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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化合作

时间:2023-07-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6.1.4.1基本做法:由涉农的龙头企业或企业集团与农户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开展合作,企业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各项技术与服务,农户为企业提供其所生产的农副产品,二者形成供销关系的合作模式,在等价交换中得到各自利益。而且,企业化合作也成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的重要实现形式。

6.1.4.1基本做法:

由涉农的龙头企业或企业集团与农户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开展合作,企业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各项技术与服务,农户为企业提供其所生产的农副产品,二者形成供销关系的合作模式,在等价交换中得到各自利益。企业与农户的合作既有松散型的联结方式,也有半松散型的和紧密型的联结方式。松散型的联结方式主要是农户与企业之间没有成文的合同约束,半松散型的联结方式是以契约为纽带,双方签订产销合同,而紧密型的联结方式则是农户入股企业,以股权为纽带农户被纳入企业内部,二者形成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

在实践中,企业化合作不仅成为农业产业化的重要载体,因为涉农的龙头企业或企业集团往往实力较强,在产加销、贸工农上已形成了一体化的产业链条,从而使农副产品在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中实现了产业化发展。而且,企业化合作也成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的重要实现形式。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了有效保护农民利益,也参与到企业与农户的合作中,上联企业、下聚农户,在代表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同时,也通过参股等方式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发挥了其在带动农村发展、农民富裕方面的能力。

6.1.4.2典型案例——中粮模式

成立于1949年的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即中粮集团,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从最初的粮油食品贸易公司发展为今天的品牌化、多元化的农产品、食品供应商,跻身世界500强企业。作为中国涉农龙头企业及食品工业的百强之首,中粮集团的快速发展自然离不开农业、农村、农民,其通过创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利用企业与农户的互利合作,走出了一条“村企互动、农企共赢”之路,从而使得企业在提高自身竞争力的同时,也提高了农业现代化水平,推动了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该种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主要特点是:

首先,“全产业链”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在消费者对食品消费需求层次日益提升的今天,如何推动农产品实现产业升级,并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向消费者提供健康、营养、适合需要的食品,是中粮集团面临的严峻问题,在此背景下中粮提出了“全产业链”的产业组织模式。所谓全产业链即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从产业链的源头入手,在上游抓好种植(养殖)、下游抓好品牌营销、中游做好收购、储运、加工、包装等,在强化源头控制和全程监管的条件下,使上中下游各个环节都纳入企业内部形成统一利益共同体,实现企业与农户在合作上的纵向一体化与横向一体化。合作上的纵向一体化,主要是指中粮集团通过自建、并购或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等方式在全国多地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雇用农户在基地从事相应农产品生产,待收获时集团将所收购农产品用于自身拥有的加工企业进行深加工,尔后通过营销网络进行销售,从而使农产品的产供销各个环节彼此紧密相扣,整合在企业内部。合作上的横向一体化,主要是指在立足生产基地的基础上,中粮集团与农户共同建立合作社,形成“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新型组织形式。在通过基地获取良好品质货源的同时,合作社的建立既能代替公司发挥管理基地的作用,又能有效反映农民的利益诉求,从而使农户与企业实现了更好的联结。

其次,规范的合同经营管理,形成内部有效的三方监督。在中粮模式中,企业与农户之间组织关系一般是企业租用农户土地建生产基地,形成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土地租赁关系;农户到基地工作成为企业的产业工人,形成企业与农户之间的雇佣关系;合作社代替企业对生产基地进行管理,形成企业与合作社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合作社对农民提供各项生产服务,形成合作社与农民之间的合作互助关系。这些组织关系的形成既不是口头的也不是临时的,而是通过规范的合同诸如雇佣合同、管理合同等加以成文化,明确的规定出各方的责、权、利,从而提高了组织内部的运行规范,形成了有效的三方监督。这三方监督分别是企业对合作社的监督、合作社对农民的监督、农民对企业的监督,三方相互制约,在有效防止违约风险的同时,提高了组织内部的运行效率。

