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评价因素
①第一级评价因素可以设为:价格、商务、技术、伴随服务等。
②依据第一级评价因素的具体情况,根据需要,设定下属的第二级评价因素。
a.第一级评价因素“价格”可以不设置下属的第二级评价因素。 (当然,也可以设置。 例如,总价格的高低、价格组成的合理性、投标分项报价表的完整性、各项价格内容的清晰性等。)
b.第一级评价因素“商务”的下属第二级评价因素可以设置:交货期、付款条件和付款方式、质保期、业绩、信誉等。
c.第一级评价因素“技术”通常需要设置下属的第二级评价因素,其内容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d.第一级评价因素“伴随服务”的下属第二级评价因素可以设置:售后服务的响应时间、质保期后的售后服务收费标准、售后服务机构和人员、培训等。
③依据第二级评价因素的具体情况,根据需要,还可设定下属的第三级评价因素。
a.第一级评价因素价格、商务、伴随服务下属的第二级评价因素通常不需要再设置下属的第三级评价因素。
b.第一级评价因素技术下属的第二级评价因素还有可能需要设置下属的第三级评价因素。
2)确定评价细则
根据企业发展目标和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确定评价细则,建立评价值与评价因素值之间的对应关系(函数关系)。 下列评价细则可供参考:
(1)投标价格
①投标报价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正算术错误(如果有)。
②如果有缺漏的供货内容,投标报价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调整。
③如果有不同的价格条件,也将调整至统一的价格条件。
④境外产品:如果有进口环节税,将把进口环节税加到投标报价中(免税的除外)。
⑤经上述修正和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将作为综合评议的投标价格。
⑥评价值与其投标价格之间的对应关系为:评价值(E)=最低的投标价格/投标价格。
(2)交货期
①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最小的交货期的评价值为1。 在此基础上,每延迟交货一定时间(比如一周),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降低其评价值。
②如果延迟交货超出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可以接受的时间,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③提前交货的评价值为1。 但招标人依然可以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3)付款条件和方式
①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最小的付款条件和方式的评价值为1。 在此基础上,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利率计算提前支付所付的利息(及招标人可能增加的风险),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依据利息值多少降低评价值。
②如果招标文件中规定了最大的偏离范围或规定不允许有偏离,超出最大偏离范围的或有偏离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4)技术参数/性能、功能
a.对有具体数值的技术参数的评价
单个技术参数:①数值越大越好的技术参数:评价值与评价因素值(技术参数值)的对应关系成正比:评价值=技术参数值/最优的技术参数值。 ②数值越小越好的技术参数:评价值与评价因素值(技术参数值)的对应关系成反比:评价值=最优的技术参数值/技术参数值。
在评价有具体数值的技术参数时,如果能确定,某个技术参数的评价值与评价因素值(技术参数值)的其他对应关系优于正比关系或反比关系,可采用其他对应关系。 如果按正比关系或反比关系确定评价值欠科学、欠合理,且也不能确定其他对应关系,可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直接评议:技术参数最优的评价值为1;欠优的,依据欠优的程度,其评价值为0≤E≤1。
对若干个技术参数进行综合评价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直接评议:最优的评价值为1;欠优的,依据欠优的程度,其评价值为0≤E≤1。
b.对没有具体参数的性能或功能的评价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直接评议:①性能或功能最优的评价值为1;②性能或功能欠优的,依据欠优的程度,其评价值为0≤E≤1。 无此项性能或功能的评价值为0;③关键技术参数值不满足要求时,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5)伴随服务
①售后服务的响应时间。
②质保期后的售后服务收费标准。
③售后服务机构和人员。
④培训。
对于上述评价因素,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具体的评价细则。
(6)评价细则确定原则
a.有具体数值的评价因素
原则上,有具体数值的评价因素的评价值为:①正比:评价值=评价因素值/最优评价因素值;②反比:评价值=最优评价因素值/评价因素值。
在评价中:①如果能确定,评价值与评价因素值的其他对应关系优于正比关系或反比关系,可采用其他对应关系;②不能确定对应关系的评价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直接评议:最优的评价值为1;欠优的,依据欠优的程度,给出评价值,其评价值为0≤E≤1。
b.没有具体数值的评价因素或对有具体参数的若干个评价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按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价值与评价因素之间的对应关系进行评价。
3)确定权重分配
①第一级评价因素的权重之和为1。
②各级各个评价因素下属的下一级评价因素的权重之和为1。
③当没有说明评价因素的权重分配时,实际上具有相同的权重。
④权重公布的时间应视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在投标截止后、唱标前公布或在招标文件中公布。
⑤设置权重时可供参考的几点建议:
a.如果可以知道价格(潜在投标人的)以外的评价因素值都差不多时,可以适当提高价格的权重;反之,则适当降低。
b.在技术性能上只要够用就可以的,可以适当提高价格的权重,反之,则适当降低。
c.对于要求高技术、高水平的产品,可以适当提高技术的权重。 一般情况下,只要设置第一级评价因素的权重就可以了;第二级和第三级评价因素可以不另设权重,即设置权重相同。
4)评标
在评标会主持人的主持下,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价因素、评价细则及权重进行综合评议,并确定出最终的建议中标者。 综合评议步骤如下:
(1)对第一级评价因素所属最下一级评价因素进行评议
①评标委员会成员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第一级评价因素所属最下一级评价因素进行评议,评议(计算)出各投标人评价因素的评价值(E)。 评价因素最优者的评价值为1(E=1,采用百分制时为100)。 再依据欠优的程度给出欠优者的评价值(0≤E≤1,采用百分制时0≤E≤100)。
②计算平均评价值(Ep):平均评价值(Ep)=各评委的评价值之和÷评委人数。
③计算加权平均评价值(Epw):加权平均评价值(Epw)=平均评价值(Ep)×权重(W)。
④计算综合评价值(Ez):综合评价值(Ez)=加权平均评价值(Epw)之和。该综合评价值也是对应的上一级评价因素的值。
(2)计算未经评议的各级评价因素的评价值
①逐级计算上一级评价因素的评价值,直至第一级评价因素。
②计算第一级评价因素的加权评价值:第一级评价因素的评价值×权重。
③计算第一级评价因素的综合评价值:第一级评价因素的加权评价值之和。
(3)确定建议中标人
第一级综合评价值最高的投标人即为建议中标人。
[1]殷克东.经济管理系统分析技术方法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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