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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风险估算值和累积风险估算值

时间:2023-07-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EPA发布的RAGSA部分阐述的关于某场所多种化学物累积风险或危害评价方法并未受《吸入剂量方法学》影响,因此,也未得到及时更新。另外,多重暴露途径引起的风险和危害合计评估方法仍未改变。主要基于《化学混合物健康风险评估指南》所描述的默认方法,其详细内容见《化学混合物健康风险评估补充指南》。癌症风险定量评估和HQs的评估推荐方法如下。

EPA发布的RAGSA部分(USEPA,1989)阐述的关于某场所多种化学物累积风险或危害评价方法并未受《吸入剂量方法学》影响,因此,也未得到及时更新。另外,多重暴露途径引起的风险和危害合计评估方法仍未改变。总风险和危害及累积风险估算方法如下。

一、评估多种化学物累积风险和危害

多种化学物累积风险和危害评估推荐方法见RAGSA部分第八节。主要基于《化学混合物健康风险评估指南》(USEPA,1986)所描述的默认方法,其详细内容见《化学混合物健康风险评估补充指南》(USEPA,2000b)。癌症风险定量评估和HQs的评估推荐方法如下。

1.癌症风险

当风险评估人员估算多种污染物的癌症风险预测值时,应先估算每种化学物的癌症风险,然后进行求和,从而得到总的癌症风险估算值,即某场所化学物的可预测累积癌症风险。

与此同时,风险评估人员也应知道该推荐方法的前提条件是混合物的相互独立作用(如化学物间无协同作用、拮抗作用,且都可引起致癌效应)(USEPA,1989)。另外,简单的相加作用最适合总的癌症风险<0.1的情况。否则,将导致高估或低估多种化学物引起的实际风险(USEPA,1989)。

2.危害商数

当风险评估人员通过HQs对多种化学物进行评价时,首先应计算每种化学物的危害商数,然后进行求和,从而得到多种化学物危害指数(HI)估算值。分别计算每种暴露期(如亚慢性、慢性、急性)各自的危害指数。当HI>1,适合计算不同靶器官浓度各自的HIs,详细内容见RAGSA部分8~14页[38]。当同一场所发生多种形式的急性暴露,风险评估人员应分别评价每种急性暴露结果;当暴露于多种化学物时应对这些化学物风险进行求和[39]

二、不同暴露途径的风险和危害商数的总和

多暴露途径的多种化学物风险和危害商数的评估指南见RAGS A部分第八节(USEPA,1989)。为了确认风险或危害商数是否应与暴露途径相结合,风险评估人员首先应确定合适的暴露途径组合,然后检验同一个体是否遇到了多途径的最大暴露。

对于多途径暴露引起的超额癌症风险的估算,首先应计算每种暴露途径癌症风险,然后对其进行求和[40]

对于通过参考值进行效应评价,风险评估人员首先应计算每种暴露途径的HI,然后对其求和。对于每种暴露期(如慢性、亚慢性、急性)应计算各自的总HIs。当HI>1,说明可能具有潜在不良效应,风险评估人员应计算相关的各个靶器官各自的H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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