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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支持与捐赠

时间:2023-07-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撑来源可分为3类:第一,企业自身的经营收入和融资;第二,政府的各种补贴与支持;第三,社会的捐赠。新制度经济学有一个基本假设前提“经济人假设”,它认为人们的一切行为都表现为趋利避害,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新制度经济学视野中的利益最大化不仅包括物质财富的最大化,也

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撑来源可分为3类:第一,企业自身的经营收入和融资;第二,政府的各种补贴与支持;第三,社会的捐赠。政府公共支持和社会捐赠都是来自于外部的支持,两者在文化发展的支撑地位随着经济发展有所变化,总的趋势上,政府公共支持侧重于公益性文化事业,社会捐赠的规模和影响越来越大。

11.3.1 公共支持

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构成的“三元”构架中,政府处于主导地位,承担着构架文化产业发展公共支持体系的责任。公共支持的形式可以分为直接资金支持、义务免除、投融资引导、扶持对外贸易、社会保障。

1)直接资金支持

(1)预算支出

各级政府将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在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支出,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渐增加。以重庆为例,2011年全市文化体育支出30.8亿元,增长28.3%。2012年全市文化体育支出32.4亿元,增长9.4%。其中,安排2.3亿元,继续推进公益性文化场馆向社会免费开放。安排3.1亿元,支持文艺院团转制、文艺精品打造和广电网络整合,推动文化产业园区建设,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安排1.1亿元,支持大足石刻、合川钓鱼城及抗战遗址、三峡库区文物抢救、发掘与保护。落实1亿元,支持备战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举办第四届全市运动会,推进乡镇健身广场、村级农体工程、社区健身路径及登山步道建设,完善体育公共服务功能,丰富群众文化体育生活。

(2)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自从1997年1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各种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台球、保龄球等娱乐场所,按营业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按经营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国家税务局在征收增值税时一并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建立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文化事业建设。

(3)专项资金

国家和地方政府建立了一系列扶持文化产业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来源为财政预算和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收费等预算外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公益性文化活动,国家大力扶助的文化产业,少数具有示范性和民族特色的艺术团体,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等。

国家设立的专项资金有“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优秀剧(节)目创作演出专项资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出版发展专项资金”“博物馆等场馆免费开放的专项补助资金”“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等。

2)义务免除

政府为维持正常的运转,对个人、企业和社会进行必要的税收和强制性公共义务。为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各国政府普遍对文化生产经营活动主体给予税收和义务的部分免除。我国已经指定了若干文化税收优惠政策,这一内容在下一节税收让与制度中另行阐述。

3)投融资引导

政府鼓励、引导银行和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和部门,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壮大。

市场准入方面,采取负面清单模式,允许非公有制经济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进入国家未禁止的文化产业领域。2005年,文化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等系列政策,对外资和非公有资本可以进入的文化领域和禁止进入的领域都做了详细规定。

信贷方面,金融机构在独立审贷的基础上,适当向文化产业倾斜,安排一定的政策性贷款用于发展新兴文化产业。针对文化领域开发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产品,包括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融资租赁贷款、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质押贷款等。灵活确定文化产业信贷的期限,对于列入国家规划重点支持的文化产业项目或企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积极开发分期付款等消费信贷品种,扩大对文化娱乐产品等综合消费信贷投放。

融资方面。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风险偏好型投资者积极进入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兴文化业态。

4)对外贸易扶持

支持文化企业面向国际发展,到境外开拓市场。文化出口方面,简化出口审批手续,给予海关通关便利,制定一系列出口退税政策。对文化出口活动进行补贴,设立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走出去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用于资助电影和音像制品的翻译、外文配音和字幕的打印制作、重点出口图书的翻译,以及奖励开发国际文化市场成绩突出的企业,支持文化企业在境外参展、宣传推广、培训研讨和境外投标等市场开拓活动。

5)社会保障

教育、医疗、住房、养老、再就业等方面的社会保障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是实现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国家正在逐步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力求建立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在这一政策体系中,也涵盖了文化艺术领域从业人员的福利保障问题,对稳定文化产业从业队伍、调动文化生产活动的积极性有一定的作用。

11.3.2 捐赠

政府的公共支持并非文化发展的唯一依靠。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赞助和支持文化事业,捐赠是其中最主要的形式。

