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2.1基本概况
进入20世纪90年代,农村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使得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日渐凸显。“由于分散的小农户势单力薄、资源有限,面对大市场无法有效地搜集市场信息进行科学决策,从而经常会随着市场价格的波动出现‘买难卖难’现象。”[18]于是,一边是分散小农户急需集体经济作为农民与市场之间的中介桥梁,在组织农民进入市场、降低经济活动成本、提高收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而另一边却是实力较弱的农村集体经济无力承担此重任,正是这一矛盾的存在促使了各地农村地区开始了对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探索和创新。
在这一背景下,有的地区由地方基层农技推广部门牵头扶持发展了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主要是针对农民的农业生产提供农业技术服务和指导。有的地区一些农业生产专业户或“能人”大户为了提高市场谈判地位、低价收购生产资料,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更好地销售产品,也开始带头自发组织起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针对农业生产的产前购买和产后销售提供服务,例如山西“祁县模式”、安徽“定远模式”等。也有一些地区为了适应城市规模的扩张,缓解土地有限供应与非农用地需求大幅增长之间的矛盾,开始逐步设点试验土地股份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等农村股份合作制形式,有的还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效果,例如形成了所谓的“天河模式”、“南海模式”、“北京模式”等。还有一些地区在原有乡镇企业的基础上,为解决其产权模糊、竞争力弱等问题,开始将股份制引入企业内部,与社会各界合作广泛吸收资金、技术、管理等资源入股,从而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使其更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过程中形成了集体企业集团等形式,例如“苏南模式”、“温州模式”等。
这一时期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创新的加快,既来自于实践发展的迫切需要,同时也受到了国家在宏观政策层面的积极鼓励。这些新出现的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将股份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引入农村集体经济,在创新出多种实现形式的同时,也在缓解农民买难卖难、农村公共产品提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4.3.2.2发展评价
在实践需求的推动下,20世纪90年代人们对农村集体经济的认识是有所变变化的,由之前的忽视逐渐转变为意识到农村集体经济在提高农民组织化、解决买难卖难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于是,这一时期许多农村地区开始主动探索和尝试多种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
相比于20世纪80年代,进入90年代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多样化的探索,首先,在速度上发展较快。20世纪90年代我国农产品的市场结构开始由之前的短缺走向过剩,小农户在面对大市场时卖难成了普遍遇到的最主要问题,如何有效组织好万千小农户提高其市场竞争地位,顺利完成购销增加收入成为农民的迫切需要。在这一强烈需求的推动下,许多新型的实现形式如雨后春笋一般的相继出现,而且取得了良好绩效的试点或典型,很快还带动了其他地区的发展。例如南海模式经验的推广引发了北京、上海等地开展起了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的改革。其次,参与试点的省市较多。许多地区都根据自身情况在借鉴其他省市相应实现形式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的做了一些变化,从而使得即使同一实现形式在不同地区实践时也有不同的特点,例如上海在推行社区股份合作社形式时,不仅赋予了合作社法人地位还实行了征地留用制度,从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上海模式。各个地区这些星星点点的试验区虽然没有连点成面,但是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这一时期各地的试点为之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全面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总的说来,这一时期多样化的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探索的确取得了一些成绩: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可以有效降低其生产经营风险,合作领域的不断扩展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服务和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入股和统一行使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土地细碎化的问题,有利于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经济。而且在这些多样化的实现形式中农村集体经济自身的实力也得到了加强,增强了其开放性和市场性。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一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例如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管理和运作上规范性较差,缺乏健全的治理结构和规章制度,民主管理及监督难以落实。许多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模较小实力不强,跨区域跨行业所形成的横向联合、纵向联合非常少,在业务的开展上很多仍停留在原材料供应、农产品直销等单项服务上,缺乏对农产品的深加工综合性不强,品牌意识商品意识较差,所以在经济绩效方面也不尽如人意。而且伴随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依旧模糊的集体产权既留下了行政干预的隐患,同时也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市场化运作和发展效率。因此,这些问题的存在也就为规范和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多样化实现形式的发展提供了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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