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湘西州“两民企业”社会责任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中,75.7%的企业性质为民营企业。而从企业主营业务销售额、企业资产总额和企业职工人数等三个指标来看,样本企业大部分为中小微企业。因此,湘西州“两民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湘西州中小微企业或者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情况。目前,对于中小企业或者民营企业应该承担怎样的社会责任,学术界和企业界都存在不同的争论,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是否具备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存在争议。对于广大中小企业应承担哪些社会责任、政府是否应当过多干预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问题也存在一定的争议。根据问卷的统计结果,本节就这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点看法。事实上,不管争论双方的观点如何,在湘西州“两民企业”这个群体的实践中可以发现,中小企业或者民营企业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责任。它们不仅是湘西州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主体,同时也是承担社会责任的先锋力量。
(一)中型“两民企业”是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主力军
从问卷调查的数据可以看出,关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主要的误区如下: 一是大型企业是承担社会责任的主体。这个认识的形成与我们日常接触的媒体信息有关,通常媒体报道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比较好的,都是些大企业,这让一般公众觉得,凡社会责任履行得比较好的都是大企业,或者说,只有大企业比较自觉地履行了社会责任。二是承担社会责任只是少部分企业的事,与多数企业无关。很多人都认为,中小企业的任务主要是发展生产,而大型企业由于其实力比较雄厚,因此能够也应该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这种观念主要产生于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认识偏差。三是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自身发展存在冲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认为承担社会责任会大大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从而降低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另一方面认为承担社会责任本身会干扰企业经营战略,使企业偏离既定的战略规划与目标。
这些认识上的误区主要源于两个方面:
其一,对中小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现状不了解。根据我们的问卷调查,显然中型“两民企业”是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主体力量,小型“两民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上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从数据上看,无论是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还是对公众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中型“两民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比例和程度上都与大型“两民企业”相接近,有的方面甚至超过大型“两民企业”。我们认为,这可能是由于中型“两民企业”往往处于高速发展的成长期,一方面自身内在发展的需要使它不断地致力于改善员工的生产生活条件,以吸引更多高素质的员工加入; 另一方面,企业的发展产生了对社会荣誉和社会地位的需求,同时通过不断地改善企业形象,塑造产品品牌,以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的支持。
其二,对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自身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上认识不清。一谈到企业社会责任,人们往往过于褊狭地去理解这个概念,认为承担社会责任就是捐点款,做点好事。但事实上,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要比一般人所认识的要宽广得多。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我们归纳出,企业社会责任至少包括七个方面: 一是对消费者(顾客)的社会责任,二是对员工的社会责任,三是对股东的社会责任,四是对合作伙伴的社会责任,五是对环境的社会责任,六是对政府的社会责任,七是对社区的社会责任。本书通过详实的数据研究了湘西州“两民企业”在这七个方面的社会责任实践情况,我们发现中型“两民企业”在对这七个利益相关者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并不弱于甚至强于大型企业。
(二)成长期阶段中小“两民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积极性更高
引导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力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压力,或叫推动力; 一种是动力,或叫拉动力。压力主要来自外界,主要包括媒体、政府部门,而动力主要来自企业自身成长的需要。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两民企业”,对自身的成长有着强烈的愿望,一方面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吸引优秀员工来实现企业成长;另一方面也会积极塑造企业形象,以获取更多的社会资源的支持,为企业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社会各界,尤其是政府部门和媒体,对成长期的中小企业也寄予了很高的期望,对它们的发展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它们能够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因此,从动力和压力两个方面,成长期中小企业都要比其他企业有着更多的理由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从问卷调查可以看出,湘西州“两民企业”群体中属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概念和知识更感兴趣,更想去了解和学习。有79.8%的成长期中小“两民企业”表示“想了解”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概念的知识,而表示“不想了解”的仅占2.9%。初创期中小“两民企业”也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显示出了较强的责任心,有78.6%的企业表示“想了解”,而表示“不想了解”的企业一家也没有。这一数据与我们惯常的认知稍有不同,一般认为,初创期中小企业承受了更大的生存压力,因此,对承担社会责任更不感兴趣一些。但数据显示,初创期中小企业对承担社会责任的认知兴趣仅次于成长期中小企业,而远远高于成熟期与衰退期中小企业。成熟期中小企业表示“想了解”的仅占52.8%,衰退期仅占28.6%。
