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旅游的形式主要有以下5种模式。
(一)农民旅游专业协会模式
所谓协会是以促进某种共同事业为目的而组织的群众团体。顾名思义,农民旅游协会是从事民俗旅游业的农民自愿联合组织起来的群众团体。农民专业旅游协会的主要功能是统一对外宣传、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对会员进行技术培训,同时统一安排客源,防止民俗户之间的恶性竞争。协会与会员之间主要是服务与被服务、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协会一般向会员收取一定数量的会费,也有的不收取会费。北京市的农民旅游协会分为村级协会、乡镇级协会和市级协会三类。
村级农民旅游协会,一般由村党支部和村经济合作社或者村民委员会出面组织,因而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发挥作用比较大。例如怀柔区官地村有45户从事民俗旅游接待,占全村总数的80%。为提高服务水平,规范民俗接待标准,2001年初,官地村在全市村级率先成立了民俗旅游协会。多年来,协会从住宿价位、铺床迭被、房间设置、卫生环境、饭菜质量等方面入手狠抓规范化管理,并开展了接待礼仪、英语对话、烹饪技术等多项培训。镇里在官地村举办了“官地杯”厨艺大赛,在民俗户中开展了“刺绣展风采”等活动。同时镇、村全面推行了民俗接待“五统一”,即标准、挂牌、宣传、培训、服装的统一。2008年,这个村接待游客年均5.5万人次,实现村级经济总收入640万元,其中旅游综合收入53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7万元,其中85%来自民俗旅游。
乡镇农民旅游协会一般由乡镇政府出面组织,由会员民主选举管理机构负责日常运作。乡镇旅游协会发挥作用的大小,主要取决于本乡镇范围内市场竞争的程度。市场竞争激烈的地方,为了规范市场竞争,协会作用就比较大;反之,竞争不够激烈的地方,其作用就比较小。北京市最早成立的乡镇农民旅游协会是昌平区长陵镇民俗旅游协会。该协会自1999年成立以来,已在全镇30个行政村中发展民俗村20个,民俗旅游接待户400户,其中市级达标村2个,市级达标户240户。可一次性接待就餐、住宿5000余人,初步形成了吃、住、游、娱功能齐全的旅游服务体系,并打造出了京郊民俗旅游第一镇的品牌,连续5年被评为昌平区民俗旅游协会先进服务组织。
北京观光休闲农业行业协会是在北京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由北京观光休闲农业行业的有关社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组成的全市综合性观光休闲农业行业协会,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严格来说这个协会不属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范畴。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这个协会对于促进北京市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农民旅游专业合作社模式
农民旅游专业合作社是从事乡村旅游产业的农户,按照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原则,采取农户自愿投资入股的方式组织起来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按照市场需求,农民旅游专业合作社把经营户组织起来进行统一管理、整体包装、整体宣传。打破了乡与乡、村与村之间的界限,较好地实现了资金、资源、人力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合作社改变以往“一家一户”的传统经营方式,形成“合作社+农户”的集团化发展模式,高效的利用当地乡村旅游资源,提高经营收入。北京市农民旅游专业合作社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
第一个发展阶段是自2004年至2009年8月,在区县政府进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注册阶段。在这一发展阶段,由于乡村旅游发展的需要,一些村将从事民俗旅游产业的农户联合起来组织起农民旅年游专业合作社。由于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限制,不允许农民旅游专业合作社进行企业法人登记。为解决其法人地位问题,北京市农委出台了《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管理办法》,由区县人民政府向其办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并由区县技术监督部门向其颁发《法人代码证书》。这些举措为确保农民旅游专业合作社合法经营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二阶段是自2009年8月以后,经过多方的争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认农民旅游专业合作社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范畴,允许其按照2007年颁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企业法人登记。2009年8月12日,大成子镇大龙门村锥峰民俗农家院专业合作社成为全北京市第一家到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农民旅游专业合作社。
例如,密云县石塘路村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成立了由112户农民自愿入社的生态旅游合作社。合作社社员以承包山场、果园等资产入股,同时多方面筹集资金,争取相关单位和政府的财力支持。合作社坚持“民办、民管、民收益”的原则,制定了合作社章程,成立了理事会、监事会,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合作社对民俗旅游户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对饮食卫生、环境卫生、文明用语等的标准进行统一规范,对住宿、餐饮收费标准做出统一规定。合作社加强民俗旅游客源的协调,与北京火车站建立了共建合作关系。合作社在火车站派驻民俗旅游接待员,直接与北京北站进行信息沟通、接送游客。2009年,全村民俗旅游收入达到600多万元,占村总收入的75%,农民人均收入达到1.2万元。
(三)社区型农民旅游专业合作社模式
所谓社区型农民旅游专业合作社,是指在以乡村旅游为主导产业的一个行政村的范围内,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采取投资入股的方式组织起来旅游合作经济组织。这样的旅游合作经济组织,一方面由于其成员涵盖了全村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从而具有社区性;另一方面由于乡村旅游既是全村的主导产业又是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经营范围,从而具有专业性。
例如,京西灵山脚下的门头沟区清水镇洪水口村,自1997年以来,在村党支部的带领下,围绕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发动农民群众采取股份合作制的办法,成立了乡村旅游产业链条中八个不同经营内容的股份合作组织,使当地资源、资本、劳动等生产要素在组合中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全村81户村民中,除五保户外,户户入股,股金达到了150多万元,成了名副其实的股民村。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97年的1483元提高到2008年的1万元。2009年,预计全村经济总收入1300万元,农民人均收入达1.1万元。
(四)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办乡村旅游企业模式
集体经济组织是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市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将近4000个,其中三分之一左右的村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这些经济实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实行一、二、三产综合经营。一些具备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发展乡村旅游,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例如,著名的中国生态建设先进村——大兴区长子营镇留民营村,充分发挥生态建设带来的优势,相继建成了生态观光区、有机蔬菜高科技示范区、沼气太阳能综合利用区、民俗旅游观光区、无污染旅游制品工业区、北京娃娃农庄、全国蒲公英农村儿童文化乐园、国际生态学研究培训中心、生态庄园旅游度假村、生态风情家园、庄园酒楼、老年活动中心、影剧院、农业公园、农具博物馆等。成立民俗旅游办公室对98户民俗旅游户进行统一管理。通过建设乡村旅游项目,把全村打造成高科技民俗旅游假村,吸引了世界138个国家和地区的游客,每年前来留民营参观的国内外学者和游客近8万人。
(五)“资源+资本”吸引社会力量联合开办乡村旅游企业模式
资源加资本型股份合作乡村旅游企业,是在具有丰富旅游资源但又缺少开发资金的山区,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山场、沟域、古文化村落等自然资源出资,引进社会资本以现金出资,联合组建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
例如,门头沟区斋堂镇政府计划依托文化名村爨底下,联合青龙涧、柏峪、双石头、黄岭西、柏峪台5个具有百年历史的古村落和黄草梁自然风景区打造爨柏沟景区。而实现这个计划先至少需要2亿—3亿元资金。为突破资金严重匮乏瓶颈,引进了民营旅游开发公司——中坤集团。采取村级以资源出资占51%股份、中坤集团斋以现金出资占49%股份的方式,成立斋城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仅爨底下一个村2009年旅游收入就达到150万元,比历年的35万元左右增长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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