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内外关于住房市场“双体系”的协调发展研究文献相对不多。相对于全国平均协调发展水平,上海住房“双体系”协调发展水平较低,存在较明显的不协调性发展问题。与美国对比发现,我国住房“双体系”耦合协调度和美国20世纪70年代相当,应借鉴美国发展经验,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发展重要程度定位为0.1和0.9。
国内外关于住房市场“双体系”的协调发展研究文献相对不多。我国保障房和商品房发展的协调性近年来不断下降,各地区情况不同,中部地区协调性优于东部地区协调性(徐通,2012)。相对于全国平均协调发展水平,上海住房“双体系”协调发展水平较低,存在较明显的不协调性发展问题(张利,2013)。与美国对比发现,我国住房“双体系”耦合协调度和美国20世纪70年代相当,应借鉴美国发展经验,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发展重要程度定位为0.1和0.9(杜静,施海峰,2013)。Alex Fenton,Ruth Luptond等(2012)从商品住房的发展对保障性住房需求的影响来反映协调发展的重要性,通过对伦敦的研究发现2000年来因商品住宅发展水平很高,低收入者偏好租赁补贴而保障性住房需求下降,导致大量空置甚至遗弃,给政府和社会造成了更高的成本。针对我国房地产市场出现的非理性繁荣和保障房建设力度不够的现状,洪开荣、沈洪亮(2010)基于Holmstrom和Milgrom(1991)的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建立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双重任务委托代理模型,分析了我国住房市场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并据以提出促进住房“双体系”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黄卫华(2009)从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协调发展现状的定性分析出发,从供应比例、结构、体系完善和规范等方面提出促进商品房和社会性保障住房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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