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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学者关于资本投资农业的代表性研究

时间:2023-07-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采取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基本策略。不过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农业养育工业和城乡二元制度,向“三农”投入的公共品不足,农业资金非农化现象依然严峻。具体包括了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的必要性、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的产业化组织路径、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后的问题及对策等维度。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采取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基本策略。工农产业价值交换和流转关系的失衡,削弱了农业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能力。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至20世纪末以来实施的农业放活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三农”的长足发展。不过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农业养育工业和城乡二元制度,向“三农”投入的公共品不足,农业资金非农化现象依然严峻。近几年,中央在针对“三农”投入不足的政策上,除了提出要不断加大农业补贴力度、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着力构建“三农”投入高效增长机制外,还提出鼓励社会力量投向“三农”。从国外的经验看,市场化程度高,在农业现代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才放开企业投资农业,同时发达国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基础设施等都非常完备,因此照搬照抄国外经验也并非完全适合中国的国情。本书根据不同时期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的相关研究,分成两个阶段来阐述。

2.3.1 20世纪90年代末的代表性研究

从国内经验看,虽然在20世纪80年代,在浙江省就已经出现了资本投资农业的萌芽,但由于政策限制、利润前景黯淡等而未能立足。关于工商资本投资农业,比较有代表性的研究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末。这个时期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引导大型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的战略构想,论证其实施的可行性,主要包括:

农业部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杜鹰、关锐捷(1996)联合撰写了《关于积极引导大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的战略构想》的研究报告。该报告主要从农业投入不足的症结、对农业产业化的再认识以及产业组织方式调整,导入大型工商企业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推进新战略的实施和基本原则等方面进行了探索性尝试。他们认为:“农业的弱质性,在很大程度上是弱在体制不顺上;在农业产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上,有必要因势利导地积极引导一些有条件的大型工商企业介入农业领域,进入农业一体化组织体系,充当更高层次上的龙头企业;积极吸引大型工商企业进入我国农业领域,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它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系统工程,开创性和探索性的尝试,要予以最必要的政策支持及相应的约束机制。”[59]

华中理工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1997)主要对大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进行了探讨,撰写了《加快大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的步伐,促进农业产业化》的研究成果。该文从大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的必要性、可能性,以及对策思考等方面详细论证了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相关问题。他们认为:“应区分公益性农业和经营性农业,引导工商企业在经营性农业中发展;要政策支持和监督约束并重;依靠科技、走科技兴农的道路,选择高科技含量、高投资回报的项目;突破农业产业化只局限于农业内部的农工商综合经营的范围,实现大范围的农业关联产业的密切合作与联合;突破地区和部门的狭隘利益和相互封锁,形成跨部门、跨地区、优势互补的经济联合;坚持维护好农民利益和国家利益;通过严格的限制措施和规范保护生态环境、禁止侵占耕地,保障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等等。”[60]

郜峻岭(1997)指出:“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克服了传统农业发展的约束,改造了小农生产方式,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市场农业转变的重要标志。在现阶段,政府要制定鼓励扶持政策,要转变职能,通过立法和提供服务,保障工商资本在农业有序运行;企业要依据市场特性和自身实力,选择进入农业的领域和形式;农户要在与工商企业联合中增强风险意识,提高组织程度。”[61]

2.3.2 21世纪以来多维度的研究视角

进入21世纪,关于资本投资农业的研究角度更加多元化。在20世纪90年代更多地侧重于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21世纪以来,国内众多学者开始研究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的必要性以及实现路径等。具体包括了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的必要性、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的产业化组织路径、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后的问题及对策等维度。下面我们从不同的维度,对国内学者关于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研究进行梳理。

1.在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的必要性上,比较有代表性的研究

张军(2001)主要是从工商资本对农业结构调整的角度进行分析。他认为:“工商资本可以推动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实现土地要素的集中化和规模化经营,缓解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的压力,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形成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业产业,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等。应完善土地流转政策和农业开发的产业政策。对参与农业结构调整的工商资本实行国民待遇,同时,制定相应的政策保护其利益不受侵犯。”[62]

丁学东(2002)指出:“农业资金来源潜力最大在工商资本。加快农业产业化,必须吸引工商资本大量进入农业。工商资本有富余,有能力投资于农业。农业投资项目盈利潜力很大。随着工商资本投入农业,同时也就把工业的管理理念、生产方式、管理经验、营销手段、服务体系、管理人才、科学技术等都带到了农业和农村,这将大大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63]

