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规划建设全方位交通运输网络和产业合作项目。流通是市场发展的基础。要利用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规划次区域完整的南北西东、纵横交错的交通网络,并同各国的发展规划相衔接。在互联互通过程中选择重点区域建设产业园区。既推动各国经济发展,也可以共同开拓第三方市场。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和地区的国际陆港开发、建设、运营处于初级阶段,在借鉴中国陆港建设经验的同时,需要共同寻求合作发展的模式,各国政府部门应给予足够重视,制定开放包容的发展政策支持其发展。中国国际陆港建设对于周边国家具有引领作用,因此需要与国际通行准则接轨,同时积极主动参与制定相关规则,承担国际责任,发挥主导性作用。可以在以下方面开展合作:
1.中国云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部门加强对国际陆港建设与运营的认识,资金支持行业组织、专业研究机构参与GMS运输商协会和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的相关活动,积极主动反映企业利益诉求,参与国际道路运输规则制定修订工作;
2.中国云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部门加强对行业组织、专业研究机构的研究课题管理,对于有关实证性、应用性强的选题给予支持立项和审批,将有关专题研究项目委托行业组织和研究机构承担;
3.将国际陆港建设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国家桥头堡建设的组成内容,研究国际陆港的法律文件,进一步简政放权,主动与GMS国家进行相关政策协调,从法律制度建设上与国际对接;
4.支持引导企业采用联合国亚太经社会提出的跨境安全运输模型,推广使用湄公河学院研究建立的跨境贸易网络;
5.注重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衔接,联合研究制定适用的国际道路运输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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