表13 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了解社会责任的兴趣程度 (%)
(三)“两民企业”偏重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注
统计数据显示,在消费者、股东、员工、合作伙伴、环境、政府、公众等七个利益相关者中,湘西州“两民企业”偏重于消费者、合作伙伴、环境、政府与公众等外部利益相关者利益的维护,而相对忽视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由表14可知,在对股东、员工等内部利益相关者履行社会责任方面,8个指标中有4个指标的得分低于4分,在所有利益相关者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低于4分的指标中占比为80%。且得分最低的两个指标均为内部利益相关者社会责任评价上(“支持工会”为3.28,“股东回报”为3.36)。
究其原因,湘西州“两民企业”相对忽视内部利益相关者社会责任的原因有多方面。首先,近几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国际国内有色金属冶炼等矿业企业经济效益明显下滑,而湘西州“两民企业”中有相当部分为铅、锰、锌等有色金属加工冶炼企业,这些涉矿“两民企业”经营效益的下滑自然影响到“两民企业”整体对股东的利润回报,损害了股东的利益。其次,受2008年湘西州“融资”事件的影响,近几年湘西州的内需增长缓慢,影响了部分商贸流通企业的经营效益,也影响了这些行业“两民企业”的股东社会责任的履行。再次,湘西州大部分“两民企业”为民营企业,其管理制度的完善性、规范性还有待加强,加之湘西州人民受教育程度整体相对较低,员工对于自身合法权益的利益诉求和表达方式还存在了解不深的问题,进而导致企业也没有压力来支持员工通过工会追求自身的切实利益,因此导致“支持工会”部分得分较低。最后,湘西州地理位置相对偏僻,企业开拓市场受地理、交通等各方面条件的制约,市场开拓和合作伙伴维护较为困难,广大“两民企业”对来之不易的顾客和合作伙伴格外珍惜,自然较为关注这些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维护。而“政府”这一利益相关者依据法律法规对企业经营的很多方面具有强制力,且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环境中,政府在和企业博弈中一向处于强势地位,也就导致湘西州广大“两民企业”关注政府的利益诉求。
表14 企业对各利益相关者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对比
二、政府引导“两民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的几点建议
对于“两民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政府有监管的责任,而对于鼓励“两民企业”履行的社会责任,政府也负有引导的义务。湘西州各级政府在引导“两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中有许多方法和手段,限于本书讨论的范围,我们仅就问卷中所反映的问题,提几点原则性的建议。
(一)积极引导和鼓励中小“两民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鼓励和引导中小“两民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我们必须树立两个观念: 一是承担社会责任是所有企业公民的义务,而不是哪一个类型企业的独特义务。小企业尽管小,但也需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很显然,小企业事实上承担了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责任,即社会就业。正是因为有大量小企业的存在,我们的社会才变得稳定和谐。二是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有大小,不同规模的企业应当承担不同的社会责任。我们不是为小企业逃避社会责任辩护,但是,正如佛教寓言中所说的,富人捐赠千金也没有穷人捐赠一元来得更珍贵。我们不仅仅要为承担大量的社会责任这一行为喝彩,我们更要为行为背后的社会良心喝彩。社会良心绝不是仅仅用数量可以衡量的。
(二)对员工的社会责任需要强制与引导相结合
企业员工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企业对员工应当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这意味着,企业必须正视员工的生存权,尊重员工享受幸福生活的权利。对于员工的生存权,法律应当规定最低的底线,凡是触碰底线的企业都应在法律上给予制裁。例如,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长工作时间等。但是,法律的制约应该给企业的管理留下更多的空间,毕竟员工的发展与企业的成长有着很强的相关性,企业培养员工、留住员工的动机会转化为对员工的社会责任。政府只有在这种转化出现问题的时候,才需要加以适度的引导。一方面要引导企业更加珍视员工的付出,使它们了解尊重员工与企业成长之间的密切联系; 另一方面要引导员工加强自我保护,以工会的形式、组织的名义,提高自身与企业的谈判能力。
(三)对公众的社会责任应以宣传与鼓励为主
企业是社会中的企业,社会公众与企业是水和鱼的关系,企业员工和企业家本人都来自社会公众,社会公众同时也是企业产品的消费者,因此,企业对社会公众承担社会责任,是鱼与水的感情。从社会道德的角度看,企业作为社会公民的一分子,天然有追求社会地位和社会声誉的动机; 从利益关系的角度看,企业要实现利润首先要从社会公众中吸引优秀的员工,其次要将产品推销给社会公众。这两个方面都要求企业对社会公众承担起必要的社会责任,这于人于己都是有利的。政府的职能在于让这种有利的行为发扬光大,不但让公众认识到,更要让企业家认识到。政府在行使这一职能的过程中,对于强制手段的使用需要谨慎,这不仅仅是因为政府强制手段的使用容易干扰企业市场化的运转,同时,也将道德行为与利益行为相混淆,反而不利于企业社会公德心的建立。
(四)建立完善的“两民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
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引导和规范需要有一个前提,即弄清楚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并根据这一内涵建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评价指标体系。这一指标体系既是手段,也是目标。作为目标,评价指标体系需要发挥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方向的作用,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有责任让企业了解,哪些社会责任是企业必须承担的,哪些社会责任是鼓励企业承担的。作为手段,评价指标体系可以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程度与政府的政策手段结合起来,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仅是一种名誉,也能享受到一定的利益; 同时,也让社会公众对企业有更多的了解,从而在选择产品的时候做出自己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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