浙江省发改委课题组(2005)指出:“综观国外发达国家农业发展的历程,工商企业投资农业促进了农业投资的多元化发展,夯实了农业基础产业的地位。更深层次的作用是将工业化生产的理念、经营机制引入到农业生产之中,推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了农产品的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加速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化,使农业发达国家在经济全球化发展浪潮中,处于垄断的地位。”[64]

马春文、张东辉(2005)指出:“农业资金投入不足,造成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业与工业增长速度的比例失调。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农民生活生产条件低下,而且资金的缺乏导致农业科研推广体系‘线断、网破、人走’,降低了科技进步对农业增产的贡献率。”[65]

文华成(2005)指出:“外部资本是一个由多元化投资主体提供资本的集合体,更多的是企业资本。因此,在投资行为上它更加趋于理性,投资方向由市场导向。积极引导外部资本向农村和农业部门流动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和关键。目前,外部资本对农业投资的领域主要在农业基本建设、农业规模化经营以及农业产业化三个方面。”[66]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课题组(2006)指出:“工商企业投资农业是工业反哺农业的重要形式,是农业现代化的迫切要求,也是工商资本寻求利润空间的必然趋向。工商资本进入农业不仅解决农业投入问题,更重要的是它把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及科技兴农在一个新的层面上有机地结合起来。”[67]

郑有贵、李成贵(2008)指出:“农业落后和低效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资本稀缺,投入严重不足,因而要实现农业的现代发展和结构升级,就必须打破资源配置的这种低效率均衡。从国际上看,随着农业形态由低级向高级的转变,都将发生物质和资本投入量的大幅度增加,尤其是进入现代农业发展阶段,投入增长速度都快于产出增长速度。一旦现代产业部门吸收了农业中大部分的剩余劳动力,农业中资本的密集度就迅速提高。在外部投入中,具有决定意义的是基础设施建设。”[68]

郭剑雄(2008)指出:“一般认为,传统农业增长的主要源泉来自传统农业要素的增加,这些要素包括土地和劳动。传统农业停滞、落后的原因,在于传统农业储蓄率和投资率低下,缺乏资本。传统农业对原有生产要素增加投资的收益率低,对农民储蓄和投资缺乏足够的经济刺激。”[69]

2.在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的模式选择上[70],比较有代表性的研究

周立群、曹利群(2001)认为:“在‘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或‘龙头企业+大户+农户’两种新的组织形式中,前者主要受制于资金不足和缺乏抵押性资产,后者主要是契约不能对当事人构成有效约束。由于合作社和大户抵押性资产不足,因此契约是不完全的。文章提出农村经济组织改善和创新应重视三个要素:信誉与合作、专用性投资与组织调整、政府的互补性制度安排。”[71]

周立群、曹利群(2002)认为:“当前‘小农户’与‘大市场’‘高技术’之间的矛盾并没有得到有效的缓解,农业的发展呼唤龙头企业的介入。此时,对工商资本而言,中国农业正在逐渐成为一个潜在的投资回报丰富的领域。工商资本以龙头企业的角色进入农业产业化经营并借助于稳定的商品契约形式实现与农户的结合。”[72]

郭剑雄(2002)指出:“从制度层面看,现代农业是在农业的不断商业化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建立在商业化基础上的现代农业的交易特质是,大部分农民的大部分经济活动纳入市场交易,高级市场交易成为基本交易形式,并形成非人格化的交易秩序。商业化农业的发展,决定了现代农业的产权关系必须是有保障的,它是现代农业高效率的制度保证。”[73]

杨明洪(2002)通过内生交易费用理论解释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演进。作者认为:“出于节省内生交易费用的考虑,组织中保留更多的市场成分。出于节省外生交易费用的考虑,组织边界便向企业方向移动。因此,基于商品契约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成为主导形式就成为必然。”[74]

郭晓鸣、廖祖君、付娆(2007)认为:“从制度设计的角度来看,合作社一体化模式是最优的农业产业化模式;从制度运行的角度来看,农业产业化模式的经济绩效与农业产业化所处的发展阶段紧密联系;从制度演化的角度来看,农业产业化模式呈现出由龙头企业带动型模式向中介组织联动型模式和合作社一体化模式逐次演化的路径。若中介组织强化为农民合作社,则进而演化为合作社一体化模式;若中介组织弱化并退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同时,龙头企业通过‘反租倒包’和吸纳农户入股等方式而形成农工商综合体模式。”[75]

贾晋、艾进、王珏(2009)在一个制度分析框架下对工商资本不同路径选择下的契约绩效进行了分析比较。研究认为:“工商资本规模是其最优契约形式选择的主要依据。对于小规模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最优路径选择是通过商品契约建立‘公司+农户’的产业组织形式;而对于资本规模较大,特别是以高科技农业项目为投资领域的工商资本,则适宜通过土地、劳动力等要素契约实现‘企业+基地+农户’经营。”[76]

