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概念来源于“brand”一词,它最初的含义是“烙印”,源自古挪威文字brandr。19世纪20年代,“ brandr”演化成了“brand”,其含义已经不仅仅是“打上烙印”了。“品牌”就是一种无形的资产,就是知名度,有了知名度就具有凝聚力与扩散力,就有了稳固的客源和发展的动力。
由于品牌研究者们的视角不同,他们对品牌的理解和所下的定义也不一样。具有代表性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
美国市场营销协会(AMA)在《营销术语词典》中将品牌定义为“用以识别一个或一群产品和劳务的名称、术语、象征、记号或设计及其组合,以此同其他竞争者的产品和劳务相区别”。
约翰·菲利普·琼斯(John Philip Jones)对品牌下的定义为“能为消费者提供他们认为值得购买的功能性利益和附加价值的产品”。
美国西北大学教授菲利普·科特勒(Philip Kotter)指出:“品牌是一种名称、名词、标记、符号或设计,或是它们的组合运用,其目的是借以辨认某个销售者或某群销售者的产品或劳务,并使之同竞争者的产品和劳务区别开来。”
美国哈佛大学大卫·阿诺(David Arnold)认为“品牌就是一种类似成见的偏见”,“成功的品牌是长期、持续地建立产品定位及个性的成果,消费者对它有较高的认同,一旦成为成功的品牌,市场领导地位及高利润自然会随之而来”。
广告大师大卫·奥格威(David Ogilvy)认为:“品牌是一种错综复杂的象征,它是品牌属性、名称、包装、历史声誉、广告方式的无形的总和。品牌同时也因消费者对其使用的印象,以及自身的经验而有所界定。”
我国学者韩光军则认为“品牌俗称‘牌子’,是商品的‘脸谱’”,它“体现商品(或服务)个性和消费者认同感、象征生产经营者的信誉、包装等符号的组合”,“品牌是一个复合概念。它由品牌名称、品牌认知、品牌联想、品牌标志、品牌色彩、品牌包装及商标等要素构成”。
尽管对于品牌的定义各有不同,但它们之间还是有共同点的。品牌永远和企业、消费者离不开,品牌有着其独特性,能够便于消费者来识别,能给消费者带来特定的属性,并通过文化和属性传递给消费者某种利益与价值,从而使消费者的个性在品牌个性中得到认同。上述几种定义,菲利普·科特勒的定义比较能够体现品牌不同层面的含义,较有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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