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至1993年,全国人大先后通过、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为市场经济中的税收制度奠定了基础,依法治税工作得到了加强。
1.税务稽查成效显著
新税制实施以来,全区各级国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思想,按照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建立健全稽查机构,充实稽查力量,提高稽查人员素质,改进稽查手段,规范稽查工作制度,改善稽查装备,在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优化税收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中之重的作用,使全区国税稽查工作逐步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迈进。税务稽查工作实现了从查补收入为主向执法监督为主的转变。通过抓稽查制度、稽查责任、稽查文书、稽查处罚、稽查程序的规范化管理,精心构筑“铁案”工程,提高了税务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查处了税务违法案件,打击了涉税犯罪,维护了良好的税收环境。
首先,健全了各级税务稽查机构。按照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的要求,依据“精简效能”和“集中统一”的原则,逐步建立了全区各级税务稽查机构,明确工作范围和职责,并选拔了一批骨干配备到稽查部门,以充实、增强稽查力量。
其次,完善了稽查规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要求,自治区国税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全区稽查工作管理办法,补充、修改和完善了各级稽查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目标考核制度。按专业化管理的要求,重点推行了稽查选案、稽查实施、稽查审理、处理执行4个环节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互相制约的运行机制,规范了执法行为。自治区国税局及各地市局稽查分局还着重抓了基层稽查工作的目标考核和稽查工作质量抽查复审工作,加强考核评比,促进了稽查工作质量的提高。为把制度的贯彻落到实处,各级稽查部门普遍把制度的落实情况同个人和部门的奖惩以及评先创优结合起来,使责权利相统一,从而规范了稽查执法程序,克服了稽查执法的随意性,促进了稽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第三,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各级国税稽查部门在认真开展日常检查、税收大检查、执法检查和专项稽查的同时,把查办大案要案作为打击偷骗税违法犯罪的突破口,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密切配合,相继查办了“中桥案件”“银科案件”等在区内外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有效地震慑了涉税违法犯罪,并协助外省税务部门查办了在全国影响较大的“金华案件”“南宫案件”等偷税案件,维护了税收秩序,有力地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各级税务部门加大了对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设立了举报中心,由专人负责管理举报案件,使受理的举报案件有登记,查处有结果,情况有反馈,保障了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了国家利益,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协税护税的积极性,促进了依法治税的落实。
2.“两权”监督基本到位
按照“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依法治税指导思想,对内建立了以“两权”监督、执法责任追究和普法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制约机制,对外开展了以多种形式的税法宣传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为主要内容的执法活动,提高了执法的透明度,维护了税法的尊严。坚持税收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原则,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在执法程序上不走捷径,注重税收执法的程序规范,税务行政复议趋于规范。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凡重大税务案件必先移送审理委员会审查,强化了内部执法的制约与监督,有效地提高了税收执法质量。
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请社会贤达人士评议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积极开展内部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建立了明确的岗责体系,细化执法权限,做到以事立岗,以岗立责,权责相当。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以来,有效地促进和规范了税收执法,减少了执法的随意性。健全税收执法考核体系,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以执法质量为主要内容的执法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和奖惩挂钩,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了依法治税工作的全面落实。
3.税法宣传效果明显
在税收法制宣传中,着眼于普及税收法律知识、着眼于增强公民的诚信纳税意识、着眼于优化税收法治环境,面向各级党政领导、面向广大纳税人、面向社会各界,突出宣传对象的层次性、宣传内容的针对性、宣传形式的多样性。每年4月开展税法宣传月活动,各级税务机关围绕当年的税收宣传主题,组织全体干部上街散发宣传资料,解答群众疑问,开展税收知识有奖问答,表演内容丰富的文艺节目,形成了浓厚的普法宣传氛围。在抓好税法宣传月活动的同时,注重抓好经常性的普法教育,经常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广告、网络等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税收法规,提高了税务干部的执法水平,增强了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增进了全社会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净化了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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