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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区合作的公共政策

时间:2023-07-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建立共商对话协调机制,推动政策沟通和规划对接在政府层面、行业组织层面、企业层面建立三个层次的合作机制,政府间机制在政策制定、政府间协调、发展规划等方面发挥作用,行业组织间机制在反映诉求、交流沟通、贸易便利化、招商组织、规则标准制定等方面发挥作用,企业间机制在相互投资、园区建设、市场运营、技术研发等方面发挥作用。

1.建立共商对话协调机制,推动政策沟通和规划对接

在政府层面、行业组织层面、企业层面建立三个层次的合作机制,政府间机制在政策制定、政府间协调、发展规划等方面发挥作用,行业组织间机制在反映诉求、交流沟通、贸易便利化、招商组织、规则标准制定等方面发挥作用,企业间机制在相互投资、园区建设、市场运营、技术研发等方面发挥作用。

2.建立激励机制和奖励措施

对于投资园区的企业给予8年免除企业所得税、进口增值税、机械设备进口免税、原材料进口免税的政策,适用于知识产业的研发和设计、先进技术装备、高科技、物流等提升产业链竞争力等活动。

对于下列活动项目给予择优定期奖励,在企业内部与国际机构联合研发和技术创新、教育及人力资源专业培训机构、扶贫减灾、技术援助、产品包装与设计、跨境金融服务等。

对于提高中小企业竞争力的下列活动项目给予资金长期扶持,包括特色农业、清洁能源、生物医药、纺织服装、绿色食品加工、旅游、互联网+、跨境电子商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影视文化传播等。

3.共建次区域投融资新机制,提供资金支撑

拓宽融资方式和渠道。对于园区项目给予贷款利率优惠、政府长期建设债券、上市融资、企业发行债券等政策支持,支持期货交易所研究在沿边重点地区设立商品期货交割仓库;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利用本地区和周边国家丰富的矿产、农业、生物和生态资源,规范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矿产权、林权、碳汇权和文化产品等交易市场。

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在产业园区设立分支机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为跨境并购提供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园区主体开发企业合作发起建立新型投融资平台,通过银团贷款、出口信贷、项目融资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融资支持力度。加强与相关国家的监管协调,降低和消除准入壁垒,支持中资金融机构加快境外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布局,提高融资服务能力。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对接与协调,共同开展境外重大项目合作。

扩大融资资金来源。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通过发行股票、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境内外市场募集资金,用于“走出去”项目。实行境外发债备案制,募集低成本外汇资金,更好地支持企业“走出去”的资金需求。

加快建设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完善人民币全球清算服务体系,便利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合作和投资。鼓励在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大宗商品贸易及境外经贸合作区等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降低“走出去”的货币错配风险。

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为跨境物流、园区投资、设备出口等提供保障服务。共建金融监管平台和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沿边重点地区金融管理部门、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海关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领域的政策协调与信息沟通。加强跨境外汇和人民币资金流动监测工作,完善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和分析,督促金融机构严格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密切关注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活动的发生,确保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可控、监管有序。

4.共建次区域多式联运和物流体系,实现通关便利化

加强与周边国家协商合作,加快签署中缅双边汽车运输协定,修订已有双边汽车运输协定。推进跨境运输车辆牌证互认,为从事跨境运输的车辆办理出入境手续和通行提供便利和保障。下放自驾游审批权,推进人员往来便利化,为涉外重大项目投资合作提供出入境便利,建立周边国家合作项目项下人员出入境绿色通道。

创新口岸监管模式,通过属地管理、前置服务、后续核查等方式将口岸通关现场非必要的执法作业前推后移。优化查验机制,进一步提高非侵入、非干扰式检查检验的比例,提高查验效率。实施分类管理,拓宽企业集中申报、提前申报的范围。按照既有利于人员、货物、交通运输工具进出方便,又有利于加强查验监管的原则,在沿边重点地区有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深化“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监管服务改革,推动货物在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自由便捷流转。推动二线监管模式与一线监管模式相衔接。加强沿边、内陆、沿海通关协作,依托电子口岸平台,推进沿边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实现监管信息同步传输,推进企业运营信息与监管系统对接。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口岸执法机构的机制化合作,推进跨境共同监管设施的建设与共享,加强跨境监管合作和协调。

5.共建人力资源基地,提供智力支撑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发挥积极作用,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的法律、会计、税务、投资、咨询、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和认证等服务。以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为先导,加快重点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建立人才国际化交流平台,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提供人才支撑。积极发挥国内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新媒体作用,及时准确通报信息。加强与国际主流媒体交流合作,做好与所在国当地媒体、智库、非政府组织的沟通工作,在园区建设中与援助项目所在国共建人力资源开发基地,加大智库支撑合作力度。

6.共建园区绿色模式,实现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

推动建立次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利益协调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共同研究制定相关国际法,探索澜沧江—湄公河全流域旅游发展模式,发展特色旅游主题酒店和特色旅游餐饮,旅游景区道路、标识标牌、应急救援等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支持旅游职业教育发展。与对方国家就跨境旅游合作区内旅游资源整体开发、旅游产品建设、旅游服务标准推广、旅游市场监管、旅游安全保障等方面深化合作,共同打造游客往来便利、服务优良、管理协调、吸引力强的重要国际旅游目的地。

支持老挝建设湄公河次区域电力中心计划,积极开拓次区域国家水力发电市场,鼓励以多种方式参与重大电力项目合作,扩大国产水电装备和技术出口规模。积极参与有关国家风电、太阳能光伏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带动风电、光伏发电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积极开展境外电网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带动输变电设备出口。

7.共建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降低投资风险

建立健全支持“走出去”的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定期发布重大国别风险评估报告,及时警示和通报有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的重大风险,提出应对预案和防范措施,妥善应对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重大风险。综合运用外交、经济、法律等手段,切实维护我国企业境外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完善境外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妥善解决和处置各类安全问题,切实保障公民和企业的境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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