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国家或地区的产业园区合作存在着以下困难和问题:
1.合作开发融资瓶颈对于主体投资企业最为重要
目前,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尽管存在亚洲开发银行项目资金、中国—东盟基金、中国商务部境外项目援助资金等融资平台,但是均没有发挥市场化、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和共享平台的作用,资金短缺问题严重制约着产业园区的合作建设与运营。
2.存在投资风险
项目所在国政局的变动、当地民间组织协调、媒体宣传、环保组织的评估、当地风俗文化和民情民意等因素都可能直接对跨国企业投资带来风险,境外投资风险担保和信用体系建立与评估,投资者权益保护非常滞后,投资安全性是制约产业园区合作的重要因素。
3.制度和政策障碍
次区域国家在法律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和阶段均存在差异,制度沟通缺乏、政策透明度差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障碍。
4.国际协调困难
投资者需要与项目所在国家政府、不同党派、社团组织、媒体、民众等各种势力进行协调,特别是如果企业对于环境保护、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工作忽视,将给项目带来意想不到的巨大损失和投资风险。
5.利益失衡问题
在水资源使用和分配上次区域国家存在不同诉求,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缺乏规划对接,缺乏利益均衡机制和争端仲裁机制,加上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严重,特别是中国云南省没有充分利用沿边开放等差异化政策解决粮食、橡胶、大米等配额间题,导致物流成本高、“合理性走私”突出等问题。
通过对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产业园区合作情况的归纳分析,可以看出中国与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国家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是共赢的选择。不只是流域国家存在需求缺口,中国为之提供供给,而是互为需求,符合双方共同利益。开展产能合作,一方面是由于大部分国家目前还处于农业阶段,中国在帮助流域国家提高生产能力,健全产业体系,推动其产业升级,带动就业和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则是对中国而言,可以将国内的部分产能转移至流域国家,促进中国的对外贸易转型升级,实现出口商品由一般消费品为主向附加值较高的投资品为主的转变,有利于自身产业转型升级,同时有助于中国扩大对外投资,带动包括装备、技术、标准、品牌在内的产业“优价优质”输出,培育“优进优出”新模式,推动中国开放型经济实现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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