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理单位接受资格预审
在接到投标邀请书或得到招标方公开招标的信息之后,监理投标单位应主动与招标方联系,获得资格预审文件,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供参加资格预审的资料。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应与招标人资格预审的内容相符,一般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和其他有效证明。
(2)企业简历。
(3)主要检测设备一览表。
(4)近3年来的主要监理业绩等。
资格预审文件制作完毕之后,按规定的时间递送给招标人,接受招标人的资格预审。
(二)编制投标文件
在通过资格预审后,监理投标单位应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包含的内容如下:
(1)投标书。
(2)监理大纲。
(3)监理企业证明资料。
(4)近3年来承担监理的主要工程。
(5)监理机构人员资料。
(6)反映监理单位自身信誉和能力的资料。
(7)监理费用报表及其依据。
(8)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9)如委托有关单位对本工程进行试验检测。须明示其单位名称和资质等级。
除以上主要内容,还需提供附件资料,包括:
(1)投标监理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
(3)监理单位3年内所获国家及地方政府荣誉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5)监理单位综合情况一览表。
(6)监理单位近3年来已完成或在监的单位工程××万平方米(或总造价××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的业绩表。
(7)拟派项目监理总工程师资格一览表。
(8)拟派项目监理机构中监理工程师资格一览表。
(9)拟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主要仪器、检测设备一览表。
(10)投标人需业主提供的条件等。
(三)递送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如果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份,招标人应当组织人员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会被视为废标,招标人会拒收。
投标书应当装入专用的投标袋并密封,投标袋密封处必须加盖投标人两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鉴,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
(四)签订监理合同
收到招标人发来的中标通知书后,中标的监理单位会与业主进行合同签订前的谈判,主要就合同专用条款部分进行谈判,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合同,建设监理招标与投标即告结束。
(五)监理单位在承接招标项目时应注意的事项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守监理行业的职业道德。
(2)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承接监理业务,特殊情况下,承接经营范围以外的监理业务时,须向资质管理部门申请批准。
(3)承揽监理业务的总量要视本单位的力量而行,不得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以后把监理业务转包给其他监理单位。
(4)对于监理风险较大的监理项目,建设工期较长的项目,遭受自然灾害或政治、战争影响的可能性较大的项目,工程量庞大或技术难度很高的项目,监理单位除可向保险公司投保外,还可以与几家监理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承担监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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