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既需要有独立的集体经济组织为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持,也需要在集体经济内部形成有效的治理结构,保障其管理决策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由于在实践中发展不足和不断的衰弱,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应职能往往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承担,从而形成了村党支部、村委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位一体”。因为三者在人员上的交叉任职,所以导致其内部普遍存在政经职能不分的问题。不可否认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内需要承担社会性目标,这也是当初构建农村集体经济的一个初衷,但对内的社会职能不应该影响其对外的经济职能,而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有作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在实现其对外经济职能的过程中以利润最大化为追求目标,才能使集体经济有更多的经济实力履行其对内的社会职能。但是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非独立性及其与村党支部、村委会的“三位一体”,使其在发挥对外经济职能时经常会受到行政手段的干预,严重影响和制约了集体经济的市场化运作及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而且村干部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代理人,往往也有他自身的利益诉求,在集体经济产权模糊而内在民主监督又缺失的条件下,政经合一的管理方式,增强了村干部“道德风险”出现的可能性。“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存在效率损失时,只有其对外表现出利润最大化行为,并构筑了市场竞争型的企业机制,在市场结构中取得的效率优势足以抵消内部效率损失,才能使得它在一定时期取得较大扩展”。[4]而在政经合一管理方式下的农村集体经济,一方面内部存在着效率损失,另一方面对外却难以真正追求利润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下,其效率的损失及其造成衰弱也就不足为奇了。
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形成了“三块牌子、一套班子”,所以其就缺乏相应的独立性,自然与之相适应的内部治理结构也就没有建立起来。一方面是组织和决策机制不健全。很多农村集体经济都没有设立相应的内部组织结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机制或形同虚设或没有良性运转,导致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很多重大决策如投资项目、人事任免、收益分配等,由少数人说了算,成了所谓的“一言堂”。在农村集体经济的日常管理中,主要依靠决策者的个人经验、主观意志,随意性很大,而且由于内部民主监督决策机制的不健全,集体经济产权的模糊又使农民个体本身无动力进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即使出现决策失误或亏损也无人问津,所以经常会出现上述的“道德风险”问题。另一方面,集体经济内部相应管理的规章制度也不健全。规章制度的缺失使组织成员与决策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不明,导致内部运行无章可循,易造成混乱。再加之财务、政务的不公开,信息的不对称等,从而使农村集体经济的运行活动很难置于集体成员的监督之下,违规操作现象频发。一个内部运行机制不顺畅,管理不规范,组织缺乏独立性的农村集体经济,是无法在波涛汹涌、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中发展壮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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