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在现代服务业集群的发展演迸中有积极作用,特别是在弥补市场缺陷、加快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合理化、扶植幼小产业的发展等方面。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市场体制下,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的是市场需求机制,不能将公共政策凌驾于各项经济政策之上。政府政策的实施应遵循下述原则:
1.政府不能直接干预现代服务业集群的产生和发展。
现代服务业集群的产生不应该是政府驱动,而是市场诱发和引导的结果。政府的鼓励和促进行为应该顺应市场的变化。因而政府政策应从直接干预向间接引导转变,只有当现代服务业集群发展出现明显的市场或系统失灵时,才能对市场进行干预。在现代服务业集群发展中,政府不应该充当直接领导或主管的角色。而主要应作为促进者和中间人的角色,把各参与者组织起来,提供支持和激励,促进现代服务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
2.政府不应直接参与竞争。
政府政策不应该直接对现代服务业集群内企业进行补贴,或直接参与现代服务业集群的竞争,从而扭曲市场竞争机制。如果政府直接集中大量的资源投资于某一个专门的服务企业或价值链环节,会丧失公平性。一个负责的政府应该公平对待每一个企业,除了特定社会经济目标(如救济弱势群体),政府对任何一个企业提供的服务应是一样的。专门集中资源服务于一些部门,显然会为一些公司提供了区别于别的公司的优势,妨碍资源的有效配置,阻碍现代服务业集群的成长。
3.政府的公共政策动态化。
现代服务业的集聚是集聚的经济性和不经济导致的动态平衡,现代服务业集群的政策制定,也应该是动态变化的。它要求政策制定者应将集群政策制定看成是一个持续的学习过程,对各种功能的政策(如教育政策、科学政策、贸易政策、竞争政策、技术政策、则政政策等)进行整合。政府可以成立专门的机构来负责对现代服务业集群的协调和支持,有专门为集群服务的综合性机构。随着现代服务业集群研究和实践的不断发展,政府在制定现代服务业集群的政策和规章时,不能割裂市场机制的运行,而应反映市场变化的规律。这就要求政府以市场为导向,建立高效、精干、精通的政府支持机构,防止以现代服务业集群为基础的政策或政府支持的计划被滥用,提高协调和管理经济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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