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祥龙
赵四东
何 鑫
一、发展回顾
(一)全区集聚区建设加速推进,建设成效初步显现
2016年7月实施服务业集聚区规划以来,全区122个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初显成效。截至2017年一季度,已完成规划的集聚区数量达到33个、正在编制规划的有21个、已开工建设的51个、建成营运的有31个;已建集聚区面积15.9平方公里,在建集聚区面积27.9平方公里,分别占规划面积的4.2%和7.5%;各类集聚区已启动和计划启动的项目总数达到571个,其中总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达到184个,累计完成投资762.6亿元。2016年,全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营业收入总额达到321亿元,上缴税收总额21亿元,园区季度末就业人数累计69 471人,入驻企业7223家。2016年6月,自治区政府授予南宁研祥智谷项目“自治区科技服务集聚区”称号,为全区第一个自治区级现代服务集聚区授牌项目。来宾市以清洁生产为抓手,依托热电联产开展区域大气污染集中治理,列入国家环保服务业试点。
(二)政策规划得到有效落实,集聚区规划体系不断完善
一年多以来,各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桂发〔2015〕4号)和《广西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5—2020年)》(桂政发〔2015〕37号),推动形成了全区加速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浪潮。南宁、玉林等地编制和出台了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和集聚区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主要集聚区的功能定位、发展重点、建设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等,保障集聚区各项推进措施落实到位。例如,南宁市编制完成了《南宁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合理确定了集聚区的空间布局和发展规模,将列入自治区发展规划的24个集聚区全部纳入规划,并根据各县区、开发区发展实际,共规划编制了72个带动作用强、影响力大、有较强特色的服务业集聚区。此外,为促进集聚区发展规划和建设工作方案的落地生效,部分城市启动了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为集聚区的建设提供了规划依据。
(三)服务业百项重点工程带动作用明显,成为吸引投资的重要渠道
自治区大力实施服务业百项重点工程,为全区服务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截至目前,全区推进服务业百项重点工程项目104个,开工率超过99%,服务业集聚区建成运营31个。百项重点工程建设带动了服务业投资规模持续扩大,全年服务业投资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完成10 177.4亿元,比上年增长20.8%,比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高8个百分点。同时,各市也加快推进集聚区项目建设,南宁、玉林、防城港等市编制了各集聚区重点项目库,包括重点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服务平台项目等,集聚区建设正由美好蓝图走向美好现实。
(四)各地高度重视集聚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不断
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大会召开后,各地高度重视集聚区的管理工作,不断探索和创新服务业以及集聚区管理模式。自治区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陆续推进完善工作机制,如自治区商务厅成立了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商贸物流组等,其他部门也相继成立电商组、服务业开放合作组8个专项小组。桂林、梧州已成立服务业发展的推进机构,桂林市成立了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南宁、柳州、钦州、北海和崇左等12个市参照自治区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本市服务业发展工作机制,以主要市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发展和改革委、商务部门负责人担任单位召集人,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服务业发展工作。部分市服务业发展部门成立联席会议负责全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发展的组织推动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明确专人负责推动各集聚区规划建设,做好指导推动、政策争取和协调服务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存在问题
(一)产业集聚效应不强,服务业层次偏低
多数集聚区内产业仍存在内部结构不合理、缺乏一体化产业链、发展不平衡、聚集和辐射功能弱、大型服务企业及高端人才匮乏等问题。同时,集聚区内服务业的层次偏低,一是总体层次偏低。各地规模大、档次高、持续税收贡献能力强的服务业企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现代服务业比重小,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业占比较大,物流、金融、旅游、文化科技等现代服务业尚在低端徘徊,文化创意、金融商务和服务外包等高端服务业还处于起步阶段。二是产业内部层次偏低。各类集聚区发展层次普遍偏低,如市场类集聚区仍然停留在传统的市场形态上,网上信息发布、网上交易平台等高级形态的交易方式仍不足。物流类集聚区内物流业信息化水平偏低,尚未实现内部管理和业务经营信息化;物流企业提供的服务大多数停留在运输、仓储搬运、城市配送上,相关的流通加工、物流方案设计以及全程物流服务等更高层次的物流服务还无法提供。
(二)管理运营机制滞后,组织化程度偏低
一是缺乏组织推进机制。各地培育、推进集聚区建设的管理体系尚未健全,目标管理、工作考核等推进机制尚未完全建立。部分集聚区处于自发发展状态。二是缺乏管理机构。部分集聚区没有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集聚区公共设施建设主要由企业自发进行或由当地政府投资。三是缺乏发展规划。部分集聚区没有编制总体发展规划、分阶段实施方案,集聚区发展仍处于无序状态;同时,各集聚区也缺乏科学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中存在麻木性,导致项目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缺乏科学依据。
