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研方法
本次调查主要是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深入了解湘西州“两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求为“两民企业”进一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从企业社会责任视角提供政策建议。
调研主要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式,问卷问题主要涉及两个部分: 社会责任意识与社会责任实践。企业社会责任意识部分主要调查湘西州“两民企业”管理者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概念的了解程度,并调查其所在企业是否有正式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部门和规范的企业社会责任计划。企业社会责任实践部分则借鉴卡罗尔的“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模型和利益相关者理论,调查企业对顾客、股东、员工、合作伙伴、政府、社区、环境等主要利益相关者履行社会责任的实践。
调研时间段为2013年12月,采用由湘西州民委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下发问卷的形式,发出问卷103份,共收回问卷103份,其中有效问卷98份,有效问卷回收率高达95.1%。
二、样本企业基本情况
本次调研范围覆盖湘西州下辖的泸溪、保靖、凤凰、花垣、永顺、吉首等6个县市及州直“两民企业”共103家。从企业的治理结构来看,以民营企业为主,占被调查企业的75.7%,而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其他所有制企业则分别仅占10.8%、2.7%、10.8%,这与湘西州企业主体为民营企业的企业结构相吻合。
从企业所从事的行业来看,涉及矿业、农产品加工、商贸旅游、酒店、医药等各行业。根据大的行业分类,被调查企业中,制造业、商贸行业、服务业及其他行业所占的比重分别为32.4%、16.2%、24.3%、27%。这与湘西州矿产、旅游、特色农产品资源较为发达,近年来重点发展矿业、旅游、农产品深加工等产业的地方经济政策较为符合。
在企业规模上,问卷从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企业资产总额、企业现有员工人数等三个指标综合度量被调查企业的规模。被调查企业中,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为500万元以下、500万~1000万元、1000万~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所占比重分别为18.9%、16.2%、29.7%、35.2%; 企业资产总额为1000万元以下、1000万~5000万元、5000万~1亿元、1亿元以上的企业所占比重分别为8.1%、48.6%、13.5%、29.7%; 企业现有员工人数为10人以下、10~50人、50~100人、100人以上的企业所占比重分别为8.1%、21.6%、10.8%、59.8%。从各种规模企业所占比率来看,符合目前湘西州“两民企业”的规模结构。
从企业发展阶段来看,成立时间为3年以下、3~5年、5~10年、10年以上的企业所占比重分别为18.9%、24.3%、32.4%、24.3%。这意味着,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企业相对较多,而处于初创期和衰退期的企业相对较少,这在理论上能够较好地反映“两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三、“两民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情况
行动始于认识,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首先需要企业经营者拥有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正确认识。因此,本次调查从经营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概念的了解、企业社会责任部门的设置、实施企业社会责任的现状、企业社会责任的后果、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态度等五个方面来对“两民企业”经营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观认知进行调查。
(一)对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概念的认知度较高
从调查情况来看,绝大多数企业经营管理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概念均有了解,有97.3%的企业听说过“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8.1%的企业听说过“SA8000”这一词汇,8.1%的企业听说过“跨国公司生产守则”,对这些名称一无所知的企业占了2.7%。
(二)“办公室”是企业负责社会责任事务的主要部门
