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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粮食安全政策是如何演变的

时间:2023-07-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是为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实施的粮食价格调控政策。粮食直接补贴,简称为粮食直补,是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入,国家财政按一定的补贴标准和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对农户直接给予的补贴。

长期以来,我国粮食安全政策的重点都集中在为国家工业化积累资金、为工业生产提供廉价原料以及为城市居民提供口粮和副食品等方面,而对农业自身的发展和农民经济利益的重视程度却远远不够。一是奉行“以粮为纲”。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带领人民自力更生,大力发展粮食生产。当时在农业生产政策方面主要强调的是“三个为主”,即农业以种植业为主,种植业以粮食为主,粮食生产又以高产作物为主。这一政策的核心就是“以粮为纲”,片面追求粮食产量的增长,以缓解粮食供给短缺的压力。二是实行“统购统销”。1953年春,局部地方出现霜灾,到1953年秋,农民惜售备荒不愿将粮食出售,致使国家粮食购少销多的局面恶化。1953年10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在决议中,“计划收购”被简称为“统购”;“计划供应”被简称为“统销”。决议指出,“由于粮食自由市场的存在和粮食投机商人的捣乱,使农村中的余粮户,贮存观望,等待高价,不愿迅速出卖粮食,反映到供销上面,则是国家粮食收购计划,不能按期完成,粮食销售却远远超出计划,造成供销不平衡,市场紧张”。决议提出了4项措施:(1)“在农村向余粮户实行粮食计划收购(简称统购)的政策”;(2)“对城市人民和农村缺粮人民,实行粮食计划供应(简称统销)的政策,亦即是实行适量的粮食定量配售的政策”;(3)“实行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对私营粮食工商业进行严格管制,并严禁私商自由经营粮食的政策”;(4)“实行在中央统一管理之下,由中央与地方分工负责的粮食管理政策”。后来,统购统销的范围又继续扩大到棉花、纱布和食油。这一政策取消了原有的农业产品自由市场,初期有稳定粮价和保障供应的作用,后来变得僵化,严重地阻碍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工业化以及城市化的发展,大量农业劳动力进入第二、第三产业,农村开始出现空心化,大批的耕地开始被撂荒。为了扭转这个局面,政府陆续出台了“工业反哺农业”等各种具体措施。一是提高粮食收购价格。从1979年以来,随着改革的深入,政府不断提高粮食收购价格。二是实行保护价收购或最低收购价政策。从1998年起,国家推行以“三项政策、一个完善”为主要内容的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其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政策就是对粮食进行保护价收购,从新粮上市起,进一步放开粮食收购价格,由取得经营资格的企业随行就市收购,同时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即在粮食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国家将指定部分粮食经营企业按照最低收购价格敞开收购。从2004年起,国家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是为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实施的粮食价格调控政策。一般情况下,粮食收购价格受市场供求影响,国家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实行宏观调控,必要时由国务院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当市场粮价低于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国家委托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粮食企业,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的粮食。三是实行种粮补贴政策。从2004年起,政府开始对种粮农户进行直接补贴。粮食直接补贴,简称为粮食直补,是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入,国家财政按一定的补贴标准和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对农户直接给予的补贴。四是取消农业税。农村税费改革始于2000年。到了2006年,有着2600年历史的农业税彻底终结。

可以看出,确保粮食供应的基本自给是我国一贯的政策主张。早期的提法是“自力更生、丰衣足食”,近期的提法是“把饭碗端在自己的手里”,即努力维持95%以上的粮食自给率。只不过,早期的粮食贸易以出口为主,目的是赚取外汇以满足国内建设的需要;近些年的粮食贸易以进口为主,目的是“调剂余缺”。从实现途径看,早期的手段以行政命令和政策管制为主,生产者没有可选择的空间,生产积极性不高;近些年的手段以经济激励为主,通过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以及中央基本建设投资等对粮食主产区的倾斜,极大地调动了粮食主产区的生产积极性,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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