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资本主义。2.社会主义专政体系。3.社会化[1]。4.国有化。5.市有化。6.社会化的其他形式。
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原则上”抽象地脱离开生产过程的历史社会形式。因此对它来说,一定社会形态的统治、剥削、阶级特权等等关系是“不重要的”。毫不奇怪,这种“原则性”只是把在实际中对资产阶级不无好处的、不可思议的理论混乱提到“原则”的高度。正是在战时和战后时期,这种混乱达到了顶点。它首先表现为把国家资本主义体系同社会主义无产阶级专政体系粗暴地混为一谈。
威纳尔·桑巴特在《社会主义的基础及其批判》[2]的导言中对社会主义下了这样的定义:“社会主义是带有反盲目求利倾向的实践上的社会合理性。”这个不配称为定义的“定义”有深刻的文献根源。因为存在着一种成为牢固偏见的古老的传统,这种传统把柏拉图的奴隶主“共产主义”、洛贝尔图斯的普鲁士容克“国家社会主义”、战争时期的金融资本主义的国家资本主义和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混为一谈,其充分的根据就是在所有这些形式中都具有“带有反盲目求利倾向的社会合理性”。但是很明显,这种观点决不比在战时对帝国主义所下的既幼稚又狡猾的愚蠢定义好一些,按照这个定义,帝国主义是一种超历史的,有时甚至是普遍的生理机能[3]。这种混乱之所以产生,在逻辑上是由于以“普遍”、“整体”、“社会整体”及其他漂亮词句的名义出现的国家的阶级特征被掩盖了,生产关系的特殊性质被抹杀了。生产关系只是从消灭生产无政府状态及与此相连的货币制度这个角度来考察的。但是,由于这一公式适用于各种各样的经济结构类型,既适合于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经济结构类型,也适合于有计划地调节关系的经济结构类型,而不管这种关系是否具有阶级的或非阶级的特征。因此很明显,正因为这一公式太一般了,包括了就阶级特征而论直接对立的社会结构,所以是不中用的。
如果我们现在来谈国家资本主义,那么我们就会看到,国家资本主义是十分特殊的和纯历史的范畴,尽管其中既有“社会合理性”,也有“反盲目求利倾向”。(认为国家资本主义是没有股票和托拉斯(也许还没有垄断)的资本主义,这样的定义未必正确。作者没有指出其具体的或经济的实质。)因为它同时也是形式之一,是一种最“完善的”形式,是资本主义的一种形式。资本主义制度的基本生产关系是占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和向资本家出卖自己劳动力的工人之间的关系。在考察国家资本主义结构时决不能荒谬地抛开这个基本的阶级特征。(完全正确!)从社会力量的对比来看,国家资本主义是资产阶级的多倍式(自乘)权力,在这里,资本的统治取得了强大的力量,确实是骇人听闻的力量[4]。换句话说,国家资本主义是在表现为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的统治下,在对抗的社会关系的基础上的生产过程的合理化(不好的定义。其中没有必要的东西。而“合理化”并不是经常的。“资本的统治”和“对抗”是同一回事。资产阶级专政在国家资本主义之前就有了(现在还有)。)。
由于国家资本主义是资产阶级国家(这是同义反复)同资本主义托拉斯的结合体,所以在无产阶级专政下显然谈不上任何“国家资本主义”,无产阶级专政是在原则上就排除这种可能性的[5]。
无产阶级国家在存在之初,在“剥夺剥夺者”以前要调节资本主义托拉斯的活动,“合理地准备”这种剥夺,以便保持所有“机构”的完整,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说来,是可以提出这种形式的可能性问题的。如果这种体系是可能的,那么这不会是资本主义,因为后者是以资本主义国家的存在为前提的。这不会是资本主义制度的最高表现,而是革命发展中的某种过渡阶段(对!)。但这种形式是不可能的×(×夸大。是可能的,例如,如果有四五个最先进大国的工人完全取得胜利,在两三个小国里是可能的。),因为允许有这种形式是建立在非常流行的幻想之上的——似乎无产阶级能够“掌握”全部资本主义机构,又不触动其资本主义贞操,而资本家老爷们也能够甘心情愿地服从无产阶级政权的一切命令。因此,这里是以事先排除任何平衡的条件下的平衡状态为前提的[6]。