调查数据显示,当前湘西州“两民企业”负责企业社会责任事务的主要部门是企业的“办公室”,所占比例达到了73%,而“企业社会责任部”、“公共事务部”、“综合部”所占的比例分别为5.4%、2.7%、35.1%,其中还有16.2%的企业设置了“综合部”和“办公室”等两个部门共同负责实施社会责任事务(表1)。由此可见,湘西州“两民企业”当前大多数企业还没有设立专门的社会责任部门来履行其社会责任与义务,大多还仅仅将社会责任作为“办公室”事务的一种,这在另一个方面映衬出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对其重要性和价值理解不足。
表1 企业负责社会责任的部门
注: 问卷选项可多选。
(三)企业处于社会责任实践的初级阶段
调查数据显示,有24.3%的企业认为“目前企业有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等以后再考虑”,有24.3%的企业“目前企业因成本暂不考虑社会责任,将企业社会责任列入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32.4%的企业“目前企业有实施社会责任的方案和措施,但是没有建立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有16.2%的企业“目前企业已经建立和实施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没有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仅有2.7%的企业“目前企业已经建立和实施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并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这表明,有近一半的企业当前没有实施企业社会责任,且有近四分之一的企业当前完全没有考虑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问题。仅有很少的企业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并付诸实施。
(四)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后果(价值)认识多元化
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到底是负担还是收益,一直是理论界争论不休的一个话题。同样,在企业经营管理者心目中,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所带来的后果也莫衷一是。其中,有27%的企业认同企业社会责任会带来“财务负担”,35.1%的企业认同社会责任会“增加成本”,对应的是仅有10.8%的企业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能够“提高效益”。这意味着,有超过一半的企业不认同企业社会责任会对企业财务绩效的正面影响,担心企业社会责任是单纯的企业财务付出,缺乏可见的、短期的财务回报。但与此同时,也有40.5%的企业看到了企业社会责任有助于“赢得政府支持”和“增强员工凝聚力”,86.5%的企业也认为承担社会责任能够“树立企业良好形象”,35.1%的企业认为企业社会责任能够帮助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表2)。这些数据表明,总体上而言,企业对待社会责任的态度是喜忧参半,既看到了通过承担社会责任带来的企业形象的改善、员工凝聚力的增强、政府支持力度的加大等潜在利益,也看到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所带来的财务成本的支出。这一对待企业社会责任后果认知的多元化,恰恰反映出目前湘西州“两民企业”对于社会责任的矛盾态度,既想获得长远的利益,又担心短期的财务压力。这一心态必然会影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和实施社会责任的方式。
表2 企业对实施社会责任的后果认知
注: 问卷选项可多选。
(五)对社会公益活动持较为积极的态度
对待社会公益活动态度方面,有59.5%的企业表示“有年度计划,按计划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仅有2.7%的企业选择“公司照章纳税,不参加任何捐赠和社会公益活动”。这意味着,大部分企业对待社会公益活动持较为积极的态度。根据卡罗尔的“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模型”,社会公益活动属于“慈善责任”的范畴,属于高层次的企业社会责任。这意味着,越来越多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已经从单纯的履行经济、法律责任过渡到慈善责任,即使在社会经济相对落后的湘西州亦是如此。
四、“两民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情况
基于以往研究,本次调查将“两民企业”的利益相关者限定为消费者(顾客)、股东、员工、合作伙伴、环境、政府、公众等七个利益相关者,并分别调查企业对这些利益相关者承担的社会责任,来判断“两民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情况。
