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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多样化的内容

时间:2023-07-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为合作社提供有偿服务及分享合作社盈余等方式获取相应收益,在推动合作社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的同时,实现农民收益的提高和共同富裕的实现,从其服务的对象及目的来看,这是一种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实践中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成立的集体独资企业或股份制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均属这一类型。

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并不单一也不固定,而是多样化的、不断发展的,这是由不断变化发展的生产力所决定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不同时期,其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高低必然是不同的,自然要求与不同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才能推动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而且,即使在同一历史时期,不同地区由于主观、客观条件的不同,生产力发展水平也不尽相同,也需要有不同的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与之相适应。因此,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多样化是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如前文所述,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与农民劳动的结合是农村集体经济动态的实现形式,根据二者不同的结合方式形成了农村集体经济多样化的实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和农民的集体劳动相结合;个体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的统一协调和指挥下,从事集体生产劳动,将集体劳动与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结合,农民凭借其在集体劳动中贡献的份额取得相应收益即实行按劳分配,按劳分配提取后的剩余作为公共积累留存集体归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统一经营、集中劳动、统一分配是这种形式的典型特征。由于每一个集体成员均无差别的占有和分享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但在集体经济产权中的具体份额和数量体现却是不明晰的,其收益的差别性主要体现在劳动差别上,因此,农民相比于集体产权收益更关心自身劳动收益。农户与集体的利益联结并不紧密,从而使农民缺乏对集体经济关心、参与、监督的动力。改革开放前的人民公社就属于这种类型,目前我国极少数的农村地区依然实行这种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的集体经济形式,例如河南南街村、江苏华西村等,但其在具体的利益分配机制、管理运行机制等方面与上述形式并不完全相同。

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与农民的分散劳动相结合;农民个人将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与个人劳动及个人所具有的部分生产资料相结合,进行相应的生产活动,集体经济组织不再统一经营、集中劳动、统一分配。集体将其所有的生产资料按照集体成员数量公平分配,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实现了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这是该种形式的主要特征,但这并不是对集体所有制的否定,而是集体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通过这一分离,农民及其家庭将所获得的承包经营权与其劳动结合,收益多少取决于其劳动的数量及质量,农民既可以获得劳动收益还可以获得生产资料收益,从而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由于小农户分散经营在面对激烈竞争的大市场时缺乏优势,因此在双层经营体制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体现为集体的统一经营为农户解决一家一户办不好的事,提供各种公共服务等。由于基本生产资料如土地依然归集体所有,并且从其服务的对象——农民及实现的目的——共同富裕来看,它依然具有集体经济因素,是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实现形式。但是实践中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来源的匮乏,集体统一经营层的不断弱化,这种实现形式在很多村庄名存实亡。

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与农民的合作劳动相结合;集体劳动的主要特征是集体将分散的个人劳动统一起来指挥协调。而合作劳动则是分散的个体农户在生产或流通环节上实现的某种程度的联合,主要体现为农户的自愿与互助。在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农户获得了相应承包经营权,但分散农户在进行生产时由于自身的势单力薄,可能会面临诸多困难最典型的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买难卖难”的问题,此时就有了互助合作的需要。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各类合作社、或者入股合作社、或者向合作社出租出让集体财产等方式,实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的资本联合、劳动联合,集体经济与个体经济的有机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为合作社提供有偿服务及分享合作社盈余等方式获取相应收益,在推动合作社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的同时,实现农民收益的提高和共同富裕的实现,从其服务的对象及目的来看,这是一种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

生产资料集体所有权的资本化与雇佣劳动结合;代表集体成员利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凭借其所拥有的集体所有权对外展开经营活动,使集体所有的各种财产转化为资本,所有权转化为股权,与此同时吸收其他投资主体参与投资,成立相应的企业或公司,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由封闭走向开放。集体凭借其拥有的股权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并分享收益,由于集体所有权的所有者是集体全部成员,所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凭借股权所获收益为成员集体利益,根本目的是为集体成员服务的,每个集体成员均有权利公平的从集体利益中获得收益或福利。实践中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成立的集体独资企业或股份制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均属这一类型。在这一实现形式中,作为集体成员的农民不仅可以凭借其在集体所有权中的权利或份额取得相应福利或收益,也可以凭借其个人拥有的资金等资源以入股形式取得分红,而且还可以通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的企业或公司中劳动赚取工资收入。因此,在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壮大的过程中,农民的收入渠道被扩宽,收入总量不断提高,实现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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