何秀荣(2009)指出:“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现行政策只具有局部性和短期性作用,不具有摆脱小农缺陷和建立起现代农业的总体性和长期性作用。以企业为母体的租赁式公司农场和以农地股份制为基础的公司农场将成为中国未来农业微观组织的重要形态。其根本原因在于,现代企业形态能够以低交易费用快速有效地扩大农场规模,从而使其在国内产业竞争和国际农业竞争中具有比其他农业组织强得多的经济抗力。”[77]

蒋和平(2013)指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核心是实现各种生产要素的协同效应,使其发挥各自最大的生产潜力。龙头企业带动型是规模化经营的路径之一。它主要依托当地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在政府的协调和引导下运用市场机制的作用来推进适度规模经营,这种模式适用于种植业,适合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较好的地区推广。”[78]

张晓山(2013)指出:“工商资本下乡,要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不是替代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对农民形成带动效应,而不是形成挤出效应;引进龙头企业主要是进入农户家庭和合作社干不了的关键环节和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和监管制度,探索建立中国特色农业生产法人制度,制定农业生产法人的有关条例,对企业承包经营农地的权利、责任、义务做出明确的规定。要切实保障转出土地农户的权益,凡是企业租用农用地后又放弃农业生产经营,都要终止其农用地租赁合同。”[79]

3.在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存在问题及对策上,比较有代表性的研究

刘平青(2004)认为:“在国家财政、外商资本投资农业呈下降趋势的背景下,农业企业化所需的大量资金的来源最有可能是民间资本,包括民营农业企业和民营非农业企业的产业投资,以及民间资本通过证券市场投资农业等。由于民营企业主体是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创业和发展还面临诸多困难,加之农业类上市公司以国有企业为主,这些现实条件都阻碍着民间资本进入农业。因而,政策着力点是优化环境,通过改革体制,让农民成为农业企业化受益的主体;统筹规划,进行农业产业引导和经济信息服务;金融创新,引导社区民营中小金融机构的发育;落实政策,加强对上市公司和各类企业的监管,让民营企业能够健康发育和成长起来。”[80]

蒋华东(2006)在分析了“我国农业投入‘农户无法投、地方政府无力投、社会资本不敢投’的现状后,提出了应革新政府投入方式,对政府涉农投入进行资源整合和投入转变,实行以规划为先导、集成项目为平台、政府投入为杠杆的新机制,使地方政府能以有限的投入撬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业。”[81]

郑有贵(2010)主要从保护农民主体地位的角度出发,对大量引入工商资本进行了辩证分析。他认为:“工商资本下乡,可以解决农业和农村发展缺少资金的问题。不过大规模工商资本下乡,可能会弱化农民的主体地位,使农民成为资本的雇佣。因此,如果不加以引导,极有可能出现农村新二元结构——少量强势的工商资本所有者与大量弱势小农。”[82]

王琦(2011)指出:“目前,制约农业资本投入的主要因素是土地状况和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由于农民缺乏对现代农业的投资能力,农业的发展必须引入其他方面的资本介入。在目前的农用土地制度下,由于种种原因,其他方面的资本介入,还存在较大风险,所以投资者缺乏投资农业的积极性。”[83]

郭晓鸣、徐薇(2011)通过对农地规模化流转的潜在风险及对策选择的分析,指出农地规模化流转主要存在着以下趋势:“比如从流转方向看,土地加速从农户向业主集中;从流转主体看,外来资本进入农地流转态势明显;从流转用途看,耕地流转‘非粮化、非农化’趋势加快;从流转过程看,村两委在农地流转中占据主导地位。农地规模化流转的主要趋势可能带来以下潜在风险:比如农地规模化流转对农民形成挤出效应,还可能造成耕地‘非粮化’甚至‘非农化’现象,加重对耕地的质量破坏。同时,龙头企业通过价格垄断可能带来农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因此,应进一步规范基层政府和龙头企业的农地流转行为,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在农地流转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大对农地流转项目的监管力度,积极完善基层农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逐步替代农地对农民的传统保障功能。”[84]

吕亚荣、王春超(2012)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带来的土地流转问题进行的分析表明:“农村土地流转以政府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为主,忽视农民话语权,土地流转后出现改变农地原有用途而缺乏监管、劳动力就业难、收入低等问题,并且围绕土地租金管理和分配、企业和社区农民共处中的利益协调等问题时有矛盾和冲突发生。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投资额大,对局部地区的农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经济关系调整都有可能带来较大影响。”[85]

