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权明晰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者与企业的关系演变成了投资者与企业法人的关系,即股东与公司的关系。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财产与他们的其他财产严格分开,界限明晰,投资者将财产投入企业后成为企业的股东,对企业拥有所有权。企业依法成立后,对股东投入企业的资产及其增值拥有法人财产权,即对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依法享有独立支配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支配和处分的权利,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
2.权责明确
权责明确是指合理区分和确定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各自的权利和责任。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因此他们的权利和责任也是不同的。
①权利。所有者按其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当企业亏损或破产时,也以投入到企业的那部分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在企业内部,所有权和经营权在一定程度上分离,出资者不直接参与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而是交予有经营管理知识和能力的专家打理,经营者受所有者的委托,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作为股东代表拥有经营企业资产及其他生产要素并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劳动者按照与企业的合约拥有就业和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对由各个投资者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财产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并以企业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②责任。与上述权利相对应的是责任。严格意义上说,责任也包含了通常所说的承担风险的内容。要做到“权责明确”,除了明确界定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及其他企业利益相关者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外,还必须使权利和责任相对应或相平衡。此外,在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应当建立起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机制,这是因为他们之间是不同的利益主体,既有共同利益的一面,也有不同乃至冲突的一面。相互制衡就要求明确彼此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相互监督。
3.政企分开
政企分开是指政企关系合理,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行业管理职能与企业经营职能分开,政府和企业在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关系明确,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符合客观规律。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政府和企业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组织,政府是政权机关,政府的经济管理主要是通过政策法规和经济手段等宏观措施来控制市场,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基本平衡与经济稳定增长,并引导企业的经营活动,而不是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以保证公平竞争,保持社会稳定,引导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企业不再是政府的附属物,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是市场活动的主体,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要依法破产。
4.管理科学
管理科学是一个含义宽泛的概念。从较宽的意义上说,它包括了企业组织合理化的含义; 从较窄的意义上说,“管理科学”要求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如质量管理、生产管理、供应管理、销售管理、研究开发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科学化,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依靠自身的力量发展,具有健全的产销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动力机制。其具体表现在,凡实行公司制的企业,都要按《公司法》规定设置一套适应大规模生产和市场经济要求的内部组织管理机构,以有效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关系; 要有一个正确反映企业法人财产权关系以及企业经营业绩的财务会计制度,使企业的关系人,如所有者、债权人、政府相关部门(如税务机构等)、经营者、生产者、社会公众都能了解和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以便做出相应决策; 还要实现管理技术、手段和方法的现代化,促进企业的发展。对于管理是否科学,虽然可以从企业所采取的具体管理方式的“先进性”上来判断,但最终还要从管理的经济效率上,即管理成本和管理收益的比较上做出评判。
现代企业制度四个方面的特征是相互联系的一个有机整体,缺一不可。明晰的产权关系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和条件。如果产权不明晰,权责就无法划分,政企也难以分开。如果权责不明确,政企不分开,则无法建立完善的法人制度,也难以实现以有限责任制度为目标的公司制。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制度、有限责任制度、领导体制和组织制度等,都需要以产权明晰为条件,又都与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等机制健全相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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