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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融资规划政策建议

时间:2023-07-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6.3.1 健全融资制度首先,根据 “两国双园”的产业布局以及功能定位可以研究制定 《“两国双园”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和具有针对性的 《中马钦州产业园发展投融资条例》《马中关丹产业园发展投融资条例》,以科学规范并积极引导资金投入。

6.3.1 健全融资制度

首先,根据 “两国双园”的产业布局以及功能定位可以研究制定 《“两国双园”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和具有针对性的 《中马钦州产业园发展投融资条例》《马中关丹产业园发展投融资条例》,以科学规范并积极引导资金投入。

其次,制定重点发展产业、重点发展企业、重点发展项目投融资引导以及规范、准则和投融资指南等融资具体规范。

再次,在园区内率先制定 《中马钦州产业园知识产权评估办法》和 《中马钦州产业园企业价值评估规则》,制定产业园区内企业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产品的评估、质押、登记、托管、流转的具体规范。

最后,建立产业园区内企业产权交易规则,建立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产权交易所,推动建立马中关丹产业园产权交易所,完善产权交易品种,以促进“两国双园”内企业更好地进行产权流转。

6.3.2 创新金融政策

依据银行在系统性融资规划中涉及的项目和具体产品的特点,可以经过研究适度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工具,利用上市、增发、债券、并购等方式扩大资本市场融资,成立产业园区企业投资保险机构,开发相应的项目投资品种,创建项目融资担保工具,支持各类担保机构为园区内产业、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担保、再担保、联合担保,开发知识产权证券化,建立科学合理的产业、企业、项目信用评级制度。

6.3.3 完善配套政策

第一,设立支持产业园区发展的财政性专项资金。设立政府引导的产业、企业和项目投资基金,为政府重点支持的园区产业、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给予项目补贴、贷款贴息、保费补贴和奖励等;设立支持产业园区发展的再担保基金,为后入园区的中小微企业短期小额贷款分担融资风险;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重点扶持处于初创期和种子期的企业融资。

第二,完善民间资本投资政策。构建产业园区企业的民间资本投资财税支持体系,适度放宽行业和市场准入限制,鼓励符合规定的民营企业入驻园区。采用股份制吸引民间资本直接或间接参与园区内项目建设。考虑发展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建立为民间资本投资服务的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和中介机构。

第三,完善产业园区内企业、产业和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已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依托,进一步放宽税收优惠的范围和幅度,为符合园区政策规定的企业、产业和项目提供税收咨询和建议,对为园区服务的关联的各类投资基金、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民间资本依法给予所得税、行政规费、增值税、营业税等提供政策优惠。

第四,完善产业园区土地使用政策。对政府鼓励的在园区内发展的重点产业、企业和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指标,给予用地出让价格优惠,依法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给予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园区企业财政补贴。

第五,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支持投资者用股权、债权和商标、专利、创意等知识产权出资;支持投资人以商标、技术、科研成果、创意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参与园区内企业的建设和发展,支持对园区内企业的知识产权的立法保护和工商登记政策。

第六,完善服务于产业园区内企业的人才支持政策。实施园区重点产业、企业、项目人才工程,鼓励并支持高等院校、培训机构与园区内企业创建人才培养、教育培训、项目策划等基地;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优惠政策待遇;对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折价;建立相应的经营管理人才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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