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金融合作呈现新动向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暴露出现行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诸多弊端,改革国际货币金融体系和防范国际金融风险成为世界各国尤其是新兴经济体的共同诉求。在此背景下,E11各国建立和完善了一些双边和多边金融合作机制,推动彼此金融合作的深入发展。在E11中,值得一提的是,金砖国家之间的金融合作不断推进,为新兴经济体开展对外金融合作积累了经验。同时,近年来随着对外金融实力的提升,中国成为推动E11对外金融合作的重要引擎。
5.3.1 金砖国家金融合作取得新进展
金砖国家合作机制成立后,金砖国家之间的金融合作稳步推进,取得了许多重要进展,为深化金砖国家之间的经贸关系、提高各国货币的安全性和金融的稳定性、促进国际金融市场稳定和改革不合理的国际货币金融体系以及促进各国金融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不断创造有利条件。
2009年6月,金砖国家首次峰会在俄罗斯叶卡捷琳堡举行,在货币金融合作方面的主要成果有:承诺推动国际金融机构改革、建立多元化的国际货币体系、提高新兴市场发言权和代表权;改善国际贸易和投资环境、遏制贸易保护主义;对于改革后的金融经济体系应包含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见表5.16)。2010年4月,第二届金砖国家峰会在巴西召开,四国领导人就世界经济形势等问题阐述了看法和立场,在全球治理、国际经济金融事务等领域的合作上达成共识。
2011年4月,在第三届金砖国家峰会上,金砖国家货币金融合作取得了许多实质性的进展。会议期间,金砖国家银行合作机制成员签署《金砖国家银行合作机制金融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将稳步扩大成员国之间本币结算和贷款的业务规模,以服务金砖国家间贸易和投资的变化,五国还对SDR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作用及一篮子货币的组成问题进行了讨论。会后,五国领导人通过《三亚宣言》,提出支持国际货币体系改革,建立稳定可靠基础广泛的国际货币储备体系。
表5.16 金砖国家领导人峰会关于货币金融合作的主要成果
续表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外交部网站资料整理。
2012年,金砖国家依托现有合作机制,在金融合作领域取得了一系列新的进展,为新兴经济体之间经济金融合作树立的典范。2012年3月,在第四届金砖国家新德里峰会上,五国的相关银行共同签署了《金砖国家银行合作机制多边本币授信总协议》和《多边信用证保兑服务协议》,意在稳步推进金砖国家间本币结算与贷款业务,为各国间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服务。五国领导人一致同意:通过建立双边或五国多边的货币挂牌交易、相互贷款,共同设立贸易投资合作基金,构建金砖国家之间多层次货币合作体系;通过五国金融合作框架内的倡议或宣传,进一步推进贸易本币结算,不断扩大双边或五国多边货币互换的范围和规模,提高双边贸易和投资便利程度,推动金砖国家之间金融合作与互相投资等。五国领导人还探讨了成立新的开发银行的可能性。在2012年6月召开的墨西哥20国集团峰会上,金砖国家领导人讨论了货币互换协议,共同推进相互之间货币金融合作的深入发展。
金砖国家之间的金融合作为提高新兴与发展中经济体的货币与金融机构在国际货币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而为改革不合理的国际货币金融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5.3.2 中国与新兴经济体之间的双边金融合作稳步推进
随着中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对外经贸交往快速发展,为适应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客观需要,中国不断加强和拓展对外金融合作,尤其是与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经济体之间的金融合作。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不断拓展与周边国家之间的金融合作。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与越南、蒙古、老挝、尼泊尔、俄罗斯、朝鲜和吉尔吉斯坦等国签署了关于边境贸易的结算协定,促进双方本币在边贸结算中的使用。另一方面,积极推进与新兴经济体之间的双边金融合作。
在货币互换方面,早在2002年6月,中国与韩国就签署了一项规模为20亿美元的货币互换协议(表5.17)。自此以后,中国与E11中的印尼三次签订货币互换协议,货币互换的规模扩大到1,000亿人民币;与韩国的互换规模也扩大到3,600亿元人民币。此外,还与阿根廷和土耳其分别签订了700亿人民币和100亿人民币额度的双边货币互换协议。截至2012年11月,中国与E11内部双边货币互换规模达到5,400亿人民币。目前,中国人民银行还在与其他有类似需求的央行就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进行磋商或达成意向。例如,2012年6月,中国总理温家宝访问巴西期间,两国就1,900亿人民币/600亿巴西雷亚尔互换额度的协议达成意向,巴西央行也与中国银监会签署了增进信息交流和银行业监管合作的意向书,两国还就尽快实施双边贸易本币结算,促进人民币与雷亚尔直接挂牌交易并支持互设金融机构等问题达成共识。
表5.17 中国与新兴经济体之间的货币互换协议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在国际结算方面,中国更加注重与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之间的合作。2010年4月起,中国与俄罗斯两国央行开始就卢布和人民币结算业务进行磋商,讨论建立卢布和人民币兑换业务平台问题;2010年11月,两国决定用本国货币实现双边贸易结算;201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与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在俄罗斯签订了新的双边本币结算协定,规定两国经济活动主体可自行决定用自由兑换货币、人民币和卢布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结算与支付。协定签订后,中俄本币结算从边境贸易扩大到了一般贸易,并扩大了地域范围。这为进一步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增长提供了便利。此外,中国与韩国也对使用本国货币进行贸易结算展开研究。
当前,中国与新兴经济体之间的金融合作以货币互换合作为基础,逐步向货币贸易支付结算发展,以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为依托,逐步推进金融合作稳步、快速发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