可以称之为国家社会主义(如果这个名词没有被通常的使用所糟蹋)的社会主义 (哼!!)专政体系,是国家资本主义的辩证否定(作者滥用“辩证否定”这个词,不先用事实来慎重地加以证明,就不能用这个词。)、对立。在这里,生产关系的类型起了根本改变,资本在生产中的最高权力被消灭了,因为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之基础——所有制关系改变了。这里也存在着“带有反盲目求利倾向的社会合理性”,但是这些特点是建立在全然不同的阶级关系的基础上的,这就完全改变了生产过程的整个性质。在国家资本主义体系中,经济的主体是资本主义国家,集合的、集体的资本家。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经济的主体是无产阶级国家,集体的#(#民族的,而不是集体的。)有组织的工人阶级,“组织成为国家政权的无产阶级”。在国家资本主义下,生产过程是落入资本家阶级之手的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并具有把这种价值变为剩余产品的趋势(????怪论)。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生产过程成为有计划地满足社会需要的手段。国家资本主义体系是一小撮寡头剥削群众的一切形式中最为完善的形式。无产阶级专政体系使任何剥削都成为不可能的事,因为它把集体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及其私人的资本主义形式变成为集体的无产阶级“所有制”。因此,尽管形式上有相似之处,但在这里本质上是截然对立的。[7]这种对立也决定了上述两种体系的一切职能的对立,尽管它们在形式上是相似的。例如,在国家资本主义体系下,普遍劳动义务制是对工人群众的奴役;相反地,在无产阶级专政体系下,它不过是群众的劳动自我组织(对比不成功);把工业动员起来在前一种情况下是加强资产阶级的权力和巩固资本主义制度,而在后一种情况下则是巩固社会主义;在国家资本主义结构中,一切形式的国家强制都是压榨,它保障、扩大和加深剥削过程,而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国家强制是建设共产主义社会的方法。总而言之,形式上相似的现象在职能上的对立,在这里整个地取决于组织体系在职能上的对立,取决于组织体系的对立的阶级特征[8]。
共产主义已经不是过渡时期的一种形式,而是过渡时期的结束。这是一种没有阶级、没有国家的结构,它的各个部分都是充分和谐地建立起来的。只有在这里才第一次出现绝对统一的有组织的“整体”。无产阶级专政通过进化的道路“成熟”成为共产主义,同社会的国家组织一起消亡。
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是通过无产阶级的集中起来的强大力量——无产阶级专政这个杠杆完成的。借以完成这一过渡的措施的体系通常是用“社会化”“социализация”或“обобществление”[9]这个名词来表示的。从以上所述就已清楚,这个名词并不十分确切(正是!)。如果社会化是指整个劳动过程满足社会的需要,即满足作为体系的全社会的需要,那么这种“社会化”在资本主义范围内也曾经有过。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化劳动”正是这个意思。(正不是这个意思什么地方?什么时候?作者没有准确表达。)洛贝尔图斯在提出共产主义是社会的本质这一论点的时候,也肯定了这一点。可是,很明显,现在说的并非这一点。这里说的是能在根本改变所有制关系的基础上创造新的生产关系类型的那些措施。换句话说,“剥夺剥夺者”也应当是社会化过程的内容。因此,社会化指的是把生产资料转入社会之手。然而,正是这里表现出这个名词的某种不确切之处。因为在国家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的过渡时期,自觉的经济主体不是“全社会”,而是有组织的工人阶级,无产阶级(正是!)。然而,既然我们考察的是整个过程,从强制实行剥夺直到无产阶级专政消亡(这也是一个过程),那么,无产阶级同全体社会工作者之间的区别就会愈来愈小,最后完全消失。这样也就给“社会化”这个名词找到了根据(??丝毫没有。给混淆一个人生的“过程”和死的“过程”“找到了根据”。)[10]。如果我们把社会化理解为把生产资料转交给作为统治阶级的有组织的无产阶级之手,那么就会产生这种转交的具体形式问题。我们在前几章已经在实质上考察过这个问题。这里只需把反对共产主义变革的人所经常混淆的概念区分开来。很明显,既然在过渡时期经济主体是组织成为国家政权的工人阶级,那么生产社会化的基本形式就是生产的国家化或民族化[11]。然而,非常清楚,“一般”国家化(民族化)掩盖着由国家本身的阶级特征所决定的全然不同的物质阶级内容。如果不像资产阶级科学界的代表所做的那样把国家机构看作具有中立的神秘特性(说得好!)的组织,那就必须认为,国家的一切职能都是有阶级性的。由此可见,必须把资产阶级民族化同无产阶级民族化(正是这样!)严格区分开来。资产阶级民族化导致国家资本主义体系。无产阶级民族化导致国家社会主义形态。正如无产阶级专政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否定、对立物,无产阶级民族化是资产阶级民族化的否定、完全的对立面。
关于各种形式的“市有化”、“地方公有化”等等也必须这样说。把这一概念同国家化概念对立起来在理论上是极端不正确的。因为所谓“地方自治”的体系在任何阶级社会(从而,在存在着国家的社会)里,不过是统治阶级的国家组织的地方机关的组成部分[12]。国家政权的一定阶级特征造成这种政权的地方机关具有同样的一定阶级特征。因此,必须像对待不同类别的“民族化”那样,把无产阶级的市有化同资产阶级的市有化严格区别开来。(正是!)
