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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高乡村旅游产业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对策与政策建议

时间:2023-07-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但对于农民兴办乡村旅游合作组织究竟是不是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部门一直存在认识上的差异,继而拒绝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法人登记。截至2009年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经发展到3409个,主要集中在农产品生产和流通领域,而乡村旅游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50多家,仅占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1.5%。

近年来,北京乡村旅游组织化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总体仍面临思想观念滞后、发展方式粗放、经营管理薄弱等问题。如以下两方面问题。

第一,宏观政策方面,法律不健全。2007年,国家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到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法人登记,并规定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惠政策。但对于农民兴办乡村旅游合作组织究竟是不是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部门一直存在认识上的差异,继而拒绝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法人登记。直到2009年下半年才在广大农民群众的强烈要求下,做出了允许农民旅游专业合作社进行企业法人登记的决定。

第二,规模数量方面,处于起步阶段。截至2009年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经发展到3409个,主要集中在农产品生产和流通领域,而乡村旅游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50多家,仅占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1.5%。

为进一步提高乡村旅游产业农民组织化程度,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建议从政策引导、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等三方面入手进行观念改革。同时,为增强政策建议的可操作性,课题组创新性地提出发展社区型乡村旅游合作组织、建立合作联社等两项实施对策。

(一)切实加强政策引导,鼓励乡村旅游合作社发展

乡村旅游是都市型现代农业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探索农业由传统的第一产业结合第二产业并向第三产业渗透和延伸的有效举措。它不仅吸引了大量城市居民到农村观光休闲、娱乐度假,而且加速了城乡居民生活空间的融合,有助于城乡收入的流动,有助于平衡城乡收入差距,加速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北京乡村旅游正处于品质提升的关键阶段,如何集聚资源,整合社会力量,提高乡村旅游组织化、集约化的水平,需要有针对性地政策的引导,鼓励乡村旅游合作社发展。

乡村旅游合作社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采取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将区域内从事旅游经营的农户、农民旅游专业合作社以及社区型旅游企业联合起来,以群体的力量形成规模效应,创立品牌,增加市场竞争力,走规模化和产业化的道路,实现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对乡村旅游产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引导与扶持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资金。建议将扶持乡村旅游产业农民合作组织,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产业发展扶持重点。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乡村旅游项目中的资金缺口,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是信贷。对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旅游产业的银行贷款,从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抵押物、贷款担保、贷款手续等方面切实给予优惠。允许和鼓励农民旅游合作经济组织在成员内部开展资金互助,设立资金互助组织。

三是用地政策。在严格控制农用土地转为非农产业经营和切实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允许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利用非农建设用地和山坡地进行旅游项目开发,允许利用这些资源与社会力量进行股份合作经营,建设必要的旅游设施。

四是基础设施。对规划为乡村旅游重点发展地区的乡镇、村和沟域,在道路修建、公共交通、污水处理、饮用水、清洁能源利用、电力、通讯、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和建设。

五是税收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应当适用于乡村旅游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六是技术培训。对农民旅游合作经济组织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行旅游企业经营管理知识的培训。对从事旅游产业的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和职工进行市场营销、导游、烹饪、礼仪、卫生等方面知识和技术的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七是人才引进。对乡村旅游产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引进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要从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扶持,鼓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招收应届或者往届大学毕业生。

(二)切实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统筹规划乡村旅游合作社发展

目前,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都把目光投向了乡村旅游产业。其中不乏具有强大资金实力的国有企业或者民营企业,也不乏具有深厚背景的私人老板,当然也有当地农民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依靠外来力量开发郊区乡村旅游,还是依靠本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开发乡村旅游,实际上是把利益赋予外来力量还是赋予本地农民的问题。这不仅仅是个方法的问题,而是个立场与发展观的大问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要坚定树立依靠农民合作组织,把乡村旅游做活、做大、做好的观念,通过发展农民旅游合作组织,将农业、农民和农村发展高度结合起来,使旅游业成为乡村社区重要的产业。

