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9月,江泽民在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指出:“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102]“两个联合”的提出,既是对传统农村集体经济概念的打破,为集体经济注入了新的内涵,同时也为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3.3.1农村集体经济含义的新认识
“两个联合”的提出,是对我国几十年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发展实践的总结,是对集体经济概念的正本清源,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农村集体经济形成的新认识。
首先,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两个联合”基础上组织的集体经济,其集体财产既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也可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相结合。在这样的农村集体经济中,农民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既有按劳分配,又有按要素分配。农民的个人权益在“人人都有”的集体产权中得到了体现。
其次,在农村集体经济内部,作为所有者与劳动者的农民个体与集体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农民能够以民主方式真正参与到集体经济的发展中来,而集体经济也实现了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成为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
3.3.3.2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新认识
“公有制经济要寻找能够极大地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实现形式。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多样化,这是中央早已明确的。在这个问题上,目前的认识和理论上的障碍主要是两个:一是搞股份制是不是搞私有化;二是股份合作制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103]江泽民对这两个问题的解答,也就为“两个联合”所带来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践行扫清了障碍。
首先,股份制可以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不能笼统地把股份制归为私有或公有。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有三个理论观点值得我们重视:一是股份制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需要;二是股份制是与私人资本相对立的,是对私人资本的扬弃,是一种社会资本;三是垄断资本的金融寡头可以通过金融手段,利用股份制控制比自身大几倍、几十倍的资本。因此可以认为,第一,股份制是一种现代经济发展的企业组织形式或资本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同样可以用;第二,股份制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或资本运作的效率和竞争水平;第三,股份公司的所有制性质,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104]因此,农村集体经济可以采用股份制形式,在广泛吸收和利用社会资源的过程中壮大自身实力,只要集体经济控股占大头,就不会改变集体经济的性质。
其次,股份合作制可以成为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股份合作制不是私有制,是一种新出现的所有制形式,具有明显的社会性、公有性。要鼓励个别资本通过股份合作制实现投资社会化,这对整个生产力的发展是有利的。”[105]因此,作为一种具有公有性质的所有制实现形式,其兼具了股份制与合作制的优点,既坚持了劳动联合的集体性质,又避免了向单纯资本雇佣劳动方向的演化,是农村集体经济在新的历史时期形成的新的实现形式。
总之,“两个联合”的提出既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关于农村集体经济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更是对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几十年改革经验教训的科学总结。江泽民提出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大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106]这就为我们当前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提供了理论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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