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鞭炮,简称花炮,是湖南传统文化的一颗明珠,是中华民族文化的一块瑰宝。每逢喜庆佳节或国家大典,人们施放烟花,燃点鞭炮,更增添了喜庆佳节的欢乐,更突出了国家大典的隆重。因此,对于它们,人们都不会感到陌生。
烟花,又名烟火、焰火、礼花,还有谓之火树银花的,是指烟火剂(以火药为主,加入不同的金属屑等制成)燃烧时所产生的声、光、色、香气、运动及形体变化等综合效果的总成;鞭炮,人们又称爆竹、爆仗、爆竿,有的还写作炮竹,是指在不同大小和形状的纸筒内装填一定数量的火药,点燃火药后,纸筒爆炸并发出声响和放射出各种闪光的物体。烟花和鞭炮是供人们娱乐用的一种火药制品,是火药应用于民用的产物,没有火药,就根本谈不上烟花鞭炮。因此,烟花鞭炮的发明,是和火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为此,在探讨烟花、鞭炮发明之前,我们必须先探讨一下火药的发明。
1.从火药说起
火药,现代常称黑火药或褐色火药,是我国古代四大发明之一,其主要成分是硝石(硝酸钾)、硫黄、炭(木炭)。为什么由这些成分构成的物体叫火药呢?火者,是因为它会发火;药者,是因为硝石和硫黄这两种成分被我国古代的医学家列入了药类,说是用它们能够去痛治病。所以,人们就把这种物体叫火药。在我国史籍上最早出现“火药”这一名称,大概要数宋仁宗庆历年间曾公亮等人编撰的《武经总要》。在曾公亮这本宋代的军事专业百科全书中不但使用了“火药”这个名称,并且详细记载了军用火药的三个配方,这是世界上最早正式出现的火药名称和军用火药配方。但是,这个最早出现的时代——宋代,却不是我国火药发明的时间;我国火药发明的时间还可以往上追溯到很长一段时间。目前在我国,乃至国际上,关于火药的发明,经过专家学者长时间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在有些问题上统一了认识,但也在有一些问题上存在较大的分歧。
学术界比较一致地认为,我国古代火药,不是历史上个别人发明的,而是我国古代炼丹家在炼丹过程中通过长期的大胆探索认真总结,在有意和无意之中逐渐发明的。
因为在我国古代,盛行炼丹术。所谓炼丹术就是人们为求长生不老而炼制丹药的一种方术。炼丹家认为,人为万物之灵,以静功和气功修炼自身的精、神、气,可以变成神仙从而长生不老,这就叫内丹。炼丹家还认为,“丹砂可化为黄金”,“埋之天不朽”,“术士服之,寿命得长久”。当然,这种说法的科学性值得研究。这种用丹砂或其他药石共炼而得到的“黄金”或其他仙丹,就叫“外丹”。古代炼丹的方法可分为火法和水法两种。火法炼丹,就是用炉火烧炼金石药的方法,有煅、炼、炙、熔、抽(蒸馏)、飞(升华)、伏(伏火)等;水法炼丹,就是用水溶解金石药的方法,有化、淋、煮、熬、酿、浇、渍等。炼丹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据史籍记载,早在战国时期,就有方士向荆王献“不死之药”。战国末期至秦朝,以求长生不老的炼丹术开始萌芽。随着中央集权制的巩固,封建统治者妄图无限延长自己的生命,以维持封建统治地位,因此,到汉武帝时,炼丹术在封建上层统治阶级中开始盛行。东汉时期,由于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为了满足封建统治阶级新的需要,炼丹术开始与道教结合起来。魏晋南北朝时期,炼丹术有了进一步发展,出现很多有名的炼丹家,其中最突出的要数葛洪和陶弘景,他们不仅是炼丹家,而且又是当时著名的医学家和道教理论家。到了隋代和唐代,封建统治者为了进一步巩固自己的统治,炼丹术在帝王和宗教双重势力互相结合下发展到了鼎盛时期,孙思邈、陈少微、张果等就是那个时期最负盛名的炼丹家。物极必反,由于在炼丹过程中急求长生不老服食丹药而丧命者不计其数。因此,从宋代开始,炼丹术开始衰落,到了元明时期,炼丹术走到了它的尽头直到在历史长河中销声匿迹了。
炼丹术作为一门学科虽然消亡了,但是,历代炼丹家对人类科学文化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他们在广大劳动人民生产实践和当时的科学技术基础上,大胆探索,广泛采药,亲自制药,在深山古洞、人迹罕至的地方孜孜不倦地进行各种化学实验,这种年复一年,代代相传的炼丹实践,在化学和医药学等方面取得了很多新进展。例如,早在秦汉时期,炼丹家对水银的来源、性质、制取等就有了明确的认识;炼丹家对铅及其化合物也有确切的记载。此外,指南针、印刷术等的发明,都与炼丹家有关,都有炼丹家的功劳。然而,在炼丹家这诸多的贡献中,最大的贡献要数他们在炼丹过程中发明了火药。