要充分发挥农民在乡村旅游中的主体作用,就要认真制定好农民旅游合作组织发展计划,通过发展农民旅游合作组织,激发农民办旅游的积极性和提高农民办旅游的能力,努力开拓乡村旅游的本土特色,增加旅游收益,使广大农民真正受益。农民旅游合作组织发展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发展农民旅游专业合作社计划,根据当地旅游资源、旅游发展规划、有能力开展乡村旅游农户数量,制定引导农民组建乡村旅游合作社的计划。二是发展社区型农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计划,根据当地旅游资源、旅游发展规划、当地农村社区型合作经济组织情况,制定引导当地社区型合作组织向开展社区型旅游专业合作组织转型的计划。三是发展社区型合作组织乡村旅游企业计划,根据当地旅游资源、旅游发展规划当地社区型合作经济组织情况,制定引导有一定实力的社区型合作经济组织投资兴办乡村旅游企业。乡村旅游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计划,不仅仅包括合作组织发展数量,还应当包括发展规模、发展模式、发展措施,扶持政策等方面的内容。

(三)切实加强经营管理指导与监督,提高农民参与度

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外部,加强对指导与监督符合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合作经济的理论。各级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要切实把对乡村旅游产业农民合作社纳入指导监督的范畴,帮助这些合作经济组织干部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乡村旅游合作组织要自觉接受各级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对各类经济合同的管理,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完整。建立健全合作社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制,定期接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从内部来说,各类乡村旅游合作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合作经济组织资产经营方式的变更、重要资产的处置、重大固定资产的购置等,都要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禁暗箱操作。要完善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和各类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收益分配制度,杜绝各类腐败行为的发生,让群众真正通过参与合作,得到乡村旅游发展带来的好处,增强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凝聚力和向心力。社区型的农民旅游合作经济组织,要及时开展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的大方向,建立起“产权清晰、责任明确、流转顺畅、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产权制度。

正确处理好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与农民旅游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村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农民群众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指导农民旅游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效益。村民委员会要尊重乡村旅游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自主权,保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产安全,抵制各种侵犯合作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集聚民俗旅游户,大力发展社区型乡村旅游合作组织

在村党支部和社区型合作经济组织的领导下,把从事民俗旅游的分散农户组织起来,做到村庄规划统一制定、农户经营用房统一改造、基础设施统一修建、旅游资源统一分享、旅游客源统一分配、接待标准统一制定、原材料统一购买、接待用品统一清洗、民俗技艺统一培训、信息统一咨询、劳动用功统一管理、收费价格统一制定、公共服务统一提供。在合作社内部各个民俗旅游户之间,根据各自特长进行适当分工和协作,同一个村形成不同经营档次、不同经营风格、特色鲜明民俗旅游户。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在民俗旅游户之间开展劳务合作和资金互助,互相帮工换工,互相调剂资金余缺。通过创新民俗旅游的组织形式。把分散接待的农户紧密的组织起来,共同提高自身素质、接待水平,共同分享资源、技术、信息,共同创建良好风貌和旅游品牌。

在大力发展社区型乡村旅游合作组织的同时,作为一种过渡的方式,要采取多种方式把目前没有加入农民旅游专业合作社的民俗旅游经营户组织起来。可供选择的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发挥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成立民俗旅游管理办公室,采取村民自治的办法,制定民俗旅游经营户行为公约,对旅游客源分配、接待标准、收费价格等进行规范。二是发挥乡镇党委和政府的作用,成立民俗旅游管理办公室或者旅游协会,对乡镇范围内的民俗旅游经营户进行登记、制定服务标准、规定收费标准、进行技术培训、帮助经营户解决经营中的困难,指导经营户提高经营水平。三是发挥区县党委和政府的作用,以区县为单位成立民俗旅游协会,对乡镇民俗旅游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四是发挥北京市农业观光休闲协会的作用。该协会除了为会员提供各类服务以外,还具有“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建立观光休闲农业信息网络,宣传、推介观光休闲农业产品,提供行业发展动态,为消费者提供信息服务;协助业务主管单位搞好质量管理工作,组织会员订立行规行约并监督遵守,规范市场行为”的职能。