1)捐赠的主体

捐赠的主体包括个人、企业和慈善团体。这里主要说说个人捐赠和慈善团体捐赠。近年来涌现了不少个人捐赠者,不少海外侨胞、台胞同胞向大陆捐赠图书、文物,一些知名艺术家无偿捐赠自己的作品和藏品,甚至一些普通市民也向博物馆、档案馆捐赠资金或者物品,故宫博物院曾经专门举办过个人捐赠的文物展览,其中不乏稀世珍品。慈善团体中对文化捐赠的主要力量是公益性基金会,它们专门为文化事业筹集或保管资金,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管理。我国已经建立了不少专注于文化事业的公益性基金会,如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中国益民文化建设基金会、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等。

2)捐赠的动机

各类主体向文化领域捐赠的动机是什么?这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经济理论不相信人性本善,而是假定每个主体极有可能采取行动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新制度经济学有一个基本假设前提“经济人假设”,它认为人们的一切行为都表现为趋利避害,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新制度经济学视野中的利益最大化不仅包括物质财富的最大化,也包括非物质财富的最大化。换言之,行为主体其追求的利益既包括金钱、资产等物质利益,也包括名誉、声望等精神方面的利益,这两个目标可能相互冲突,也可能相互补充而名利双收,行为主体自然会小心翼翼在两者之间取得平衡。近年国内学者又提出“互利型”的捐赠动机,认为当今世界大公司的捐助已经从他利型走向互利型。互利型捐赠将公司的位置置于与所有相关利益人建立的网络之内,捐助动机出于他利和自利的有机结合。实际上,两种理论都揭示一个共同要义——既能利己,又能利他,是行为主体实施捐赠的动机。

3)捐赠的条件

捐赠的发展与文化传统、社会格局、历史习惯、经济发展及制度保障都有关系。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但纵观世界范围内,我国的捐赠文化发展却相当滞后,美国发展历史较短,属于多种文化融合的国家,其公益性基金会等捐赠主体的发展势头十分强劲,说明历史习惯和文化传统并非捐赠的首要条件,而经济发展和制度保障对捐赠的发展更具有直接的促进或者制约作用。

古话说“仓廪实而知礼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对物质财富的追求,社会财富不断累积,面对巨额财富,部分富豪开始考虑如何“散财”。文化领域在人们心目中是一个高雅的领域,特别是公共文化体系面向广大群众提供服务,成为资助的对象自然不足奇怪。有研究者曾经罗列了纽约城48个机构的大捐赠者,结果发现其中82%以上都是《福布斯》杂志刊登的纽约最富有的美国人。我国经济经过30年的发展,已经为文化捐赠奠定了一定的物质基础。

经济发展使得各类主体有了捐赠的意愿,这种意愿的落实需要制度的保障。政府通过立法等手段建立一套完善的捐赠制度,包含明确的捐赠渠道和方式,捐赠组织的合法地位,捐赠物品和款项的使用监督,以及对于捐赠的税收激励等措施。目前,我国的捐赠制度体系很不完善,捐赠立法体系缺失,捐赠组织不规范,捐赠渠道不通畅等使得我国文化捐赠规模不大,民众捐赠参与率较低。

4)捐赠对文化的影响

(1)捐赠对于文化事业的影响

文化事业因其公益性质,主要依赖于政府投入获得生存。当前来看,文化事业量大面广,难免出现政府支持的“漏洞”。即便是能够获取支持的单位,尽管政府投入的总额每年逐步增加,平均到各个单位的数额实际很难支撑其发展,长久下去,部分文化事业要么萎缩,要么减少公共服务的时间转向营利性的活动。社会捐赠作为政府之外的另一种力量,能够弥补政府没有关注到的“漏洞”。社会捐赠不是普惠的而是选择性地投放,捐赠人比较关注捐赠财务的使用,有利于将资金用到刀刃上,刺激文化事业的创新,对于提升文化事业活力、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具有积极的意义。

(2)捐赠对于文化产业的影响

营利性的文化产业也不乏捐赠,如艺术表演行业。捐赠收入常常与文化企业的规模和文化产品的质量相联系。实力雄厚的企业、产品质量较高的企业往往更容易获得捐赠,于是市场主体为了得到更多的捐赠,会努力竞争,提升实力,提供更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另外,通过国家宣传和引导,社会捐赠更多地流向新兴产业、薄弱产业,在一定程度上对产业结构调整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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