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上海市渔业专业合作社的经营业务类型分布

上海市渔业专业合作社的经营业务类型分布

时间:2023-07-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上海渔业专业合作社经营业务多样纷杂,但通过调查分析也可以发现各区一些具有规律性的主营业务。表2-1 上海市各区渔业专业合作社主营业务从渔业专业合作社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时的业务范围来看,可以分为单一型、多样型和混合型三种。上海渔业专业合作社从事业务情况如图2-4所示。

上海渔业专业合作社经营业务多样纷杂,但通过调查分析也可以发现各区一些具有规律性的主营业务。崇明区专注于河蟹和蟹苗的养殖,奉贤区侧重于南美白对虾的养殖和加工,金山区、青浦区和松江区倾向于四大家鱼,浦东新区倾向于海洋捕捞及四大家鱼和南美白对虾的养殖,而闵行区和嘉定区则关注于休闲渔业的养殖和销售。上海市各区渔业专业合作社主营业务如表2-1所示。

表2-1 上海市各区渔业专业合作社主营业务

从渔业专业合作社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时的业务范围来看,可以分为单一型、多样型和混合型三种。

单一型是指纯粹从事与渔业相关的生产、经营、销售、服务等某一个方面的合作社,业务范围如捕捞、养殖、苗种培育、水产品加工及销售、饲料及添加剂生产销售、渔需物资供应以及水产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等某一个方面。例如,上海龙翼观赏鱼养殖专业合作社专门从事观赏鱼养殖;上海艾星渔业捕捞专业合作社专门从事海洋渔业捕捞;上海渔浪水产专业合作社专门从事淡水养殖;上海金苑龟鳖养殖专业合作社专门从事龟鳖养殖;上海明龙水晶虾养殖专业合作社专门从事水晶虾养殖;上海平旺渔业专业合作社专门为渔业提供信息咨询、管理服务;等等。

多样型是指从事与渔业相关的生产、经营、销售、服务某两个或以上方面业务的合作社。例如,上海万鑫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从事淡水鱼、淡水虾养殖、饲料销售;上海万舟渔业专业合作社从事渔需物资、水产品、苗种捕捞、销售及相关服务,渔需领域的技术、安全咨询及服务海洋所需的渔船服务;上海昌龙渔业合作社有限公司从事渔需物资、水产苗种的销售,渔业专业领域的技术咨询及服务等。

混合型是指除了从事与渔业相关的生产、经营、销售、服务以外,还从事其他与渔业不直接相关的业务的渔业合作社,其他业务范围包括蔬菜、瓜果、粮食、花卉、苗木、食用菌的种植,家禽养殖,蚯蚓、蜗牛养殖,蔬菜干制品生产及销售,观光旅游等。例如,上海瞿峰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业务范围除了从事水域滩涂养殖外,还从事蔬菜、水果、粮食等农产品的培养、种植、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的产品,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开展与种植、经营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等;上海翼港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除了从事淡水养殖外,还从事青扁豆、蔬菜、瓜果、花草、苗木种植及销售等业务。

从上海渔业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的统计结果来看,多样型最多,有189家,占比53.4%;其次是混合型,有97家,占比27.5%;单一型最少,仅67家,占比19.1%。上海渔业专业合作社从事业务情况如图2-4所示。

图2-4 上海市渔业专业合作社从事业务类型分布

根据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这里“同类农产品”“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体现的正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业”两字。而从统计资料来看,实际经营范围内容较为庞杂,除了传统大农业的种植、畜牧外,还出现了诸如住宿、日用百货、五金销售、土石方挖掘等与农业间接相关的业务,丧失了专业化的特征。这种现象说明了如下几个问题:第一,在登记注册时,政府对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并没有严格限定,合作社对经营范围有较大的自由选择度,允许合作社专门从事渔业领域的某一个方面的业务,或者选择渔业领域的某几个方面的业务,甚至在选择渔业的某一个或几个领域的业务外,还允许兼具开展其他大农业领域的业务或者仅仅与农业弱相关的业务。第二,渔业专业合作社在登记注册时,对自己开展的业务目标不明确,出现了业务范围纷杂的局面,有的合作社开展的几项业务之间风马牛不相及,跨度很大;有的合作社罗列的业务范围有近10项,几乎包括了大农业所有领域。这说明一些合作社在成立之前,对自己的业务目标并没有明确的取向,纯粹是为了成立而成立。这在一些小农合作型的合作社中体现得更加明显,他们往往是先成立,然后探究如何合作开展业务。第三,渔业专业合作社在业务范围方面出现名实不符现象,即实际开展的业务范围与登记注册时营业执照罗列的业务有出入。合作社在登记注册时,营业执照罗列了合作社从事的业务范围,并在罗列的业务范围后面注明限制性条款“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但如何审查与监管、矫正,并没有一套切实可行的体制机制予以落实,导致少数合作社出现经营范围随意性增大,经营业务的合法合理性经不起检验等现象。第四,渔业专业合作社成员之间的盈余分割问题。追求经济收益是农民加入合作社的主导性动机,盈余分配是合作社最重要的内部事务之一。一般来说,合作社从事的业务越是多元化,管理起来就越难,盈余分配也是如此。相对来说,渔业专业合作社从事的业务越是“专业化”,即从事的业务越是单纯,盈余分配越容易。因为相同、相似的水产品在养殖成本、售价、盈利等方面都趋于一致,而差异较大的农产品(水产品)或与农业非直接相关的其他经营,在成本收益方面差距较大。如果合作社成员的经营业务出现较大的差异化,盈余分配仅仅考虑前期投入、合作社惠顾量(额)等因素,部分合作社成员就会对公平性质疑,引发盈余分割纠纷。越是业务多样化、异质性的合作社,盈余分割越困难。所以,合作社在经营业务确立、吸纳成员组建合作社的时候,盈余分割也是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必须前瞻性地定位自己的业务发展战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