(一)企业对消费者(顾客)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本次调研将企业对消费者(顾客)的社会责任分为产品质量、产品召回制度、顾客投诉应对、新产品研发比重等四个方面。从产品质量方面来看,94.5%的企业近五年没有发生过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受处罚的情况,产品原材料质量评分的均值为4.22(5分为最高分),产品包装材料质量评分的均值为4.32(表3)。这意味着湘西州“两民企业”重视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有保证。
表3 湘西州“两民企业”产品质量分布
产品召回制度建设方面,按照对“企业建立和实施了完善的产品召回处置制度”问题的回答为“很不符合”、“较不符合”、“一般”、“较符合”、“非常符合”分别记1、2、3、4、5分,这一题项得分均值为4.11,最低得分为3; 在“贵企业能有效处理顾客投诉”题项上,均值为4.27,最低分也为3(表4)。这意味着,湘西州“两民企业”均认为自己在产品召回制度建设、实施和有效处理顾客投诉方面均表现上佳。
表4 产品召回制度建设和处理顾客投诉表现
为更好地满足顾客的需求,企业需要加大产品研发力度,不断推陈出新。在新产品研发投入占销售额比重方面,新产品研发投入比重为“<1%”、“1% ~2%”、“2% ~3%”、“3% ~4%”、“大于4%”的企业所占比重分别为31.4%、14.3%、25.7%、17.1%、11.4%。这表明,总体上而言,湘西州“两民企业”在新产品研发投入上的比重略低。究其原因,可能与“两民企业”大多为非制造业企业(样本企业仅32.4%为制造企业)相关,因为非制造企业,特别是服务行业企业一般新产品研发的力度相对较小,研发投入相对较弱。当然,另外一个更加重要的原因可能是,湘西州大多数“两民企业”属于典型的资源依赖型企业,主要从事的是资源的初加工,生产经营较为粗放。
综上所述,湘西州“两民企业”在实施面向消费者(顾客)的社会责任方面表现较好,特别是注重产品质量,少有产品质量问题,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产品召回制度并加以实施,还能较好地处理顾客的投诉,较好地维护了消费者(顾客)的利益。但同样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湘西州“两民企业”在新产品研发投入上有所不足。这从长远来看,不利于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利益。
(二)企业对股东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本次调研将企业对股东的社会责任分为股东的权利、股东利润回报、股东平等权益制度保障、引导股东可持续投资等四个方面。从股东权利方面来看,该题项的得分均值为4.42; 在股东利润回报方面,得分均值为3.36; 在股东平等权益制度保障方面,得分均值为4.03; 在引导股东可持续投资方面,得分均值为3.97 (表5)。
由此可见,湘西州“两民企业”经营管理者普遍认同企业应对股东承担的责任,尤其是对股东应享有的法律权利高度肯定,且能够建立较为规范完善的措施和制度来保障所有股东的平等权益。但是,在引导股东进行可持续投资方面表现一般,这表明企业在投资决策时依然更多地考虑对股东财务收益的影响。另外,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为股东提供高额利润回报方面表现欠佳,仅为3.36分,这意味着对股东财务利益的回报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究其原因,可能是“两民企业”中有相当部分企业为矿业加工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近三年企业利润大幅度下降,从而导致企业无力为股东提高高额利润回报。
表5 企业对股东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注: 各题项回答“很不符合”、“较不符合”、“一般”、“较符合”、“很符合”分别得分1、2、3、4、5。
(三)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可分为劳动合同、收入水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薪酬管理、工会支持等方面。在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方面,企业评价得分均值为3.95,表现良好; 在员工收入水平评价方面,认为本企业员工收入水平低于、持平、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比例分别为2.7%、62.2%、35.1%,这表明“两民企业”的员工收入水平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对企业是否建立完善的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评价分值为4.08,表现优良。但也有4家企业认为完全没有建立完善的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且这4家企业均为矿业加工企业。这表明随着员工健康安全意识的加强,企业的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滞后。而在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方面,认为企业建立并执行了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比例仅为67.6%,仍然有32.4%的企业对此持否定态度。这表明,在建立了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企业中,依然有近三分之一的企业没有落实制度建设的成果,这对员工的健康安全利益是一个重大隐患。
