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伴随农村家庭承包制的推行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农户与农户、农户与集体之间的利益联结纽带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由过去的高度一体化的利益整体变成了个体和家庭利益为主,集体利益处于越来越被“虚置”的状态。这一变化过程在两个方向上延伸:一是“当今的农户已进入到一个开放的社会体系中,而越来越深地进入或者卷入到一个开放的、流动的、分工的社会化体系中来,与传统的、封闭的小农经济形态渐行渐远,进入到‘社会化小农’的阶段”。二是村民自治组织作为准政权性质的组织,虽然解决了农村行政管制和部分农民生活中某些方面的问题,但不足以为基于家庭经营为主体的经济合作提供必要的服务,不足以为农民权益的维护提供有效的组织保障,更不能整合农村跨行政单位的社区性的公益性组织。尤其是在农业税取消之后,村务活动依靠转移支付和“一事一议”,当前农村“支应型”村委现象较为普遍。所谓“支应型”村委即在主观意识和实际功能上仅能起到“维持”“支应”乡镇工作而缺少带动村庄发展的能力和动力的村委。
在上述变化的背景下,扶贫发展工作单纯以社区空间、行政单位、甚至利益竞取为核心构成的工作机制是“无机散质”式的。而以乡贤发起、两委主导、敬老扶贫、全员参与为特征的“内置金融”村社平台,在敬老扶贫、诚信互助、治理发展等理念下,构建成“资源的文化网络”。在这一“资源的文化网络”之下,以社员间资金互助为纽带,可以采用多种方式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配置股权,政府辅以配套构建专项资金注入和补偿机制,搭建市场导入和对接渠道等等,实现城乡“三资融通”(以货币为纽带,以熟人社会的信用为担保,以“市场机会”为保障),有利于形成“有机、密切、持续”式扶贫发展载体的“结构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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