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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动东亚地区粮食合作

时间:2023-07-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应对粮食危机、确保粮食安全,20世纪70年代初东南亚国家联盟开始尝试内部的粮食安全合作,从而开启了东亚地区的粮食安全合作进程。目前,东亚地区粮食安全合作在以东盟为中心、中日韩以及亚太经合组织三大框架下全面推进,取得一些进展。在“10+3”层面,中国应通过强化对“10+3”紧急大米储备库的资金和制度建设投入,引领整个东亚地区粮食安全合作进程。

为了应对粮食危机、确保粮食安全,20世纪70年代初东南亚国家联盟开始尝试内部的粮食安全合作,从而开启了东亚地区的粮食安全合作进程。目前,东亚地区粮食安全合作在以东盟为中心、中日韩以及亚太经合组织三大框架下全面推进,取得一些进展。但从现实情况看,只有“10+3紧急大米储备库”机制建设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突破,而其他各领域合作大多还停留在“发表宣言多于制订计划,召开论坛多于实际行动”的低水平状态。由于不少合作共识和意向缺乏具体的联合实施项目作为依托和支撑,“10+3”务虚色彩比较浓重,总体合作成效还远不能令人满意。

中国参与地区粮农合作的经验教训表明,由于没能从一开始就深刻认识到粮食安全合作对于东亚合作和中国周边外交的重要性,或者说对该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的渐进历程,过去较长一段时间内中国似乎没能针对多重多元的东亚粮食安全合作机制形成一个统筹全盘的战略规划与部署,过于偏重与东盟的双多边粮农合作,而对于包括东亚合作主渠道“10+3”在内的其他合作机制则相对投入不足。中国倡导的农业交流合作多属于高层及政府间对话,设计和实施项目前没有充分重视和考察调研双方农企的实际要求,缺乏企业等私营体的参与和互利共赢、可持续发展的合作项目作支撑,合作的经济与社会民生效益难以实现最大化。面对相关方的力量角逐与较量,中国往往只能被动应对而非主动谋划,既限制了地区大国作用的充分发挥,更不利于东亚粮食安全进程的整体推进。

未来一个时期,中国应该着力提升“10+1”和“10+3”粮食安全合作的制度化建设与务实合作的成效与水平。在“10+1”层面,中国可能需要重点做好三方面事情: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投入,可考虑牵头在中国—东盟农业部长会议机制之下建立具有实权的委员会制度,具体负责《中国—东盟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行动提升计划》和《中国—东盟农村发展推进计划》的执行与评估。二是本着向东盟加大让利幅度的原则,深化与东盟的农业贸易投资合作。在贸易领域,中国可通过率先削减谷物类农产品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加强农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 建设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中国—东盟自贸区农产品贸易规模与水平;在投资领域,抓住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向产业合作领域拓展的机遇,加大中国企业对东盟的农业投融资力度。三是在推动多边合作的同时,做好双边及次区域合作。鉴于印尼和马来西亚在东盟中的特殊地位,中国应着重加强与两国的粮农合作,发挥其以点带面、以双边促多边的效应。在“10+3”层面,中国应通过强化对“10+3”紧急大米储备库的资金和制度建设投入,引领整个东亚地区粮食安全合作进程。中国不仅可考虑通过追加注资成为第一出资国,而且还要着重加强对该机制功能建设的引领和塑造。这主要包括两方面工作:一方面是近期内借鉴东盟经验,探索该储备库具体机制运作及功能拓展;另一方面是主动规划该机制长远的发展方向和路线图。

展望未来,中国应在强化对粮食问题战略认知的基础上,重点推进“10+1”和“10+3”粮食安全合作以及加强对美沟通与协调,在制度建设和公共物品提供方面作出一个地区大国应有的贡献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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