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国文化消费的现状及问题,必须采取多种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以实现我国居民文化消费又好又快地发展。
4.4.1 引导树立科学合理的文化消费观念
引导树立正确的文化消费观念极其重要。因为文化消费具有两面性:科学健康的文化产品、文化服务和文化消费能够对人们产生积极影响。比如,励志书籍和节目能够帮助人们治愈心灵的创伤、重拾生活的信心;而庸俗低级的文化产品、文化服务和文化消费却能对人们产生消极影响,如宣扬暴力、色情的网络游戏容易让未成年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
文化消费观念是在一定的指导思想和文化基础上形成的。我们必须以先进的思想为指导,积极吸纳先进文化,树立积极、健康、科学、向上的文化消费理念,积极接受适应历史潮流,反映时代要求,代表未来发展方向,推动社会前进的先进文化思想,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加文化实践与建设,积极体验先进文化,在文化消费中不仅占有文化产品,享受文化服务,而且把它当作心理享受、社会地位、社会关系实现的途径,使先进文化的意义和价值得到更好的实现。
我们要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文化价值核心观念进行培养。要引导树立科学合理的文化消费观念,把握好价值取向,通过加强家庭培养、学校教育、传播媒介宣传,重点引导青少年和农民,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逐步形成观念先进、消费自律、结构合理、方向正确的消费风尚和社会氛围,引导娱乐休闲消费为主向知识文化消费为主转变。通过对外文化研讨、文化年、文化演出、文化教育、媒介传播、展览展会等活动,在世界范围内推介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培养中华文化理念,为扩大文化出口贸易奠定基础。
4.4.2 丰富文化产品供给,提高文化产品质量
经济理论与实践告诉我们,只有增加供给才能降低价格,只有降低价格才能为大多数消费者所接受。文化产品也是如此,只有不断加大文化产品特别是优秀文化产品的供给,才能有效降低居民文化消费的成本,让老百姓消费得起,进而消费得多。要丰富文化产品种类,提供多元化、个性化、大众化的文化用品和服务,满足不同收入层次、不同文化层次和不同地区居民的文化消费需求。
要注重提高文化产品质量,不断推出质量过硬、特色鲜明、民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加大文化市场监管力度,遏制低俗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传播,净化文化消费环境。要积极发展文化消费信贷,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分期付款、低息贷款等多种形式的文化消费和生产的信贷产品,丰富大众文化产品供给,激发中低收入群体潜在文化消费需求。
我们在发展文化产业和文化服务、促进文化消费的过程中一定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大力加强监督管理,促使文化工作者坚持正确文化立场,为人们提供科学健康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引导消费者增强是非观念和辨别能力,倡导和进行科学健康的文化消费,抵制庸俗低级的文化消费;大力加强监督管理,促进文化产业、文化服务和文化消费的健康发展。
4.4.3 完善文化产业与文化消费的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
完善文化产业与文化消费的经济政策,支持文化产业与文化消费健康发展。在文化产业化、市场化发展的背景下,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发生相应变化,必须重新定位文化消费主体,形成以居民消费为主、出口为辅、单位或社区消费为补充、政府消费为引导的文化消费主体新格局。由于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特殊性、层次性,甚至还可能在市场上出现非文化、反文化的东西,因此,应对文化消费政策做合理调整,对于不同类型的文化消费采取区别对待、有所鼓励、有所限制的政策。鼓励高层次、高质量、先进的知识文化、精神文化消费和文化产品出口、文化企业“走出去”,限制低俗、劣质、落后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消费,对于外国先进有益文化产品可以积极引进,但要合理确定进口规模与市场份额,防止对国内文化市场带来冲击,形成本国文化消费为主、引进外来有益文化消费为补充的文化消费格局。
运用财政、税收、价格、利率、汇率等经济杠杆,对文化产业与文化消费进行调节。对于高层次、高质量、先进的知识文化、精神文化消费和文化产品出口、文化企业“走出去”,采取鼓励消费和出口的政策,可以降低税率、利率和提高外汇汇率,相反;对于低俗、劣质、落后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消费,进行相反的调节。规范价格形成机制,使价值得到真实反映。逐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提高消费者的消费能力,在保证基本文化消费的基础上,逐步增加享受文化消费,特别是扩大发展文化消费。政府财政应对传统文化、先进文化、高层次、高质量的知识文化、精神文化的生产、消费和对外文化宣传提供必要的资助,向基层、低收入人群、特殊群体提供文化消费补贴或免费文化服务,完善农村图书、通信、电视、培训等网络,使农村居民潜在的文化消费需求得到释放和满足。
4.4.4 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培育壮大文化消费主体
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培育和壮大文化消费主体,是实现居民文化消费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要建立城乡居民收入的正常增长机制,保证居民实际收入水平的持续稳定增加,以收入增加带动消费结构优化,提高文化消费比重;要采取多种措施,降低中低收入居民的文化消费成本,提高他们文化消费的积极性,实现大众文化消费和高端文化消费的协调发展;要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为居民进行文化消费提供基础和解除后顾之忧;要降低居民的基本物质生活成本,使居民能在基本物质生活条件得到较好满足的前提下,有更多的支付能力用于提高精神文化生活水平。
