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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群体的可支付能力实证研究

时间:2023-07-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住房可支付能力是指当承租方对租赁住房的租金负担在其支付能力范围内,即租户具备住房可支付能力,这是公共租赁住房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表现。根据调研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群体的住房支出,可得到不同收入群体的可支付能力。

住房可支付能力是指当承租方对租赁住房的租金负担在其支付能力范围内,即租户具备住房可支付能力,这是公共租赁住房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表现。具体来说,指承租方在既定收入的限制下,满足必要消费后可以用于支付住房服务的资金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比较。如果可支付的租金小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则称其不具备租赁住房的可支付能力,对租赁住房的可支付性较差,反之则具备租赁住房的支付能力。

如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不具有住房可支付能力,公共租赁住房就难以发挥其社会保障作用,进而导致入住率低下,带来社会资源的大量浪费。为了更全面地衡量可支付性,本文一方面从主观满意度层面分析租户对租金和补贴的满意度感知;另一方面从客观层面分析租户月可支配收入与实际支付租金的关系,以此来评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可支付能力。

1.租户对租金和补贴的满意度

从统计结果来看,入住群体对租金满意度较高,对租金表示满意或非常满意的群体占到64.2%,表示一般水平及以下的比重仅为35.8%。而对于住房租金补贴的满意度相对较低,仅有46.7%的群体表示满意或非常满意,而有53.3%表示一般水平及以下(见表9)。

从表9中可以看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虽略低于市场租金,租户对租金的满意度较高,但对于住房补贴的相对满意度则要低一些。根据实地调研中租户的反馈,租金补贴的申请程序较为复杂、发放频率较低、发放额度不确定等因素是主要原因。

表9 公共租赁住房租户对住房租金及补贴的满意度状况

2.租户可支配收入和实际支付租金的交叉分析

运用SPSS统计软件对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群体的可支配收入与其实际支付租金进行交叉分析,并用pearson卡方检验进行分析,其统计结果显示,pearson卡方值是187.284,犘值为0.000,远小于显著性水平0.001,因此可以认为不同收入群体的实际支付租金具有显著的差别(见表10和表11)。

表10 公共租赁住房租户月收入与月实际支付租金的交叉统计

表11 pearson卡方检验

3.可支付租金与实际支付租金的比较

从国外的实践经验来看,租金支付占其可支配收入的25%~30%是合理区间,因此本文以可支配收入的25%和30%为限,分别对可支付租金与实际支付租金进行比较。

在可支配收入25%的前提下,当目前实际支付的租金小于可支配收入上限的25%,则称其具备租金可支付能力。根据2014年上海市统计年鉴对收入群体的分类,把上海市人口分成六类,分别是1 700元以下、1 700~2 549元、2 500~3 099元、3 100~4 009元、4 010~7 300元、7 300元以上。分别取收入的上限得到1 700元、3 100元、4 010元、7 300元,再分别乘以25%,则可以得到不同群体住房支出的上限,即425元、637.5元、775元、1 002.5元、1 825元。根据调研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群体的住房支出,可得到不同收入群体的可支付能力(见表12)。

表12 运用月可支配收入的25%衡量住房可支付能力

按照同样的方法,可以计算出以月可支配收入的30%衡量的各收入区间段群体具备和不具备支付能力的比例(见表13)。

表13 运用月可支配收入的30%衡量住房可支付能力

续 表

进一步将表12和表13进行整合,发现以30%为基准的各收入层次具备可支付能力群体的比例在各个收入层次均得到提高。另外,就整体趋势而言,最低收入群体的可支付能力较高,到中等收入(3 100~4 009)、中高收入(4 010~7 300)这一阶段的收入群体,可支付能力却出现了下降,随着收入的提高,居民的可支付能力并没有随之上升,而是出现了倒U型特征。因为收入的提高往往意味着可能难以得到政府的补贴。由于低收入群体有政府的补贴保障,往往最低收入人群支付的租金较低,可支付能力较高;而中间的夹心层,未能得到政府补贴政策的支持,其可支付能力最弱(见图4)。

图4 以25%和30%为基准的各收入层次具备可支付能力群体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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