在薪酬管理方面,有70.3%的企业建立了员工薪酬增加制度,从制度上规范了员工薪酬的增加; 在男女同工同酬方面,评价均值为4.11,较好地保障了男女员工的平等权益。
在工会支持方面,有64.9%的企业已经建立了工会组织,积极支持工会活动的评价均值为3.28。这表明,湘西州“两民企业”在工会建设方面较为滞后,有近三分之一的企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进而导致员工缺乏权益保护的组织保障; 同时,企业对工会保护员工权益的行为持比较消极的态度,没有较好地保障工会在民主管理、重大问题决策等方面的参与权。究其原因,同样与样本“两民企业”大多(75.7%)为民营企业有关。
综上所述,在对待员工利益方面,湘西州“两民企业”大多与员工合法地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收入水平也略高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 在对待员工的健康安全方面,湘西州“两民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但这些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还有待提高; 薪酬管理方面,大部分企业制定了成文的薪酬增加制度,提高了薪酬管理的规范性,且基本上实现了男女同工同酬; 但是,仅有64.9%的企业建立了工会组织,且企业经营管理者支持工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态度较为消极。总之,湘西州“两民企业”对待员工这一核心利益相关者较为重视,注重通过工资等物质手段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但对员工的健康安全利益和结社利益重视程度不够。
表6 湘西州“两民企业”对员工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注: 各题项回答“很不符合”、“较不符合”、“一般”、“较符合”、“很符合”分别得分1、2、3、4、5。
(四)企业对合作伙伴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企业对合作伙伴的社会责任可分为合同履约率、合同合法性、合同资料准确性、合理价格、产品信息传递、伙伴培训等方面。在合同履约率方面,认同合同履约率100%的企业仅占40.5%,评价得分均值为4.29; 在合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方面,依然有10.8%的企业在与合作伙伴签订合同时承认在合法性和规范性方面存在问题; 在合同等相关资料的准确性评价方面,被调查企业得分均值为4.29,表现良好; 在向合作伙伴索取合理价格方面,被调查企业自我评价均值为4.32,普遍认同价格合理;在向合作伙伴充分、准确传递产品信息方面,企业自我评价均值为4.38; 且有67.6%的企业在近三年对其合作伙伴提供了有关产品信息的培训(表7、表8)。
表7 湘西州“两民企业”对合作伙伴社会责任履行情况(1)
注: 各题项回答“很不符合”、“较不符合”、“一般”、“较符合”、“很符合”分别得分1、2、3、4、5。
表8 湘西州“两民企业”对合作伙伴社会责任履行情况(2)
综上所述,企业对合作伙伴的利益较为关注,较好地履行了与合作伙伴的合同,能够较好地向合作伙伴提供准确、充分的产品信息,对合作伙伴的报价也较为合理。但在合同合法规范方面,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因为仍然有10.8%的企业承认在与合作伙伴的合作合同签订中存在不合法不规范的情况。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仅有67.6%的企业在近三年向合作伙伴的企业员工提供了有关产品的培训。这不利于企业与合作伙伴长远关系的维护,反衬出当前湘西州“两民企业”中的相当一部分企业在与合作伙伴合作中仍然没有构建起与合作伙伴协同发展、长期合作的理念,还停留在短期交易的合作层次。
(五)企业对环境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然会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随着环境保护运动的兴起,企业应尽可能做到节能减排已成为社会共识。对于如何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履行对环境的社会责任,企业的具体措施呈现出明显的多元化。在各种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中,认同度最高的措施是“依法获取原材料,不违规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比例达89.2%; 其次是“达标排放”,达81.1%; 然后是“持续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达54.1%; 采用比例最低的措施是“资助或自主研发对废旧产品处理新技术”和“资助资源保护活动和可再生能源研发”,比例均为24.3%。