不言而喻,除了无产阶级作为整体直接掌握生产过程的这些基本形式以外,还有这同一过程的一系列低级形式(特别是对农村而言)。这里同无产阶级国家的联系较少,但毕竟存在联系。因为无产阶级专政是推翻旧制度和建设新制度的杠杆。因此归根到底,一切形式的社会化过程都是无产阶级国家的职能。
[1]此处原文为“Социализация(Обобществление)”,前者是外来语,后者是俄语,本书均译作“社会化”。——译者注
[2]威纳尔·桑巴特:《社会主义的基础及其批判》,柏林阿斯堪尼出版社1919年版第1册第7页。
[3]一个法国作家对帝国主义下了这样的定义:帝国主义是任何一种生命形式靠牺牲其他生命形式实行扩张的意愿。根据这个观点,一只母鸡,即使不下金蛋,只啄取谷子也是帝国主义政策的主体,因为它“吞并了”这颗谷子。
[4]参看我的文章:《现代经济学的一些基本概念》,载于《共产党人》第3期,1918年5月16日出版,第9页。
[5]这个看来如此明白的思想,却不为许多同志所理解。例如策彼罗维奇同志在下面引用过的关于俄国的辛迪加和托拉斯的著作中关于十月革命后的时期写道:“甚至在我们现在所处的准备阶段,即国家资本主义阶段(!!),工人同时也是生产的主人……”(前引书第170页)工人怎么能在资本主义体系里成为“生产的主人”——这自然是谁也无法理解的,因为这种奇怪的体系同“干燥的水”毫无二致。当然,它只“存在”于某些人的头脑中,而不是“存在”于“对大家都是重要的”现实之中。波雅尔可夫同志曾在《五金工人通报》(彼得格勒1918年1月出版)中对这个体系下了更为“精确的”定义,把它说成是工人阶级应在“没有企业主”下建成的“展开的资本主义”。“没有资本家的资本主义”——这就是基本概念不清所导致的荒谬公式。更不必说资产阶级的和妥协主义的文献通篇充满着更为恼人的混乱。
[6]见尼·列宁:《政论家的短评》,载于《共产国际》第9期(参见《列宁选集》,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版,第4卷第594—602页)。
[7]最近在外国出版的相当多的关于社会主义的“著作”都避开这一基本问题。只要举出弗兰茨·奥伦堡:《社会化的类型和阶段:一种意见》,(慕尼黑—莱比锡,敦克乐和洪儇出版社1920年版)就足以说明这一点了。在第5页上作者对社会主义下的定义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化,这包括对为全体人民而生产和分配的领导,包括对由全体人民来生产和分配的领导。”在第6页上他也区分了下列阶段:第二节标题下——“把成熟的企业转入全体之手,完全社会化(国家化)”,第3节标题下——全体参与经济生活:合营企业(国家资本主义)。要像这位令人尊敬的德国研究家那样,在如此少的“博学的”几行里写出如此多的谬论,这是难以“做到”的。他把“社会整体”既看作“一般”国家,即世界上不存在的国家,也看作明显的资本主义国家:一方面社会主义就是“公有化”,仅此而已;另一方面,“Vollsozialisierung”〔“完全社会化”〕是Verstaatlichung(国家化),按照奥伦堡的意见,完全“社会化”不同于不完全“社会化”,正如社会化不同于国家资本主义,等等。而所有这些都是按部门排列、分类和分列的!鲁道夫·哥特谢德在他的专门阐述这个问题的著作中,对此也一窍不通。见鲁·哥特谢德:《国家社会主义或国家资本主义。关于解决国债问题的财政社会学论文》,维也纳—莱比锡1917年第4版和第5版。在奥托·诺伊拉特的一篇极有意思的报告《社会化的实质和道路》中,作者企图避开问题的实质。他说他对社会化需要什么样的实力手段这个问题是不感兴趣的。然而,他已接近问题的正确提法,比博学的饶舌者和卖弄风情的桑巴特要站得高得多。参看如下的话:
“社会化的前提是:经济计划由某个起决定作用的中心来实现。这种管理经济不必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例如它能够保证特权者集团具有较好的生活状况。在斯巴达,一种管理经济保证斯巴达人得到奴隶的劳动收益……我们把主张实行社会主义分配的管理经济的人,称为社会主义者。”(第4页)然而,取消“实力手段”,即阶级斗争和阶级问题,却使问题的整个提法模糊不清了。(非常好!)
