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第五章对海棠湾休闲度假区开发模式转变过程的叙述中也不难发现,政府全方位主导模式的确立与强势推进,是对海棠湾之前(2004至2006年)初步采纳的、也是当时海南全省(如石梅湾旅游度假区)和三亚全市(如三亚湾新城)广泛采纳的政府主导、企业配合的开发模式的放弃。如前文所述,在市场化推进至今的背景下,包括度假区在内的各种经济开发性质区域的开发建设,尤其是土地一级开发与招商引资工作,完全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自发调节,这种借助于行政力量来全方位主导、强势推进的开发模式,首先就有可能“违背”了中央政府倡导的市场化、民营化改革精神(例如,目前学界和业界对近几年的“国进民退”也颇有争议;又例如,近年来对中国“地方发展型政府”的关注),且海南建省之初就被中央政府在市场化改革探索方面寄予厚望,如国内首创的由外商承包成片开发的“洋浦模式”、“大社会、小政府”的改革尝试,就是很好的例证。其次,这种以政府垄断开发主导权和直接从度假区开发建设中获利的模式(“地方发展型政府模式”),也面临着来自各方的正当性的压力,如政府与开发商可能的“共谋”导致的社会不公、社区居民利益受损、官员腐败等(陈映芳,2008)。第三,李普赛特(1981/2011)曾指出,“合法性的危机是变革的转折点,它产生于向新社会结构过渡的时期。新社会结构建立以后,如果新制度在足够长的时间内不能满足主要群体的期望以便在新基础上树立合法性,就会产生新的危机”。同样,在海棠湾的具体语境下,如果新确立的政府主导开发模式在足够长的时间内不能满足主要群体的期望、兑现政府的承诺以便在新基础上树立并强化合法性。那么,也会产生新的合法性危机而使得开发模式难以为继。因此,分析开发模式变迁的合法性,一方面固然要考虑到新的开发模式确定时的合法性,而且也要充分考虑到在新的开发模式推进中,政府是如何拓展合法性资源的。
那么,由此便产生了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既然新的开发模式从一开始采纳到后续实施都可能面临着合法性的危机(合法性资源匮乏的状态),那么三亚市政府确定并强势推进政府主导的开发模式的合法性从哪里来呢?合法性资源是如何影响海棠湾的政府主导模式的确立与推进的呢?三亚市政府是如何运用、拓展合法性资源来消解合法性危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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