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目余额表
科目余额表是合作社按月或按季度编制,用以反映月末或季度末各会计科目余额的会计报表。通过科目余额表,可以检查账目记录是否正确,分析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
1.科目余额表的格式 科目余额表一般格式,从左至右分为“科目编号”“科目名称”“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五大栏,除科目编号和科目名称外,其余三栏又分别分“借方”“贷方”两小栏,每个大栏的借方合计等于其贷方合计(见表13-1)。
表13-1 科目余额表(参考格式)
2.科目余额表试算平衡等式
资产类科目期初余额+支出类科目期初余额=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期初余额+收入类科目期初余额
资产类科目本期发生额+支出类科目本期发生额=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本期发生额+收入类科目本期发生额
资产类科目期末余额+支出类科目期末余额=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期末余额+收入类科目期末余额
(二)收支明细表
收支明细表是反映合作社各月及年内至每个月末累计发生的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情况的会计报表。
1.收支明细表格式 本表由收入和支出两大部分组成,各项收入合计减各项支出合计等于各项收支差额,反映每个月及年内至每个月末累计实现的收益数额。本表各项目“本月数”和“本年累计”,分别根据损益类各账户及所属明细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以及账务处理记录分析填列(见表13-2)。
表13-2 收入支出明细表(参考格式)
2.本期收益的计算公式
本期收益=本期收入合计-本期支出合计(若本期收益为净亏损,则应当用“-”号列示)
本期收入合计=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本期支出合计=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
(三)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合作社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见表13 3)。
表13-3 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合作社一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
(2)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年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并加以书面说明。
(3)本表“年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①“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合作社库存现金、银行结算账户存款等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的年末余额合计填列。
②“应收款项”项目,反映合作社应收而未收回和暂付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款”和“成员往来”各明细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合计填列。
③“存货”项目,反映合作社年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价值,包括各种材料、燃料、机械零配件、包装物、种子、化肥、农药、农产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本项目应根据“产品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科目年末余额合计填列。
④“对外投资”项目,反映合作社的各种投资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对外投资”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⑤“牲畜(禽)资产”项目,反映合作社购入或培育的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牲畜(禽)资产”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⑥“林木资产”项目,反映合作社购入或营造的林木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林木资产”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⑦“固定资产原值”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合作社各种固定资产原值及累计折旧。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⑧“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合作社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年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本项目数字应以“-”号表示。
⑨“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合作社各项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⑩“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合作社持有的各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短期借款”项目,反映合作社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下(含一年)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应付款项”项目,反映合作社应付而未付及暂收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款”科目年末余额和“成员往来”各明细科目年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合计填列。
“应付工资”项目,反映合作社已提取但尚未支付的人员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应付盈余返还”项目,反映合作社按交易量(额)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给成员的可分配盈余返还。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盈余返还”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应付剩余盈余”项目,反映合作社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本社成员的、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给成员的剩余盈余。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剩余盈余”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长期借款”项目,反映合作社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合作社实际收到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而尚未使用和结转的资金数额。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股金”项目,反映合作社实际收到成员投入的股金总额。本项目应根据“股金”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专项基金”项目,反映合作社通过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转入和他人捐赠形成的专项基金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基金”科目年末余额填列。
“资本公积”项目,反映合作社资本公积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合作社盈余公积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未分配盈余”项目,反映合作社尚未分配的盈余。本项目应根据“本年盈余”科目和“盈余分配”科目的年末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数字以“-”号表示。
(四)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是反映合作社年度盈余及年末盈余分配情况的报表(见表13-4)。
表13-4 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盈余及盈余分配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合作社一定期间内实现盈余及其分配的实际情况。
(2)本表主要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①“经营收入”项目,反映合作社进行生产、销售、服务、劳务等活动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②“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合作社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③“经营支出”项目,反映合作社进行生产、销售、服务、劳务等活动发生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④“管理费用”项目,反映合作社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服务活动而发生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⑤“其他收入”项目和“其他支出”项目,反映合作社除从事主要生产经营活动以外而取得的收入和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和“其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⑥“本年盈余”项目,反映合作社本年实现的盈余总额。如为亏损总额,本项目数字以“-”号填列。
⑦“年初未分配盈余”项目,反映合作社上年度未分配的盈余。本项目应根据上年度盈余及盈余分配表中的“年末未分配盈余”数额填列。
⑧“其他转入”项目,反映合作社按规定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等转入的数额。本项目应根据实际转入的公积金数额填列。
⑨“可分配盈余”项目,反映合作社年末可供分配的盈余总额。本项目应根据“本年盈余”项目、“年初未分配盈余”项目和“其他转入”项目的合计数填列。
⑩“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合作社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数额。本项目应根据实际提取的盈余公积数额填列。
“盈余返还”项目,反映按交易量(额)应返还给成员的盈余。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分配”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剩余盈余分配”项目,反映按规定应分配给成员的剩余可分配盈余。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分配”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年末未分配盈余”项目,反映合作社年末累计未分配的盈余。如为未弥补的亏损,本项目数字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可分配盈余”项目扣除各项分配数额的差额填列。
(五)成员权益变动表及成员账户
成员权益变动表是反映合作社报告年度成员权益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本表各项目应根据“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盈余”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见表13-5)。
成员账户是反映合作社成员入社的出资额、量化到成员的公积金份额、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以及返还给成员的盈余和剩余盈余金额(见表13-6)。
成员账户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合作社成员入社的出资额、量化到成员的公积金份额、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以及返还给成员的盈余和剩余盈余金额。
(2)年初将上年各项公积金数额转入,本年发生公积金份额变化时,按实际发生变化数填列调整。“形成财产的财政补助资金量化份额”“捐赠财产量化份额”在年度终了,或合作社进行剩余盈余分配时,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或变化情况计算填列调整。
(3)成员与合作社发生经济业务往来时,“交易量(额)”按实际发生数填列。
(4)年度终了,以“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形成财产的财政补助资金量化份额”“捐赠财产量化份额”合计数汇总成员应享有的合作社公积金份额,以“盈余返还金额”和“剩余盈余返还金额”合计数汇总成员全年盈余返还总额。
(六)财务状况说明书
财务状况说明书是对合作社一定会计期间生产经营、提供劳务服务以及财务、成本情况进行分析说明的书面文字报告。合作社应于年末编制财务状况说明书,对年度内财务状况作出书面分析报告,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说明。财务状况说明书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其内容至少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合作社生产经营服务的基本情况 包括合作社的股金总额、成员总数、农民成员数及所占的比例、主要服务对象、主要经营项目等情况。
2.成员权益结构
(1)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监事会成员名单及变动情况。
(2)各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各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成员入社和退社情况。
(3)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个数及所占的比例。
(4)成员权益变动情况。
3.其他重要事项
(1)变更主要经营项目。
(2)从事的进出口贸易。
(3)重大财产处理、大额举债、对外投资和担保。
(4)接受捐赠。
(5)国家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
(6)与成员的交易量(额)和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量(额)。
(7)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
(8)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9)未决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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