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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北京金融业的多层次市场主体

时间:2023-07-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为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市场体系,并逐步向市场化的体系过渡,政府应逐步增强政策透明度,借鉴国外国际金融中心构建过程中的经验,吸取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提供政策倾斜,改善投资环境,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垄断行业,降低外地金融企业来京的投资门槛。大力吸引和聚集国际金融机构来京发展。

为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市场体系,并逐步向市场化的体系过渡,政府应逐步增强政策透明度,借鉴国外国际金融中心构建过程中的经验,吸取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提供政策倾斜,改善投资环境,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垄断行业,降低外地金融企业来京的投资门槛。

国内外成功经验表明,每一个国际金融中心的形成都需要政府推动,同时,政府对市场的推动作用更多地体现在建立市场秩序上而不是对市场微观主体的直接干预上。我国应明确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丰富市场参与主体的数量和类型。通过合法有效措施培育和引进有活力的国内外金融机构,加快建设良好的金融基础设施。

通过兼并、合并等形式,推行强强联合以培育大型金融控股集团成为具有行业领导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应扶持华夏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北京地方金融机构。推动私人银行业务、私人股权投资、创业投资、股权融资、券商直接投资等业务的发展,有计划地发展跨机构、跨市场、跨产品的金融业务。鼓励发展规范化的民间信用,进一步完善金融体系。

培育优质金融生态环境吸引大量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中外金融机构,使北京成为各类外资金融机构的总部和功能型分支机构入驻中国的首选之地。对非北京属地的国内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在京设立分支机构应稳步开放,不搞地方保护。

鼓励发展高质量的金融中介机构,建立金融咨询信息平台和全球金融信息服务市场。如积极发展各类会计、律师和审计等事务所;评估、征信和清算机构,融资担保、消费信贷、金融租赁和小额贷款等金融服务类公司;金融媒介和论坛、金融软件和数据分析等专业服务类公司,增强行业自律。

适应金融机构集团化、综合化、专业化发展的趋势,以国际金融机构加快在中国发展为契机,发挥总部经济优势,加强金融功能区的功能集聚、政策集合、服务集成、人才集中,实现持续聚集各类金融机构。

聚集外资金融机构。大力吸引和聚集国际金融机构来京发展。积极支持外资银行在京设立子银行。鼓励和吸引外资金融企业在京设立证券、保险、基金、信托、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

聚集新设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国内外大型金融机构在京聚集优势,鼓励其在京设立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金融租赁、期货经纪等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鼓励专业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京发展。支持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试点,推进北京银行收购保险公司试点工作。

聚集新型金融机构。进一步在京聚集金融租赁、汽车金融、住房金融、专业货币兑换、货币经纪、券商直投等各类新型金融机构,鼓励创新发展。支持证券金融公司在京发展。积极创造条件,支持交易机构在京建立远程路演中心和远程开市中心。

聚集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充分发挥总部经济优势,积极支持国内外大型企业在京设立和发展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进一步聚集金融控股公司和国内外各类金融行业协会总部及地区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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