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案可以看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和专利开发过程中进行合法合理的论证非常必要,这种论证是对技术和法的双重论证。
本案中,华为和中兴就专利侵权与否展开较量。DHCP中继是否开启成为案件判断关键,同一功能可通过不同技术方案实现成为另一关键。就专利保护的核心而言,专利保护范围和权利要求非常值得考量。在专利保护范围中,同行业人员公知内容是否可以作为专利保护范围? 一般来说,公知和专利本身就是矛盾的,因此,公知内容一般不落入保护范围。权利要求的解读可参考说明书和附图,权利要求由必要技术特征构成,而必要技术特征可从说明书中加以分析。在企业专利管理过程中,对公知内容的界定非常关键,这将是申请保护范围和权利要求书最终落实与否的关键。同样,专利开发过程也要分析技术特征,技术特征除需要参考说明书和附图外,开发记录其实也可以在某些程度上解读专利,本案中未体现这些开发记录,这可能存在一定不足。侵权案件中,使用说明书、使用手册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也会成为证据,这些证据将对涉案专利技术特征的细化解读起作用,这些则涉及日常专利管理。
本案中还有一些细节需要注意,尤其是鉴定程序和鉴定结论的因果关系。被公证的侵权产品被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没有完全依据侵权产品检测,而更换了服务器,这个细节对案件有一定影响。华为申请鉴定时候没有注意到这些问题也对案件有影响。那么,作为法律专业人员,如何能保证鉴定程序符合法律要求? 这些可能需要关注对鉴定机构的委托要求。反过来,作为被诉的中兴公司和阿里巴巴公司,这两个公司也同样是世界级公司,中兴公司开发中是否进行了检索和论证不得而知,但如果华为在申请鉴定过程中采用了另一种检测方式,则本案件如何结果还不得而知。
通过这一案件应了解到:技术论证、开发过程记录、后续使用说明书等都可能成为案件争议过程中的证据,因此,保护范围宽与窄、技术特征和技术方案的关联、其他证据的辅助可能成为案件判断的焦点,企业应通过战略分析界定专利保护范围,并在权利要求书中体现出来,这里要避免公知内容对保护范围的负面影响。企业也应通过对比技术要点来落实必要技术特征的宽度并细化专利管理流程。很多工作来自于企业日常的细节积累,技术和法律的结合是赢得案件的关键,仅仅懂技术而不懂法律可能会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失去意义。本案中技术鉴定也说明了技术和法律结合的重要性,说明企业专利管理中要重视日常管理,也需要关注诉讼管理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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