田欧南(2012)以吉林省农村土地流入主体调查问卷为基础,描述了56户样本工商企业经营农地的现状,对其介入农地经营的正负效应展开分析。研究结果显示:“资本的逐利性决定工商企业对流入农地扭曲经营获取高额利润的过程,对农民利益、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带来的潜在风险远远超过其产生的正面效应,已经不容忽视。”[86]

陈靖(2013)通过对皖北黄村的实证调查,探讨资本下乡的绩效与社会经济后果。结果显示:资本下乡通过土地流转较迅速地形成了大户农场,却无法通过规模经营而在种植环节盈利,在资本规律的引导下,出现产业转换和退出种植环节的后果。作者提出了工商资本的“集团代理特性”,构成了在村的公司式农场模式。[87]

蒋云贵(2013)指出:“现有城镇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的经营结构渠道中,由于农户和工商资本投资者权力的严重失衡,工商资本侵害农户土地权益以及农户和工商资本投资者违约率高等情形屡见不鲜。农村的城镇化和农业的工业化离不开工商资本投资的贡献。‘工商资本+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本——公司法人’和‘工商资本+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本——合伙企业’的投资路径为工商资本投资农村拓展了优选渠道,彻底解决了渠道主体权力失衡的问题。”[88]

郭晓鸣(2013)主要从工商资本下乡可能导致耕地非粮化角度进行的分析:“在土地流转不断加速的情况下,土地流转开始突破乡村行政界限,外来城市工商资本挟强劲经济实力,理所当然地占据了农村土地流转的主导地位。既然城市工商资本是逐利而来的,为了获取最大化经济利益,其必然倾向于发展经济效益更高的经济作物。农业部的典型调查显示,外来业主流转耕地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只有7%以制种等方式与粮食生产有关,其他的无一例外地种植附加值更高的经济作物,更有甚者打着休闲观光农业的幌子肆意改变土地用途。”[89]

耿玉春(2013)通过对我国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的外部困扰与化解对策进行研究后指出:“目前我国农业规模经营发展存在以下外部问题,比如生产和生活的要素布局分散,没有实现合理配置,不利于规模经营的发展;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导致农村人口迁移受阻和土地固化;农村公共服务事业发展比较落后,使农民转让土地有后顾之忧;政策不完善,使土地规模经营发展缓慢。因此,应推进土地资源的整合,在逐步增加财政投入的同时,整合存量公共资源,以存量公共资源的激活转而投入到农村社会保障事业上,从而尽快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解除农民转让土地后的后顾之忧,完善相关政策和环境。”[90]

丁关良(2013)指出:“目前在工商企业租赁承包地上只有政策上的原则性规定,但缺乏刚性和有强制力的法律手段。在法律对策上:一是依法界定企业租赁农户家庭承包地的各类涉农主体资格;二是依法明确工商企业租赁农户家庭承包地的准入门槛条件;三是依法建立工商企业租赁与使用农户家庭承包地的审核批准制度;四是依法完善禁止和限制承包地非粮化、非农化法律约束机制;五是依法建立和健全租赁合同的解除机制;六是加强农村土地租赁专项立法,实现工商企业租赁与使用农户家庭承包地法制化、规范化。”[91]

朱启臻、赵杨昕(2013)指出:“工商资本承包农业替代农户经营,提出所谓‘成方连片万亩规模化经营’‘农业工厂化、农民工人化’等口号,这是对农业特点缺乏了解的表现。一些地方追求大规模、连方成片、整齐划一的农业,在农业生产领域大搞招商引资,并将此作为现代农业的标志,是十分危险的。事实证明,工商资本在农业领域发挥作用的空间是优先的,一般局限在加工和流通过程。工商资本承包土地替代农户经营面临诸多风险,并不存在所谓规模效应或提高抗风险的能力。”[92]

陈荣卓、陈鹏(2013)指出:“伴随着资本下乡,目前以发展现代农业为契机所大力推进的农地规模流转,导致乡村社会中更容易形成工商资本和基层权力的利益链。实现资本和土地的有效结合,会积极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但资本一旦与权力合谋灰色运作,则资本的劣根性展露无遗,将最终严重损害农民利益。”[93]

贺军伟、王忠海、张锦林(2013)在浙江、四川、湖南三省调研后指出:“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现阶段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具有明显普遍性。虽然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现象已存在多年,各级政府也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但整体还是缺乏有效的引导和规范。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后主要面临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土地流转合同稳定性,二是金融服务跟不上,三是技术人才短缺。因此,应在切实保护农民权益的基础上,加强引导、严格准入、强化监管、保护权益、做好服务,为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创造条件。”[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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