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制定统一的《收费公路特许经营法》或者《收费公路特许经营条例》需要经过一般的立法程序,如立项、起草法案、进行调查研究、形成草案框架、达成主要意见、起草法条、形成送审稿、提案机关讨论决定形成法律案、决议、颁布实施,同时关系民生的法律还要经过召开听证会等程序。
制定统一的《收费公路特许经营法》或者《收费公路特许经营条例》需要经过一般的立法程序,如立项、起草法案、进行调查研究、形成草案框架、达成主要意见、起草法条、形成送审稿、提案机关讨论决定形成法律案、决议、颁布实施,同时关系民生的法律还要经过召开听证会等程序。需要动用大量的立法资源,经过长期的时间准备,才能制定出一部适合时代需要的《收费公路特许经营法》或者《收费公路特许经营条例》。但是现实中出现的问题又急需高速公路相关立法来规制和调控,立法需求与立法供给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不对等。在《收费公路特许经营法》或者《收费公路特许经营条例》出台之前,需要对于我国现行的高速公路法律体系进行局部的调整,以“地方立法先行”的方式适应高速公路的现实需求。如前所述,我国目前存在着大量的高速公路地方性法规或地方规章,但高速公路特许经营仍有许多问题需要法律的破解和支撑,这就意味着现行相关立法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笔者认为,制定全国统一的《收费公路特许经营法》或者《收费公路特许经营条例》是最优之选,但在目前尚未看到立法的时间表。所以,不妨选择次优之策,即修改和完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这样不仅有利于解决现有的问题,也能为《收费公路特许经营法》或者《收费公路特许经营条例》的出台积累更多的立法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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