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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置金融是怎样契合并完成村民行动逻辑的转换的

时间:2023-07-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修学好古,实事求是。在此条件下,内置金融嵌入乡村和社会体制中,既契合了社区生活的“身份伦理”,又使村民个人的身份“转换”为了适应商品交换的组织成员,保障并增强了对等协商的“契约伦理”,也因此,发展要素的内合外联得以有效、持续。

修学好古,实事求是。

——汉·班固《汉书》

解决农村金融的“老大难问题”(习近平,2013.12.23)需要从学理上明白村民的行动逻辑及其转换要件。从而也是实现内置金融理论建构的科学性、规范性(可以也需要从不同学科论证),进而保证实践推进的深入与完善的必要条件。

费孝通认为:地缘是从商业里发展出来的社会关系,而血缘是身份社会的基础,地缘是契约社会的基础。(费孝通《乡土中国》)由此,在以血缘为纽带,以农业为主要生产方式的村域内部,村民的行为首先是以血缘关系所确定的“身份”为前提的,由此所形成的村民的行为规范我们称为“身份伦理”,表现为一个村民的姓氏、所属家族、谱系,及在人与人关系的横向扩展和历史交往中所共同形成的习俗。

从社会学意义上明确村民这一“身份伦理”的行动逻辑,有助于支撑经济学意义上内置金融所实现的村社内部、熟人社会之间信用合作的信息对称、降低交易成本、要素通兑与流动性的获得(以内部金融为媒介)。

然而,作为现代经济基础性条件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得农业生产方式从自然经济过渡到商品经济,交换及其实现成为村民生活赖以持续和发展的重要条件。

由此,村民的行动逻辑就由血缘关系构成的“身份伦理”开始同时涉入了“地缘”关系(以及以地缘为空间表现的产业互动)所要求的,需要以经济及法律强制性所保障的“契约”关系,也由此,村民的行动逻辑在“身份伦理”之上又增加了一个“契约伦理”,表现为以交换为目的的表达、博弈、承诺与执行等等。在村民是散在的状态下,这种表达、博弈、承诺与执行是弱质的,利益是被强势集团剥夺的,即“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唯有组织起来,才能实现与外部对接的对等协商。

乡村生活中血缘关系及其“身份伦理”,商品交换中地缘关系及其“契约伦理”的共时存在,决定了只有同时契合并有效打通(转换)这两种行动逻辑的组织形式才能够保障组织农民的有效性。

在此条件下,内置金融嵌入乡村和社会体制中,既契合了社区生活的“身份伦理”,又使村民个人的身份“转换”为了适应商品交换的组织成员,保障并增强了对等协商的“契约伦理”,也因此,发展要素的内合外联得以有效、持续。

不扎根,无强合!无强合,外联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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