毛泽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系统总结了农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指出农业生产是经济建设工作的第一位。他在《在省市自治区常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1957)中指出:“全党一定要重视农业。农业关系国计民生极大。要注意,不抓粮食很危险。不抓粮食,总有一天要天下大乱。”他明确指出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确立了农业的战略地位,并将其作为指导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针。因此,在一定的意义上可以说,农业就是工业。要说服工业部门面向农业,支援农业。要搞好工业化,就应当这样做。客观地讲,尽管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对工农关系有着正确的认识,但在当时快速实现工业化的时代背景下,工农关系还是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偏差。

2.邓小平在工农协调关系上的相关阐述

邓小平在多次谈话中提到工农关系,其主要的观点是工农发展必须协调。他在1957年中共八届三中全会上,关于整风运动的报告中指出:“中国是一个有六亿多人口的大国,农村人口又占到总人口的80%以上。如果不发展农业,不但影响最大多数人的生活,影响工农联盟和人民的团结,而且也不能迅速地发展工业。”并且认为,“农业搞不好,工业就没有希望,吃、穿、用的问题也解决不了”[41]

在工农关系上,他强调“工业应该支援农业,工业越发展,越要重视农业”,农业是基础,工业应该支援农业。他在1962年7月7日《怎样恢复农业生产》中指出:“农业要恢复,要有一系列的政策,主要是两个方面政策。一方面是把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使农民能够积极发展农业生产,多搞点粮食,把经济作物恢复起来。另一个方面是工业支援农业。”在1975年8月国务院讨论国家计委起草的《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问题》时邓小平指出:“城市可以帮助农村搞一些机械化的养鸡场、养猪场,这一方面能增加农民的收入,另一方面能改善城市的副食品供应。要是工人没有菜吃,没有肉吃,工业怎么能搞好?工业支援农业,农业反过来又支援工业,这是个加强工农联盟的问题。我给四川的同志写过信,告诉他们工业越发展,越要把农业放在第一位。”[42]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邓小平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指出:“中国经济能不能发展,首先看农村能不能发展。”[43]“农业搞不好就要拖工业的后腿。”[44]“工业的发展,商业的和其他的经济活动,不能建立在百分之八十的人口贫困的基础上。”[45]以上谈话均表明,工业越发展,越要重视农业的思想。中国的改革开放从农村开始,也是这种思想在实际政策中的具体体现。

在乡镇企业和农业的关系上,他指出:“长期以来,我们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农村劳动力被束缚在土地上,农村每人平均只有一两亩土地,多数人连温饱都谈不上。一搞改革和开放,一搞承包责任制,经营农业的人就减少了。剩下的怎么办?十年的经验表明,只要调动基层和农民的积极性,发展多种经营,发展新型的乡镇企业,这个问题就能解决。乡镇企业容纳了百分之五十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同时,乡镇企业反过来对农业又有很大帮助,促进了农业的发展。”[46]并且认为:“农业和工业,农村和城市,就是这样相互影响、相互促进。”[47]

3.江泽民在工农关系协调上的相关阐述

江泽民高度重视工农业的协调发展,在多次讲话中都强调要重视农业,要加强对农业的投入,要加强工业对农业的支援,并强调工农业的协调发展是整个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前提条件。他主张通过强有力的宏观调控缩小工农业差距。1993年10月18日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他谈道:“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宏观调控,单纯靠市场调节,工业和农业发展速度差距、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将会日益拉大。”“建国初期实行依靠农业积累发展工业的战略是必要的。现在条件不同了,应该调整结构,保证主要农产品的生产和供给,保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强。”1995年8月28日,江泽民在《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中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业的指导、组织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第二、第三产业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形成以工补农、以工建农、以工带农的机制。”

4.胡锦涛在工农关系协调上的相关阐述

2004年9月,胡锦涛在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工农城乡关系中存在“两个趋向”重要规律。他说:“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在2004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再次强调:“我们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我们应当顺应这一趋势,更加自觉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加积极地支持“三农”发展。”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工农城乡关系的重大发展,为中国新时期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奠定了重要思想理论基础。

胡锦涛在对农业的工作方针上,提出了“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思路,为中国农业农村工作提供了正确的思路和方法。2003年10月14日,他在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谈道:“要继续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尤其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在增加农民收入上狠下功夫。通过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乡镇企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减轻农民负担等综合措施,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同时,他还指出,积极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是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战略举措。他在2003年11月27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农业富余劳动力过多,是农民收入水平低和增长缓慢的重要原因。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加快城镇化步伐,积极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这是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战略举措,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2006年2月14日,他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的谈话中指出:“解决好农业和农村发展、农民增收问题,仅靠农村内部的资源和力量已经不够,必须在继续挖掘农村内部的资源和力量的同时,充分运用外部的资源和力量,推动国民收入分配向农业和农村倾斜,依靠工业的反哺和城市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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