(三)部分集聚区建设缓慢,投融资难度较大
虽然广西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已经取得突破性的阶段成果,但很多还处于建设期,而且其中一些项目建设时间过长、建设进程相对缓慢。一方面,由于对集聚区的用地指标、规划控制、项目审批等的政策落实不到位,延误了建设工期;另一方面,集聚区的投资主体较为单一,主要依赖政府财政投入,集聚区建设进程较为缓慢,且基础设施投入相对偏低。
(四)基础设施普遍落后,配套设施不完善
目前广西各市建设的集聚区多是自发形成的,前期历史欠账较多,基础设施建设较薄弱。同时,集聚区基础设施以政府投入为主,地方财力有限,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多数城市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集聚区承载及配套能力不强。由于集聚区建设起步阶段先天不足,部分集聚区内的物流、金融、商贸、电子商务、星级宾馆等配套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集聚区层级仍然较低。
三、发展展望
(一)加强体制机制建设
一是建立目标管理机制。将集聚区建设列入自治区和各市服务业目标管理体系,科学确定年度发展目标和具体工作任务,强化目标考核、协调集聚区建设中的问题,推动各地加快集聚区建设。二是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建立由自治区和各市发改部门牵头,经贸、规划、国土、科技等部门组成的两级会办会议制度,为集聚区建设特别是集聚区内重点项目的建设提供服务。三是建立集聚区管理机构。在集聚区内建立管理机构,负责集聚区的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对外招商、项目申报等工作,推动集聚区加快发展,并给予机构级别、人员编制和经费预算等支持。四是加快编制集聚区发展规划。加快各集聚区总体规划的编制,科学布局区内项目,优化配套设施建设,形成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的集聚区。五是建立集聚区统计体系。建立一套快捷、高效的集聚区经济运行统计体系,准确掌握发展动态,做好综合监测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二)制定鼓励集聚区发展的优惠政策
以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为载体,鼓励企业、产业、人才、资金、信息资源向集聚区集聚,引导和推动集聚区快速发展。一是鼓励企业向集聚区集聚。对新进集聚区的企业实行注册登记“一条龙”服务;制定有利于集聚区相关企业发展的用电政策和有关土地政策;企业上缴税收达到一定规模后地方财政给予奖励。二是鼓励人才向集聚区集聚。对集聚区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给予一定的福利:优先安排其子女入学、给予购房补贴等。三是鼓励各类资金向集聚区集聚。凡是符合条件的区、市级集聚区内的企业,优先享受各类服务业引导资金扶持,优先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资金扶持;凡入驻集聚区且被列入自治区和地级市服务业重点项目的项目,其项目贷款由受益地方财政贴息。
(三)加强集聚区招商引资工作
针对当前集聚区普遍存在企业入驻率不高、缺乏行业领军企业等关键问题,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一是制定招商引资导向目录。根据集聚区规划要求,制定集聚区招商引资导向目录。强化目标企业管理,着力引进关联性大、带动性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引导各行业龙头企业向专业化集聚区集聚。明确集聚区招商准入门槛,禁止引进不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的服务业企业。二是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改变过去的单个项目招商为集聚区招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已入驻企业等在招商引资中的作用,灵活推进产业链招商、以商引商。强化二次招商,积极配合开发主体做好业态培育和引进。加大推介力度,委托具有较高水平的策划和咨询机构,对集聚区进行整体包装,创建集聚区品牌。开展专门针对集聚区招商的推介活动,组织人员赴各地进行推介招商。发挥网络招商在扩大招商覆盖面中的作用。三是优化招商引资服务。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招商工作促进小组,指导、督促、协调、推进集聚区招商引资。建立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完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各部门招商引资积极性。简化企业入区程序,对入区企业提供手续代办等一站式服务。
(四)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充分认识公共服务平台对集聚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围绕集聚区企业的发展需要,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是创新平台运作方式。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共建”原则,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使企业成为平台建设投入主体、应用主体和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积极引进名校,联合共建高层次的服务平台,引导行业协会参与平台建设。优化平台运作管理,通过理事会、董事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会员制等组织形式,健全平台管理制度,强化平台的跨地区、跨部门的资源组织能力。二是完善平台服务功能。突出建设重点,着力建设企业孵化平台、信息服务平台、科技研发平台、知识产权平台、服务外包跟踪平台、网络电子交易平台等。着力完善平台软硬件条件,为企业提供专业化、公共化的高质量服务。深入挖掘集聚区企业的共性需求,扩大平台服务范围和服务能力,形成功能完善、企业需求基本得到满足的公共服务平台体系。三是加大平台扶持力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服务业引导资金重点向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倾斜。对公益性较强的公共服务平台可登记为事业单位或非营利组织,以减轻税收负担;对登记为企业的服务平台,税务部门在审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基金、教育附加等地方税减免时给予优惠倾斜。对发展初期的服务平台,在租金费用方面也应给予适当减免。
[作者单位: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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