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虽然在促进农户增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功效,但随着最低收购价的逐年提高,其弊端也不断显现。可以说,实行目标价格有利于保障我国粮食安全,有利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有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2014年,我国率先对新疆的棉花和东北、内蒙古的大豆实行目标价格试点,吹响了粮食制度改革的号角。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虽然在促进农户增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功效,但随着最低收购价的逐年提高,其弊端也不断显现。一是政策市特征明显,市场机制不能得到有效发挥,导致粮价扭曲;二是人为扩大国内外粮食价差,导致粮食进口持续增加;三是托市收购规模迅猛扩大,仓容紧张;四是临储粮食顺价销售不太顺利;五是财政负担日益加重。由于托市规模超大,财政支出也急剧增加。托市收购1亿吨粮食,单资金占用就需要2000多亿元。同时收购、保管与出库这部分粮食也需要几百亿元的费用。
实行粮食目标价格,具有很多优点。一是可以把农业家庭的平均收入提高到与非农家庭收入相当的水平;二是可以缩小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幅度,使农民具有较大的经济安全感;三是可以通过价格和收入支持政策来调节农业生产。可以说,实行目标价格有利于保障我国粮食安全,有利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有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为此,我国政府审时度势,在2013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提出要对粮食价格的形成机制进行改革,从单纯的制定最低价格和实行粮食临时收储转向逐步实行目标价格。2014年,我国率先对新疆的棉花和东北、内蒙古的大豆实行目标价格试点,吹响了粮食制度改革的号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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