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发展型美丽乡村建设主要从促进产业发展壮大和增强产业发展能力入手,注重基础条件改善和新型经济组织培育和人才培养。
1.发展支柱产业。及时把握国家产业导向,结合当地资源特点和优势,重点培育一批国家产业政策扶持的企业或企业集团。积极培育一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实施质量兴村战略和名牌产品培育工程,鼓励优势支柱产业企业积极争创名牌产品,积极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向名牌企业集聚。同时,扶持支柱产业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品牌经营、专利申请等方式,创建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强的知名品牌。
2.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企业进村和产业发展提供基本条件与有效保障。基础设施包括村内道路建设、自来水供给、污水处理、河道治理、垃圾收集处理、改厕、路灯亮化、公共交通、电网改造、互联网络、网络电视等。
3.培育新型经济组织。把握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方向,处理好农民自我发展和政府推动的关系,培养农民的合作意识,建立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提高农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通过典型引路和政府扶持,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壮大。
4.造就新型专业人才。引导新型农民培训逐步由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职业技能培训向提升农业劳动者从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方向转变。借助新型农民培训,造就一支生产方式标准化、生产技术现代化、生产商品市场化、生产装备设施化的专业人才队伍。加快建立以农业职业技能鉴定为主的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完善农民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营造新型职业农民产生的有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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