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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的分类

时间:2023-07-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还有将服务业划分为传统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两类,但是现代的时间含义较为模糊,与新兴服务业相比,现代服务业更注重技术含量,于是传统服务业经现代技术改造后,同样据有现代服务业的特征。表4 中国服务业的划分

根据本文对服务业的定义,服务业包括了第一和第二产业以外的各种类别的行业,其中的许多行业在产业性质、功能、生产技术和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世界各国经济学家们对服务业的分类标准也是多种多样。由于服务业涉及领域广,涵盖部分众多,对于服务业内容如何分类,不同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方法,本文将其归纳为以下几种方法:

1.按兴起的时间分类

按兴起时间的先后可以划分为传统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依据罗斯托(Walt·Whitman·Rostow,1960)的经济发展阶段理论,按照服务业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特点可将服务业分为:传统服务业、新兴服务业和补充性服务业。[4]黄少军将与工业生产联系紧密的金融业、交通、通信、商业等单独拿出来,划分为补充性服务业。[5]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传统服务业的技术改造步伐加快,诸如金融、保险等行业越来越具有新兴服务业的特征,于是现在也有人将这样的一些传统服务行业划分到新兴服务业中。还有将服务业划分为传统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两类,但是现代的时间含义较为模糊,与新兴服务业相比,现代服务业更注重技术含量,于是传统服务业经现代技术改造后,同样据有现代服务业的特征。

2.按服务的对象分类

按服务的对象可以分为生活服务业、社会服务业和生产服务业。在研究服务业发展规律及考证服务业演进特征时,经济学家似乎更倾向于采用此种分类。与此类似的是辛格曼分类法,[6]主要按服务业的功能进行划分,见表1。

表1 辛格曼服务业分类

3.饭盛信男对服务业的分类

饭盛信男对服务业的分类在分析服务业的最终需求和中间需求方面有着积极意义,他将商业、金融保险业、运输邮电业以及不动产这样一些既服务于生产又服务于生活的服务业加以划分,使为生活服务的最终需求型服务与为生产服务的中间需求型服务分门别类的计入各自的所属,其分类方法见表2。[7]

表2 饭盛信男服务业分类

4.服务消费性质分类法

根据服务消费的性质,将服务业分为“经济网络型”、“交易成本型”和“最终需求型”三类。[8]这三类服务业在经济生活中起着完全不同的作用。“经济网络型”服务业具有广泛的外部经济效应和社会经济基础设施的性质。“交易成本型”服务业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因制度的创立、运行和修正对经济的稳定运行和发展起重要作用而具有正面效应;另一方面,制度本身对社会资源产生消耗因而产生负面影响。

“最终需求型”服务业包括消费者服务业和一部分社会服务,见表3。

表3 “经济网络型”、“交易成本型”和“最终需求型”服务业分类

5.北美产业标准分类(NAICS)

北美产业标准分类(NAICS,North American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System)将三次产业具体分为23类,其中,农业4类:包括种养业、捕猎业、林业和渔业;工业4类:包括采掘业、公用事业、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15类:批发;零售;运输和仓储;信息服务(包括通信计算机互联网等服务);金融和保险;房地产和出租、租赁;专业、科学和技术服务;公司和企业管理服务;垃圾管理和治理服务;教育服务;医疗保健和社会援助;艺术和娱乐服务;旅店业、餐饮业;其他服务(不包括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公共行政管理服务。

6.联合国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

联合国于1968年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All Economic Activities)中把金融机构、保险业、房地产与经营服务归为服务业。联合国在1990年公布了第三版的《经济活动的标准产业分类》,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是为了反映服务业的发展和在经济活动中重要性。在服务业中,将酒店旅馆业从商业中独立了出来;将原来的金融业一分为二,包括“金融中介服务”和“房地产、租赁和经营服务”,在“经营服务”中将“计算机及相关活动”和R&D(Research and Development)独立为二级产业;将原来的“政府”类精简为只包括公共行政和国防,把其中政府管理的教育、医疗、福利等划分了出去;原来的“社会社区服务”变化最大,不仅它本身独立为一级产业,其中的“教育、医疗”和“家庭雇佣服务”也分别独立为一级产业。最终把服务业分为11个大类:商业及零售业、酒店旅游业、交通仓储通讯业、金融中介、房地产租赁和经营活动、公共行政与国防、教育、医疗及相关社会服务、其他社会社区服务、家庭雇佣服务、国际及跨国组织。

7.中国统计上的服务业分类

我国对三次产业的划分始于1985年,国家统计局向国务院提出《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报告中首次规定了我国第三产业的划分范围(见表4)。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国民经济行业变化较大,2003年,国家统计局在2002年的基础上,对三次产业的划分范围进行了调整,制定了新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表4 中国服务业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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