[8]顺便说说,社会民主党庸人对共产党提出的所有“责难”,都源于不了解这种情况,这些先生们最多也只是反对“霍屯督人的道德”,从而在共产主义与资本主义野蛮之间建立原则“平等”。事实上,难道“民主派”能够否认狼和羊的“平等生存权”吗?要知道,如果这样,那就是破坏神圣的正义!(非常好!)
[9]用这个名词来代替“剥夺剥夺者”和“没收”,这是国际妥协主义思想的特色。这样做是为了便于把“社会化”同声名狼藉的“整体”联结在一起,也就是把资本的国家政权的措施也包括到“社会化”里去。尤其可参看埃德蒙德·费舍的著作。(对!)
[10]奥托·鲍威尔在其小册子《到社会主义之路》中把社会化同国家化对立起来,把社会化看作是工人、职员、官吏为一方,消费者为另一方,作为中立者的国家为第三方这三者的代表组成的机关的联合,许多措施中的一项是把工厂租赁给农业合作社(即辛迪加)。专政问题没有像应有那样提出来,国家是“一般民主”。在瓦·冯·拉特瑙那里,这种十足的资产阶级观点表现得更为突出,在他看来,“社会化”将这样实行:生产集中于专职的资本家集团手中。关于这种“社会化理论”,卡尔·梯什卡博士(前引书第25页)正确地指出,这种观念乃是中世纪行会的复活。然而,梯什卡教授本人对社会化的阶级实质也毫不理解。在海尔曼·贝克《社会化是一个组织任务》那里,“社会化过程的主体也是有利害关系的企业主同盟”(第51页)。在德国工程师代表会议上,普兰格博士在辩论中把这种结构叫做“高尚的资本主义”,这就暴露了他的全部意图。埃·费舍(《从私人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这个典型的社会民主党的白痴,一直在玩弄社会化的概念,把它用于两种相同的含义,依靠这种戏法获得出色的结论:社会化早已有之。奥本海默教授很好地理解了问题之所在,用不成熟的理论来捍卫资本主义阵地。对他来说,凡是现在力图搞社会化的人,就是“暴乱分子”,“布朗基分子”等等。
[11]后一个名词当然是非常不确切的。首先,它把“民族”(“整体”)同国家,即统治阶级的组织混淆起来了(???这不是混淆,而是历史事实。作者“忘记了”资本主义下的典型国家就是民族国家(+殖民地,但这与本问题无关)。)。其次,它带有民族国家时代的烙印。我们保留这个名词,是因为它已经根深蒂固,尽管它在逻辑上缺乏存在的理由(национализация,我国一般译作“国有化”,这里一律按照俄文直译为“民族化”——译者注)。
[12]所谓“市有社会主义”的幻想就是由于对此不理解造成的。当然,在资本主义瓦解和革命过程中,在无组织的发动中,无产阶级夺取个别地区,在资本的国家政权下实行无产阶级的“市有化”是可能的。但每个读者都很容易理解,这完全是一种特殊的范畴。本文所讲的则是相对稳定的社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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