但是,由于该协会的会员不接受分散的民俗旅游户,所以只能通过区县一级民俗旅游协会对分散经营户进行指导。由于该协会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建议由市政府授权赋予该协会一定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权限。如有可能,建议在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内部,设立乡村旅游管理机构。

(五)创新合作模式,创办乡村旅游合作联社

1.目的意义

建设乡村旅游合作联社,把单一功能的旅游服务产品“穿珠成链”,整合为具有复合功能的组合型旅游服务体系。通过多种营销渠道集中推介,有效改善当前信息错位的现象,提供旅游综合服务,为供需双方搭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刺激消费。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同时,造福一方百姓,完善公共服务设施,调动当地农民参与联社建设的积极性,促进项目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2.合作联社主要产品

合作联社的核心产品包括:农业观光园合作社、乡村民俗旅游村合作社(为满足商务游客的需要,延展到乡村酒店)、乡村旅游商品合作社、B2C模式网上商城、乡村旅游商品创意工作室、乡村旅游服务中心,详见下图。

有三个创新性产品。一是网上商城,特别是网上商城的“网上旅行社”,开拓新型散客旅游市场;二是乡村旅游商品创意工作室,解决大学生就业,提供创业机会,同时帮助农民掌握一技之长;三是乡村旅游服务中心,除有传统的旅游服务功能,增加了红十字急救站和邮政储蓄所,完善旅游服务设施的同时,造福一方百姓,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有益尝试。

图9-1 合作联社组织结构图

合作社。按观光农业园、乡村民俗旅游村、乡村旅游商品分类,建立农业观光园合作社、乡村民俗旅游村合作社、乡村旅游商品合作社。合作社主要任务有创建区域观光农业与乡村旅游电子资源库,串联社员单位的旅游资源设计一日游、两日游旅游路线,帮助社员完成产品认证、相关从业资格认证,解决社员的种养殖技术、旅游经营问题,培训社员相关从业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自身修养。

B2C模式网上商城。B2C即Business to Customer,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模式,企业通过互联网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新型的购物环境——网上商城,消费者通过网络在网上购物、在网上支付。首先明确网上商城的主营业务,不仅是在网上旅游商品销售,还包括:网上旅行社(网上旅行社是以电子商务为支撑的旅游批发商,它能够有效填补传统旅行社对散客旅游服务的空缺。散客在乡村旅游中占有较大比例,这部分的市场开发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商务洽谈、主题节庆、民俗文化、论坛、联社建设等栏目。把各合作社设计的组合型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集中对外推介,使资源市场化、商业化,实现乡村旅游电子信息化,最终产生规模效益,实现经济效益。

乡村旅游商品创意工作室。与艺术院校、旅游学院等大专院校合作,帮助解决大学生就业,鼓励留乡创作,向农民提供再教育平台。创作内容要突出区域主题和特色,反映当地的文化底蕴,对此可吸纳当地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充实创意工作室研发人员力量,把技艺转变为文化旅游商品,产生效益,带动农民就业,缓解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继乏人的窘境。创意工作室的艺术大师、研发人员常年按艺术门类教授农民一技之长,增强农民的就业能力。

乡村旅游服务中心。主要有三个子产品:一是旅游服务,包括旅游咨询、专业向导、受理旅游投诉、发放旅游宣传页,帮助游客操作、完成网上旅行社的预订等;二是红十字急救站,主要完成急救医疗任务。不仅面向游客,而且服务当地农民,平价收费。定期向当地农民普及医疗急救、保健养生知识。三是邮政储蓄所,向邮政系统申报将金海湖镇内现有的一家邮政支局,迁址到合作联社办公楼内,并增加储蓄、收费(水电费、电话费等)功能。网上商城的旅游商品销售利用邮政系统发货、汇款等业务频繁,但郊区这类基础设施比较匮乏。建立邮政储蓄所,既是网上商城必要配套设施之一,也为造福一方百姓,同时满足了游客中的集邮爱好者收藏旅游明信片的需求,如设计出售平谷旅游主题明信片,加盖特色邮戳,从当地邮政储蓄所发往游客的居住地等全方位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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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韩元钦.中国农村的合作经济[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346

执笔人:冯建国 黄中庭 陈奕捷 张 磊

(本文为2010年度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课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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