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各地政府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一部法律和四个国务院文件和多项相关政策为主体的支持体系。一部法律是,2002年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四个文件是,2005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国务院文件。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2009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针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2012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2014年、2015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有关工作,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采取行动,认真抓好落实,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2014年以来,国家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如下:
1.支小再贷款
2014年3月21日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开办支小再贷款支持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发〔2014〕90号)。正式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类别下创设支小再贷款,专门用于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同时下达全国支小再贷款额度共500亿元。
2.所得税优惠
2014年4月8日财政部、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及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发展专项资金
2014年4月11日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专项资金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竞争,激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专项资金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股权投资、业务补助或奖励、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采取市场化手段,引入竞争性分配办法,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支持中小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4.新三板
2014年4月14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证监会相继出台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政策。
5.下调存准率
2014年6月9日央行定向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引导信贷资源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4年6月16日起,对符合审慎经营要求且“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不含2014年4月25日已下调过准备金率的机构)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6.支持小微文化企业
2014年7月11日财政部、文化部、工信部发布《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于小微文化企业的新的支持政策,将涉及市场准入、减轻税赋、信贷支持等方面。其中,针对小微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成本较高的问题,意见明确将商业用价变为工业用价,相关花费将由此降低30%左右。
7.小微企业贷款
2014年7月23日银监会出台《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在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倒贷(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续借贷款)问题,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同时,证监会也提出了资本市场扶持小微企业的十条意见,其中,“大力培育私募市场”和“扩大公司债券范围”备受市场瞩目。
8.解融资贵
2014年8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具体包括以下十方面: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抑制金融机构融资成本不合理上升、缩短企业融资链条、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完善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快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积极发挥保险和担保的功能和作用、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9.金融支持小微企业
2014年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全力支持小微企业良性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的目标;加快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着力强化对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和信息服务;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全面营造良好的小微金融发展环境。
10.推广PPP模式
2014年9月2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当前,我国正在实施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城镇化是现代化的要求,也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抓手。立足国内实践,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国家确定的重大经济改革任务,对于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11.营业税增值税减免
2014年9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12.借款合同免印花税
2014年10月2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13.扶持小微企业
2014年11月2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52号文件),从资金支持、财税优惠、创业基地建设、促进企业信息互联互通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14.融资担保
2014年12月18日国务院召开全国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会上指出:发展融资担保是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有针对性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扩大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业务规模,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担保机构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提供更加丰富的产品和优质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5.税收优惠
2015年1月15日与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联合发布《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决定延续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以及金融企业一般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税收政策。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金融企业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规定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以有效化解金融企业信贷风险,缓解“三农”、中小企业和实体经济融资困难。
16.科技创新
2015年3月11日科技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17.税收优惠
2015年3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10条措施,从全力宣传、全程服务、全年督查、全面分析等4个方面,部署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都履行好肩负的责任,确保每一户应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应享尽知”,努力让享受税收优惠的程序更便捷,进一步释放政策活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再出硬措施。
18.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2015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提高普惠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坚持结构性减税方向,逐步将国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方式转变为以普惠性财税政策为主。统筹研究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调整目录管理方式,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重点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力度。
19.信用担保
2015年3月30日工业与信息化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健康发展的意见》。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促进担保机构健康发展。
20.SLF
2015年11月20日中央银行下调分支行常备借贷便利利率(SLF)。对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隔夜、7天的常备借贷便利利率分别调整为2.75%、3.25%。央行下调分支行常备借贷便利利率(SLF),有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尤其利于中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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