人们的文化消费能力与其文化素质和消费观念密切相关,不同人群的文化消费水平各异。因此,只有不断提升人们的文化素质和消费观念,积极培育和壮大文化消费主体,才能有效带动我国居民文化消费水平的提高和文化产业的持续发展。我们要继续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普遍提高我国居民的整体文化层次和综合素质,为文化消费提供必要的条件。与此同时,要通过媒体宣传、教育引导等手段积极培养居民树立文化消费观念,提高居民的消费品位和消费水平,培养他们的文化消费习惯,逐步形成稳定的文化消费市场。此外,还要通过大力发展家政服务,把人们从繁重的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使人们有更多的精力、有足够的空闲时间进行文化消费活动。
4.4.5 加大对农村、欠发达地区文化消费扶持力度,缩小地区差异
加大对农村、欠发达地区文化消费的政策倾斜力度,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文化消费发展战略,实行必要的文化消费扶持政策,对农村、欠发达地区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城乡文化消费均等化,具有重要的意义。要缩小城乡居民文化消费的地区差异,实现城乡居民文化消费的协调发展,需要国家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和积极配合。国家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必须正视区域差异,科学配置文化资源,统筹各地区文化发展,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村、欠发达地区的文化政策扶持力度,从财政和税收等各方面给予帮助。地方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地区文化发展政策,引领本地区文化消费的方向和热点,形成具有当地特色的文化消费发展模式。
在具体的政策与措施方面:一是要加大对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为农村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创造条件;二是要适当减免农村文化用品和服务的税费,并给予适当的补贴,提高农村居民文化消费的积极性;三是要大力开发适合农村消费者的文化用品和服务项目,增加有效供给,释放消费潜力,满足消费需求。只有这样,才能够加快农村、欠发达地区文化事业与文化消费发展,缩小地区差异,逐步实现城乡文化消费均等化的目标。
4.4.6 加强法制建设与行政管理,营造良好的文化消费环境
文化消费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保护与规范,因此,要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严格执行劳动法,以保障和增加劳动者自由支配的时间,以便劳动者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文化消费。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消费法规,使消费者文化消费权益得到法律保护。制定相关的消费法律、道德规范和行为标准,加强对不科学、不合理和反文化的低俗、迷信、色情等腐朽文化消费行为的约束与限制,防止非理性的腐朽文化消费活动的泛滥。参照WTO规则及相关国际惯例,健全文化产品进出口与外资进入文化产业的法律法规,对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口贸易、文化产业利用外资实行总量控制和结构调节,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为文化出口提供便利,促进文化出口贸易发展。随着文化产业市场准入的进一步开放,对文化产业市场行为应加强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要制定文化市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具体措施和文化产业规范,防止文化企业肆意践踏消费者权益,强迫消费者选择文化消费,防止价格垄断、价格过高和消费者信息外流滥用,营造一个良好的文化消费环境。
健康有序的文化消费市场离不开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与监督。文化消费的特殊性决定了文化消费管理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政策性,既不能使文化消费背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要求,也不能限制消费者的合理消费和自由选择,文化消费监督管理必须以发展科学合理的文化消费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点。要从体制、制度、职能、程序、方法、手段上进行合理监管,改变管理者众多、多头管理、管理不善的状况。要实行集中监控与分级管理相结合,整合政府管理职能和行为,加强宏观指导和管理。实行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加强对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政治思想、社会公德、流通秩序、价格体系、竞争环境的监督管理。实行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相结合,防止文化产品和服务粗制滥造、质量低劣、格调低下、结构失衡,加强对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投诉处理,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认真开展文化市场调查和预测,掌握文化市场、文化消费规模和结构变化的信息,有效地组织和调控文化产品供给,引导文化消费和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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