再次,“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激励机制。为使企业、合作社、农户实现共赢,中粮模式在三方监督的基础上形成了有效的利益分配激励机制。就农户来说,其不仅可以获取出租土地的租金收入,在生产基地打工提供劳务获取的工资收入,还可以在固定报酬外获取超额完成任务的可变比例分成奖励,比例的确定由生产的农产品的数量与品质综合评定,甚至有的农户由产业工人变为股东还可以获取股金分红,充分的调动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就合作社来说,其获取了一定的盈余分配权,合作社所获取的利润分配额直接与其对基地经营管理的好坏,以及农产品能否被收购直接挂钩。就企业来说,在节约监督管理成本的同时,获取了品质优良、源源不断的农产品货源,从而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带来了持续、稳定、成长性良好的盈利。而且,为抵御市场风险,中粮集团还和农民建立了共同风险基金,从而形成了真正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6.1.4.3中粮模式评价

作为中国最大的粮油企业,中粮集团以其所倡导的土地集约化经营、农业现代化管理、产业化运作的中粮模式,已在全国多地建立起覆盖小麦、稻米、葡萄、番茄、茶叶、糖作物的农业生产基地,“实现订单农业378万亩,建成21个生猪绿色自养基地及38个肉鸡自养基地,以及14座万头以上级别超大型现代牧场,带动了2200余万户农民共同发展,三年中累计带动农民增收近40亿元”。[16]

首先,企业化合作成为服务“三农”的重要载体。在中粮模式中,企业通过扮演生产组织者、技术服务者、产品收购者,实现了农业生产的产业化经营,而且企业利用其先进的技术、装备、充足的资金武装农业,不仅实现了农业生产的全部机械化,而且使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生态化、品质化,推动了现代农业的发展。与此同时,农业生产的发展也使得靠农业吃饭的农民在企业化合作中拓宽了就业门路,在富裕自身的同时逐步破除了小农意识,在市场意识、合作意识、科技意识、民主意识的影响下,逐渐成长为有知识、懂技术、会管理的新型农民。另外,企业化合作的主战场在农村,企业围绕生产基地所形成的农产品加工业及第三产业,有效地发挥了积聚效应,推动了农村的城镇化进程。而且,企业对规模化土地的统一规划及平整,对生产基地基础设施的改造,都改变着农村的村容村貌。

其次,该种实现形式为新农村建设获取金融支持提供了新办法。资金作为新农村建设中不可或缺的资源,始终存在着供小于求的问题,而农业本身的弱质性使其面临的经营风险本来就高,再加之分散农户的实力普遍就弱,导致金融机构对新农村建设普遍存在着“惜贷”现象。中粮模式所开创的企业化合作,不仅将万千农户形成了一个有力整体例如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而且将其捆绑到企业内部,依托在实力强、规模大的企业身上的农户,通过企业这个中介桥梁,可间接获取金融结构的信贷支持。另外,在中粮模式中,企业通过参股银行,引入第三方开展信托业务等,在打通农业金融服务链条的同时,解决了农民贷款担保缺乏实物资产的难题。

再次,与约束相容的激励机制的构建,使企业与农户成为紧密利益共同体。不同于一般的“公司+农户”的合作方式,中粮模式中的企业化合作通过构建生产基地使农民转变为雇佣劳动者被纳入企业内部,农民成为企业“全产业链条”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而且在有的地区的基地中,农户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他资源入股企业,完成了农业产业工人向股东的转变,以资产为纽带使企业与农户的关系更加紧密。在这种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中,参股的农户已不再只是一个打工者或原材料供应者,而是成了企业盈利的分享者。这一共同体的形成不仅有效降低了企业成本,减少了违约风险,节约了交易费用,而且对于保证农产品质量,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使农户与企业获取长远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在企业化合作这种实现形式中,涉农龙头企业是至关重要的因素,其能否发挥带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作用,关键在于龙头企业要做大做强、良性健康发展。而这除了取决于企业自身努力外,还需要政府为其提供良好的外部运行环境。目前,企业化合作所面临的问题一方面是真正实力强大的、有带动的作用的涉农龙头企业数目不多,从而弱化了其在服务“三农”中的作用;另一方面,龙头企业成长运行的外部环境不佳,相比于发达国家,我国政府无论是在税收支持、资金信贷,还是优惠政策、相关立法方面仍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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