由此可见,湘西州“两民企业”在保护环境方面,偏好抓住生产的两端,即侧重获取安全清洁的原材料和实现达标排放。对于资助或自主研发废旧产品处理技术等通过技术研发来获取资源循环利用的措施采用的较少。究其原因,可能是由于前者较为简单易行,而后者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技术投入,这恰恰是湘西州“两民企业”普遍的软肋,从而导致企业在实施保护环境措施时更加追求短期效应。
表9 企业保护环境的各项措施
注: 问卷选项可多选。
(六)企业对政府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被调查企业中,有97.3%的企业认为自身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资料真实可靠; 在“企业较好地为当地解决了就业问题”自我评价上,均值为4.14,认可度较高; 而在企业的资产纳税率的同行业比较中,认为自身资产纳税率在同行业中表现“一般”以上的比率高达97.3%,意味着几乎所有的被调查企业均认为自己积极履行了纳税义务。
(七)企业对公众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捐赠是很多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2013年,公益慈善捐赠兑现度为40%以下、40%~60%、60%~80%、80%~100%、100%的企业分别为29.4%、11.8%、8.8%、17.6%、32.4%; 有64.9%的企业有年度公益慈善活动计划,并按照计划执行。2013年,曾经为所在社区(乡镇或街道范围内)捐赠钱物的企业占样本企业的32.3%,平均每家企业捐赠额折合成人民币为11.5万元。其中,为所在社区捐赠钱物的企业中,大型企业占21.2%,中型企业占48.1%,小型企业占30.8%。从捐赠的数量上看,大型企业占27.2%,中型企业占53.2%,小型企业占19.6%。此外,有36.7%的大型企业捐赠了钱物,39.1%的中型企业捐赠了钱物,24.6%的小型企业捐赠了钱物。
2013年,曾经为所在区县市的政府及其部门捐赠钱物的企业比例低于为社区捐赠的比例,为23.6%,但是平均每家企业的捐赠额要高于前者,折合人民币为23.5万元。在捐赠企业中,大型企业占了28.9%,中型企业占42.1%,小型企业占28.9%。从捐赠数量上看,大型企业占了58.6%,中型企业占了25.6%,小型企业占15.8%。此外,有36.7%的大型企业捐赠了了钱物,中型企业是25%,小型企业是16.9%。
2013年,曾经为其他社会公众捐赠钱物的企业比例为26.7%,平均每家企业捐赠额为18.1万元。在捐赠企业中,大型企业占了30.2%,中型企业占了46.5%,小型企业占23.3%。从捐赠数量上看,大型企业占72.8%,中型企业占21.6%,小型企业占5.7%。此外,大型企业中有43.3%的企业捐赠了钱物,中型企业中比例为31.3%,小型企业中比例为27%。
表10 不同规模企业社会捐赠情况
多数捐赠行为主要是通过红十字会、慈善协会和所在地县(区)政府等机构进行,通过以上三个机构进行捐赠的企业比重分别为45.7%、44.1%和42.5%。此外,也有一些企业通过市政府或其部门、企业所在的行业协会类组织和光彩事业促进会等机构进行捐赠,比重分别为19.7%、9.4%和0.8%。有6.3%的企业通过其他途径捐赠,其他途径主要有自行深入灾区、所在街道、结对农村农户、救灾部队、工会等。在这些机构中,红十字会是最受信任的机构,51%的企业认为最信任红十字会; 其次,有33.3%的企业最信任慈善协会。此外,有9.8%的企业认为所在地县政府最值得信任。
如果企业选择公益行为,最可能选择的领域是教育(如支教、教师培训、奖学金等),有41.5%的企业将其列为第一选择; 有26.8%的企业将扶贫帮困列为第一选择; 将生态环境和困难孤儿保护列为第一选择的企业比例均为11.3%。此外,有25.2%的企业将扶贫帮困列为第二选择,15.7%的企业将困难孤儿保护列为第二选择,13.4%的企业将医疗卫生列为第二选择。
表11 企业对社会公益行为的领域选择 (%)
正常情况下,如果企业选择公益慈善行为,则在地域选择上最有可能偏好的是本市,将其作为首选的企业占了33.6%; 有23.1%的企业认为在哪里行善都无所谓; 有22.4%的企业认为首选是企业(家)所在的乡镇; 11.9%的企业将本省作为首选地;9.1%的企业将全国列为首选地。
从调查数据可以看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动力来自于社会声誉的激励,尤其是为社区以外的社会捐助行为,受社会声誉激励占了51.4%; 为民间慈善组织捐款的主要动力也来自于社会声誉的激励,占50.5%。问卷显示,以上两项慈善行为,企业采取积极行动的动力最大,综合指数分别为20.4%和20.1%。此外,成为企业公民与决策者的善与爱也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动力,如企业为社会捐助其动力主要来自于决策者的善与爱的占33.6%,企业支持员工做志愿类服务的动力主要来自于成为企业公民的占30.6%。
表12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动力及动力的来源 (%)
续上表
注: 问卷选项可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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