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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的概念界定

时间:2023-07-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我国“社会主义劳动群众所有制经济”被简称为“集体经济”,其被广泛地应用于城镇和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中,最终形成了我国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因此,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演变历程就构成了我国传统集体经济内涵形成的主要实践来源。

在我国“社会主义劳动群众所有制经济”被简称为“集体经济”,其被广泛地应用于城镇和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中,最终形成了我国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经济在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发挥了重大作用做出了巨大贡献,在可预见的未来其仍将会对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及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究竟什么是集体经济?长期以来人们的看法并不一致,而且伴随社会实践的发展,集体经济的内涵也在发生着演化。

新中国成立初期也就是从1949年—1954年期间,我党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以及此后颁布的一系列政策法规构成了我国过渡时期集体经济概念形成的历史背景和理论来源。在七届二中全会上党中央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社会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总任务,并提出了党的工作重心从乡村转移到城市。毛泽东在大会报告中指出:“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百分之九十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是可能和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的。任其自流的观点是错误的,必须组织生产、消费的和信用的合作社,和中央、省、市、县区的合作社的领导无关。这种合作社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管理之下的劳动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1]

1949年9月通过的《共同纲领》中规定:“要鼓励和扶持广大劳动人民根据自愿原则,发展合作社事业,在城镇和乡村中组织供销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生产合作社和运输合作社,在工厂、机关、学校中应尽先组织消费合作社。”

1954年我国颁布实施的第一部《宪法》中的第五条和第七条明确规定:“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合作社经济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或者是劳动群众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半社会主义经济。劳动群众部分集体所有制是组织个体农民、个体手工业者和其他个体劳动者走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过渡形式。国家保护合作社的财产,鼓励、指导和帮助合作社经济的发展,并且以发展生产合作为改造农业和个体手工业的主要道路。”[2]

从以上政策文件和法律规范中,可以看出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过渡时期的集体经济主要由合作社经济形式体现,指的是在承认个人私有权益的基础上由合作社统一占有和使用,通过共同生产、共同劳动,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最终引导个体手工业经济和农业经济走向集体化,完成社会主义改造。

1955年以后至改革开放前主要是传统集体经济概念的形成时期,这段时期的集体化运动主要是以农村当中的农业合作化、集体化运动为代表。因为在我国这样一个小农人口占大多数的国家,相比于城市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更为艰巨,所以在政府的推动下农业的合作化、集体化运动不断掀起高潮,从而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为了这段历史中最抢眼的主角。因此,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演变历程就构成了我国传统集体经济内涵形成的主要实践来源。截止到1956年,城市手工业生产经过生产合作小组→供销合作社→生产合作社,完成了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实现了个体手工业向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转变。在农村经过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运动后,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基本完成,实现了农民个人私有制向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过渡。但是,由于外受苏联集体农庄思想影响,内来自中央领导人对客观经济环境过于乐观的估计以及“左”倾思想的影响,我国开始了忽视客观经济规律、人为提升生产关系的大跃进运动和人民公社化运动。

至此在城市和农村建立起了除全民所有制以外的公有制经济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集体所有制经济,形成了单一的所有制结构。我国1975年和1978年制定的第二部、第三部《宪法》中都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阶段主要有两种: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3]“国家保障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4]正是这一历史时期所赋予的集体经济的时代特征,形成了传统集体经济概念,即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基础,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在集体财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统一的前提下,进行高度集中的统一生产、统一劳动、统一分配,平均主义倾向严重,否认集体财产中的个人股份或财产份额。

1978年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新时期。在城市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推动了集体经济“二国营”身份的转变,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推行以及人民公社的解体使农村集体经济改变了过去集体所有、统一经营模式,形成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与发展是这一历史时期的主题,构成了集体经济内涵的时代背景,因此集体经济的概念也与时俱进不断发展。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该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5]“两个联合”的提出是我党几十年来对集体经济发展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总结,是对传统集体经济内涵的创新,形成了新的历史条件下新型集体经济的概念。

所谓的“新型”主要体现在:体制新即在市场机制体制下发展起来的新型集体经济,以市场主体身份参与竞争,按照市场机制运作;制度新即新型集体经济在产权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等方面实行了改革与创新,使集体经济产权逐步清晰化,架构起了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形式新即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形式多样,有股份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实现了劳动要素与其他各种生产要素如资本、土地、技术等的有机融合和广泛合作,为集体经济发展带来了生机与活力。

综上所述,新型集体经济是指,在“两个联合”基础上形成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采用市场化方式运作,劳动者民主参与管理,实现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有机结合,保障集体成员收入和福利,是一种“民有、民管、民享”的公有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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