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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时间:2023-07-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国尚处初始阶段,在许多地方还刚刚开始建立。但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制度仅仅停留在“应付”注册登记上,没有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监督管理难度大。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国尚处初始阶段,在许多地方还刚刚开始建立。如果说,农业是国民经济中的弱势产业,那么,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则是弱中之弱的产业,其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诸多值得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1.成立目的不一致,动机不够单纯 一是随着政府、部门出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有可能出现合作社一哄而上,无序发展的状态,从而形成规模小、层次低、组织机构松散的合作社格局。二是一些牵头的农户或其他形式的经济组织为享受政府政策倾斜,跟风登记为合作社,实际上并没有以合作社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三是有的合作社仅为依靠政府职能部门兴办,坐等上级部门的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自我发展意识缺乏,自我经营能力低下,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四是已经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按照章程履行理事会、监事会等职责,未真正为社员谋利和服务,使社员无法体会到成立合作社的优越性。

合作意识薄弱。多数农民甚至合作社的领导层,对什么是合作社、合作社与普通企业的区别、合作社的原则、办合作社的宗旨这些基本问题的认识还很模糊,目前合作社被作为争取优惠政策和项目支持的工具。随着农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有的社员的合作意识淡薄,功利心强。社员期望值太高,受短期利益驱动,期望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就能为他们带来丰厚的收益,稍有困难就极易挫伤他们的办社热情。

2.内部管理不规范,运行质量不高 一是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社员人数多的专业合作社往往在工商登记时以社员代表的身份注册,没有颁发社员证,个别实力雄厚的牵头人为达到“一股独大”的目的,工商登记时将实际没有资金入股的亲戚列入社员名单,进行变相操作。社员没有得到法律确认,其权益缺乏保障。二是民主管理流于形式。在合作社组织规模、业务范围扩大以后,合作社经营更加依赖专业管理人员,甚至被控制在少数管理人手中,结果是削弱了民主管理的监督作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谁召集、谁决策”,或是政府在扶持过程中介入过多,力度过大,在管理决策上没有尊重社员意愿。三是盈余利益分配不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产品,合作社只是按一定的价格收购,销售后的利润往往与社员不搭边,出现利益对生产者偏离现象,很难真正建立利益共同体。

3.人才引进不容易,技术力量薄弱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多数是农民,文化水平、管理能力、技术力量等方面的素质都不高,只能依靠相关技术部门的科技人员提供技术指导,面对农业产业化的要求,没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规划和管理,难以适应新型规范化经营。合作社迫切需要信息利用、市场营销、科技服务、财务核算、经济合同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但在目前条件下合作社无法给高素质的各类型人才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很难吸引和招聘他们。

4.融资渠道不畅通,规模难以扩大 目前许多合作社产品有销路,手头有订单,但缺乏资金组织扩大再生产。根据银行的相关规定,贷款需要有抵押或担保,但绝大部分合作社因缺少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等抵押物,自身财务管理制度也有待规范、信息有待透明,担保机构不愿为其提供担保,大部分银行不愿为其提供贷款。

5.组织制度不健全,监管非常困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章程和制度,合理设置组织机构、合作社成员出资结构,规范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健全档案管理,实行社务公开,接受合作社成员监督。但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制度仅仅停留在“应付”注册登记上,没有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监督管理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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