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社会“村”更多是一个区域聚落概念,是以“社”(祖先供奉)为精神和物质内核的共同体。精神上同宗同族(也有多姓杂居以一姓或多姓为主),物质上有社仓、族田、义田、学田等共有财产并执行灾年救济、上学、社戏祭祀等公共活动,即李老师说的“家族共同体”社会。这样的社会建立的基础是农业耕种及农耕文明。族权、绅权与皇权各有所倚、各归其位、各司其责,并相互交织演绎着乡村治理的时代格局。
近代社会以来,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冲击加上民主革命对乡村社会的汲取加剧,使绅权劣质,族权萎缩,政权(党权)下沉。此阶段“村”在“社”崩。
新中国的成立,通过意识形态斗争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彻底打碎了传统农业社会的权力格局,并有效服务于工业化发展战略。“社”由传统社会的“祖先供奉”转变为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下的生产队。此阶段,在“村域”之上,“社”的形态、结构、功能都有了新时代的内涵。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经济市场化进程及国家政权的再次回收(至乡镇),家庭承包经营的建立,村民自治以村民委员会为载体开始登上历史舞台,其治理权力的经济基础建立在“协税”过程中的集体提留。“社”的边界开始融蚀,结构开始虚脱,功能逐渐孱弱。
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抽掉了村委会“向下汲取”的经济基础而改为政府财政转移支付。治权与产权脱离、事权与财权错位的治理结构进一步消解了“村域”之上“社”的形态、结构与功能。情急之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场经济大潮下“应声登场”。然而新的“社”的形态、结构与功能与新时期乡村治理和发展的重大使命比起来,不仅“小牛拉大车”,而且多少更是“风马牛不相及”。
如何在“村域”之上,构建新型的“社”,不仅是实践提出的现实问题,更需要理论突破与政治智慧!产权、治权、财权“三权统一”的内置金融村社也许是市场经济背景下,中国乡村发展创新性“发展内核”!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