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评估人员描述了现场暴露场景的特点和对每个受试对象ECs估算后,接下来应选择每种吸入污染物的合适吸入毒性值。对于癌症风险评估,应包括识别和评估已公布的可用癌症效能的估算值;对于危害商数评估,应包括识别和评估与图3-2相匹配的暴露特征描述的参考值(如急性、亚慢性或慢性参考值)。
本节提供了适合风险评估的毒性值选择指南,描述了最新的吸入数据来源和已发布的吸入毒性数据不可用时的操作指南。
一、吸入毒性数据来源
当风险评估人员选择“固体废弃物和应急办公室发布的《超级基金风险评估中人体健康毒性值》中(USEPA,2003)”合适的毒性值时,它为评价者提供了毒理学资料来源层次框架。本章罗列了选择人体毒性值的3个层次框架。第1层为EPA的IRIS,第2层为EPA的PPRTVs,第3层为NCEA推荐的其他毒性值,例如EPA加利福尼亚分局毒性值,ATSDR's、MRLs和HEAST毒性值。第3层中应优先选择目前使用最广泛和先前已评估过的毒理学资料,另外,也可联系超级基金总部关于第3层值的使用,以便判定该场所污染物何时为危险因素。
另在超级基金网站发布了有关癌症效能的估算值和慢性、亚慢性癌症和非癌症参考值的最新资料(www.epa.gov/oswer/riskassessment/superfund_toxicity.htm)。同时发布了非癌症急性毒性值资料(www.epa.gov/oswer/riskassessment/superfund_acute.htm)[31]。
当急性、亚慢性、慢性参考值无法获得时,风险评估人员可使用以一个较长暴露期为基础的参考值作为保守估计,以对短期ED具有保护作用(USEPA,2002c)。比如,评估者确定现场中ED为亚慢性但又没有亚慢性毒性值,此时只能使用慢性RfC评估危害。
美国EPA建议:已出版的毒性值一般可直接用于本章的风险公式中而无需对其进行修正。它包括使用缺省值呼吸量和BW计算IRIS中IURs(见附录B化学物一览表)。应用经IR和BW值进行修正的摄入方程是不恰当的,因为经吸入到达靶部位的化学物含量并不仅仅是与IR和BW有关的简单过程。使用附录B所列毒性值时应留意风险评估的不确定性。
二、吸入毒性值缺乏时危险评价的推荐方法
在第一条中所描述的任何毒理学资料都无法获得吸入毒性值时,本条将提供在该条件下的风险评估的推荐方法。
当不能使用RfC和IUR值来评价吸入污染物风险时,评估者应首先联系NCEA的STSC部门以确认超级基金网站是否有暂行的同行评审毒性值(PPRTV)[32];否则,评估者应与EPA分局共同向STSC提出研制一份PPRTV文件或吸入毒性值作为参考,但吸入毒性值仅仅针对正在评估的场所。关于STSC研发的另一毒性值的常用步骤的详细信息见附录C。
如果STSC表明暂无法对吸入途径进行定量,则风险评估人员应对该暴露途径进行定性评估,同时应讨论在该化学物吸入毒性资料缺乏情况下定量评估所带来的不确定性。
如未考虑不同摄入途径间药代毒理学差异时,容易引起外推过程中的危害夸大或缩小。因此,没有STSC的帮助,直接进行简单外推是不恰当的(USEPA,1998),但《吸入剂量方法学》(第4~6页)描述的下列情形除外:
(1)不同途径暴露具有不同毒效应时,如金属、刺激物、感光剂;
(2)呼吸道首过效应;
(3)肝脏首过效应;
(4)只确定了呼吸道效应而缺乏两种不同途径暴露的明确比较数据;
(5)经口摄入而呼吸道效应未充分研究;
(6)短期吸入研究、皮肤刺激研究、体外实验研究或化学物特征等表明具有呼吸道潜在效应,但这些研究对形成吸入毒性值的研究不充分时。
关于点对点外推,《癌症指南》(USEPA,2005a)进行了如下阐述:由于缺乏足够的数据,尽管可以支持定性外推,但无法进行定量外推。不同暴露途径(如消化道、呼吸道和皮肤)间生物过程差异可能大部分是由于首过效应和不同暴露模型的差异。但目前也没有合适的方法来解释这些差异。因此,点对点剂量外推仅取决于现有数据的个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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