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的定义
为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需要从源头开始抓好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建立一套质量追踪、追查、追溯的机制和制度,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这样,一旦农产品出现问题,特别是出现危及消费者生命和健康的重大问题时,可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监管部门的违规责任。通过建立从产地到市场的全程质量控制系统和追溯制度,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检测、包装盒标志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提高广大生产者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许多国家和地区通过追溯制度建立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如,欧盟于1997年开始逐步建立食品信息可追踪系统,美国于2003年5月公布了《食品安全跟踪条例》,巴西从2004年3月15日起对肉牛实施强制性生长记录,实行从出生到餐桌的生长情况监控。追溯制度建设作为农产品安全质量安全管理的有效手段已经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
上海市2001年颁布了《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提出在流通环节建立“市场档案可溯源制”。天津市实行了无公害蔬菜可溯源制,推出网上无公害蔬菜订菜服务。北京顺义区2005年在北京市率先启动蔬菜分级包装和质量可溯源制。兰州市通过建立经营户档案,加强渔用投入品管理,推行产地品种准出制度等,建立了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黑龙江垦区以稻米和畜产品为重点,实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管理。山东寿光市等地开展了以条形码为主要手段的“无公害蔬菜质量追溯系统”的研究与建设。南京市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站为监管平台,启动了农产品质量IC卡管理体系。
自2004年农业部启动8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试点工作以来,各地在农产品追溯制度、市场准入建立等方面开展了积极的探索和行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的基本类型
1.农业生产环节可追溯制度 农业生产环节可追溯制度主要推行良好的生产规范(GMP),即所有生产过程,从种子处理、土壤消毒、栽培方式、灌溉、施肥、使用农药到收获都要有详细记录,能够追溯到哪个生产基地、品种、生产时间,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质量。
2.包装加工环节可追溯制度 在农产品加工生产过程中实行的可追溯形式有良好生产规范(GMP)和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HACCP)两种管理体系。实行GMP和HACCP都是以第三方认证形式建立的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人们可以不强调农产品认证,但必须要求农产品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是可控、安全和可追溯的。因此,GMP和HACCP管理体系是企业生产过程中的选择。
3.运输、销售过程可追溯制度 所有涉及农产品供应商都必须建立农产品可追溯制度。具体实施起来,可以分为前追溯制度、中追溯制度和后追溯制度。前追溯制度主要记录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及其所拥有的信息;农产品名称、农产品出产日期;商标名称、农产品类型、农产品品种特性、农产品等级等;农产品生产者、主要生产过程、农产品包装者;生产区域信息;单位包装数量或重量。后追溯制度主要记录内容包括农产品接受者企业名称所拥有的信息;描述农产品交割的类型,包括农产品商标名称、农产品品种特性等;农产品交割日期;谁生产,生产工艺如何,谁包装,以及带有产品识别条码信息等;农产品包装规格;外包装损坏程度;农产品的保存期;农产品的保质期;农产品运输企业名称以及与运输企业相关的农产品后追溯信息。中追溯制度主要涉及的是运输、销售过程的农产品供应可追溯和HACCP认证。运输企业主要是承接供应商给出的农产品主要信息并转给批发、零售商。批发商除将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信息输入电脑外,还要对农产品进行分类标志,建立本企业的条形码信息,该条形码信息主要记录有:反映本企业信息;对入库农产品进行货柜编号;标出每一货柜的农产品信息,包括产地信息;进口农产品需请农业部检疫局进行农产品检验,合格农产品盖有标志章;经过HACCP认证的农产品,贴有HACCP认证机构的标志,通过有机认证农产品,贴有农产品认证标志;农产品的接受者企业名称所拥有的信息。零售商同样需要了解以上信息,同时建立零售企业条形码。该条形码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产品的产地、属性;农产品集装箱号码;农产品包装类型、包装容器;农产品种类、农产品形式;农产品品种;农产品质量;是否有机认证、HACCP认证等。实行召回制度,如果在消费环节出了问题,企业有责任将农产品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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