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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与社会结构关系的研究概述

时间:2023-07-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这些问题都是以往研究中所没有确切回答的。

格尔兹曾经一直认为,人是悬挂在由他们自己编织的意义网上的动物,文化就是这一张网.在他们看来,文化分析不是一种探索规律的实验科学,而是一种探索意义的解释性科学[22],如果网相当于群体的话,一张意义网就对应一个亚群体;网中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之间的相互编织的组织关系抑或行为关系,就是社会结构.人离不开文化,也无法不从属于结构.文化与结构,犹如描述同一人群的两种镜像:文化构成群体的信仰、意识体系,形成一套规范行为方式的宇宙观和生活方式;结构则强调群体的构成要素、人群的集合与彼此的物质利益关系,为群体提供分类的模型.[23]

英国社会人类学家M.福蒂斯这样阐述了文化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我们把习俗看作为社会关系的符号化或表现——这就是说,社会关系是指个人和群体在社会生活活动中相互联系或相互分离所产生的关系和分裂.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结构并不是文化的一个方面,而是在一种特定的理论框架中所处理的某一民族的整个文化.”[24]

社会结构是指个人或群体之间通过文化形成的持久关系.从理论上讲,社会结构和文化是相互依赖的.当然,社会结构并不等同于文化.文化侧重于社会生活的产物——个人的所想与所为;社会结构侧重于社会生活本身——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由此可见,文化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区分是明显的.然而,重要的是两者之间的关系.在如何看待文化与社会结构的关系上存在着种种不同的观点和方法.[25]

根据周怡(2004)的梳理,亚历山大(Alexander,J.C.)的«文化与社会»(1990)一书,沿“行为”和“秩序”的脉络,汇编出了关于文化和结构关系主题的众说之言,不同的观点大致可以分为三类[26]: (1)宏观结构主义的观点.这类观点通常在“存在决定意识”的经典口号下,笃信文化一定是由经济和政治结构所决定,不能脱离结构而侃谈任何文化的自主.(2)结构—文化主义观点.该观点在确信“结构和文化相对独立又彼此联系、互动”,确信“文化的相对自主而无需还原于结构”的认识前提下又分兵两路:一是倚重结构的观点;二是取文化和结构并重的观点,其中“文化与结构并重的观点”起步在社会生活的中观和微观层面,主要观点散落在符号学、拟剧学、迪尔凯姆学派及历史社会学的表述中,该观点意指研究者摆脱文化和结构的因果概念,在文化意义、文化实践和过程的分析层面上,为文化博得了应有的独立解释问题的席位.(3)文化主义的观点.该观点的重点在于文化的创造,而不是决定文化的条件;它强调实践的根本独特性;相对于宏观结构主义注重具体的经济结构决定文化的观点来说,文化主义的极端观点是:结构本身就是一种深厚的文化现象,文化不仅能显现社会结构,而且还具有决定性的力量.在对以往学者的观点进行考量后,周怡提出了如下几点思考:第一,即使存在因果的决定性关系,也需要将文化理解为与社会结构之间存在的一种复杂的因果关系,至少是双向的因果关联;第二,将人或人的行动纳入分析,以显示“结构—文化—行动”的关联图示.结构和文化的关联最终落实在主体对象——人的分析上,这不失为一种妥帖的思考.通过人的行动所反映的文化与结构的自主,都是有限的自主.(4)不同文化现象具有不同的文化自主,具有不同的文化与结构的关联.因此,许多研究结构文化关系的学者或大师,都以某一特殊的文化现象论及文化自主,如,宗教、仪式、意识形态等,基本没有笼统地用“文化”的字眼. (5)“结构—文化”关联在不同的场景中.这一命题的含义可以理解为,当讨论结构与文化的关系抑或文化的自主性格时,我们应该相信,不同场景下的文化现象,具有不同的文化自主、不同的文化与结构的关联.[27]

萧俊明(1999)在对社会学及人类学中文化与社会结构研究进行综述的基础上认为,近年来西方学者在文化问题上对传统的二分法思维方式显然越来越不满意,而越来越注重文化的符号性和主体间性,因而强调文化与社会的互为构成和相互作用,不再根据自主性和因果性来解释文化或社会,甚至不再把文化和社会当作两个主概念,而是把二者融合为一体,将文化和社会概念化为“双重结构”(double structure).这一类把文化和社会视为互为构成的观点并不是统一一致的,它们之间不乏相互冲突之处.尽管如此,仍然可以概括出它们共有的特征:(1)虽然承认宏观的、长期的社会结构环境是微观的、短期的社会生活的起源背景的一个要素,但是根据“双重结构”这一概念从理论上加以概念化的只是针对后者;(2)社会生活被概念化为一个连续的和永无止境的过程;(3)文化,即符号代码、意义和认同性,被认为渗透于全部社会生活,整个文化现象被概念化为一种通过日常社会实践而进行的不停地模塑和重塑活动,传统的“自主性”和“因果性”概念在社会文化分析中是不适用的;(4)因此,这类观点不可能构成一个传统意义上的由因果陈述构成的贯通的体系.[28]

王宁(1999)认为,“对旅游现象(即对‘正常社会’的超脱行为)的研究,将有助于加深对‘正常社会’的了解”[29],顺承这一观点,以往对文化和社会结构的考察都是在“正常社会”范围之内进行的,那么,在旅游场景下,旅游地文化与其影响性的社会结构之间有何关系?两者是如何互动和连接的?这种互动和连接如何推进了旅游地文化及相应社会结构的生产?这些问题都是以往研究中所没有确切回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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