因为炼丹家为了炼制长生不老药,或者炼制金银,常常试用很多种药石配合共炼。他们常用的药石有五金(金、银、铜、铁、锡)、八石(说法很多,一般指丹砂、雄黄、雌黄、空青、硫黄、云母、戎盐、硝石)等,有时也用木炭、松脂及各种草本药等。当炼丹家用硝石、三黄(雄黄、雌黄、硫黄)、炭、松脂等药石配合共炼时,就使火药这一重大发明问世。在火药是由谁发明及怎样发明的问题上,我国学术界认识是一致的。
但是,在我国火药发明的时间问题上,学术界存在较大的分歧。目前,关于我国火药发明的时间,学术界主要有三种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看法是,火药的发明,可以追溯到汉代,也就是说,我国汉代已经发明了火药。持这种观点的人的根据是,在我国汉代炼丹家在炼丹实践中已经使用硝石和三黄共炼,但是在现存汉代炼丹的古籍《黄帝九鼎神丹经》这本书中,却都是讲火法炼丹的,没有一个用硝石、硫黄水炼丹的记载;而在《三十六水法》中,其中有33个丹方在炼丹中都采用丁硝石,但却都是采用水炼而没有采用火炼。他们认为,出现这种情况绝对不是一种简单的偶然巧合,而是说明当时的炼丹家在炼丹时已经有意在回避火烧硝石、硫黄的混合物了,也就是说,汉代的炼丹家已经掌握了会着火和会爆炸的混合物了,意即火药。据此,他们认为,我国在汉代已经有了最早的原始火药。
第二种看法是,我国在晋代发明了火药。持这种观点的人的根据是,在我国晋朝的著名炼丹家葛洪的《抱朴子内篇》中有这样一段文字记载:“又雄黄……饵服之法,或以蒸煮之,或以酒饵,或先以硝石化为水乃凝之,或以玄胴肠裹蒸之于赤土下,或以松脂和之,或以三物炼之,引之如布,白如冰。”从这段文字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出,晋代炼丹家在炼制丹药过程中,已经使用硝石、硫黄、炭三物进行火炼了。而当三物火炼时,在有些情况下(如硝石含量小),则可以得到氧化砷和单质砷(即“引之如布,白如冰”);在有些情况下(如果硝石量加大,并猛火加热),则会发生爆炸,这种爆炸,就是原始的火药了。据此,他们认为,我国的火药发明于晋代。
第三种看法是,我国在唐代发明了火药。持这一观点的人的根据是,在我国唐代,炼丹家在炼丹时,常常采用伏火法。所谓伏火,就是采取一定的措施,去掉或改变金石药料的某种特性的方法。例如,采取加热、烘煅等方法,可以改变金石药料的毒性(伏去火毒)、易燃易爆性(伏火)、流动性、挥发性、升华性(成伏)等等。“伏火”一词早在西汉丹书就已经出现,到了唐代,炼丹家对于金石药料的伏火已经有明确而详细的文字记载。唐代有本丹书叫《诸家神品丹法》,记载了一种“伏火硫黄法”,具体做法是:取二两硫黄,二两硝石,研成粉末,放入锅内,并将三个皂角子逐个点着,夹入锅内,使硫黄和硝石烧燃。当烧得不起火焰时,再取三斤生熟木炭来炒。当木炭消去三分之一时,就马上退火,趁未冷却取出混合物。这样,炼丹家就认为是“伏火”了。但是,在“伏火硫黄法”中,等量的硝石、硫黄再加上一定量的炭,这实际上就是火药的配方了。在唐代另一位炼丹家清虚子写的《太上圣祖金丹秘诀》的丹书中,记载有一种“伏火矾法”,具体做法是:取硫黄二两,硝石二两,马兜铃三钱半,研碎成粉末,调拌均匀,装入罐子内,然后挖一个大坑,将罐子埋入坑内,罐子与地平。再将弹子大小的一块熟火放入罐子内,逐渐冒烟,这时赶快用四五层湿纸将罐子盖住,上面再压两块砖,并用土埋上,等到冷却时取出。这样,炼丹家就认为是“伏火”了。但是十分明显,在“伏火矾法”中,等量的硫磺、硝石再加上一定量的马兜铃(实际上已是一种炭),这也是火药的配方了。唐代丹书中类似这样的“伏火”记载还有很多。据此,他们认为,我国在唐代早、中期就发明了火药。
上面就是关于我国火药发明时间的三种具有代表性的看法。在这三种看法中,我们认为,第一种看法,即我国汉代发明了火药似乎证据不足,因为它仅仅是根据史籍中的某些不明确的记载来推测而得出的结论,因此,这种看法是站不住脚的。第二种看法,即我国在晋代已经有了最早的原始火药,也就是说,我国在晋代已经发明了火药,这已经有史籍记载作依据了。第三种看法,即我国在唐代早、中期发明火药,这在史籍中已经有了大量记载。因此,我们认为,我国在晋代已经有了雏形火药,到了唐代,火药已经完全被炼丹家掌握和认识了。火药的发明,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它不仅在中国历史上是一块里程碑,而且在世界文明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是我们的祖先对世界文明作出的伟大贡献,所以恩格斯指出:“火药……它使整个作战方法发生了变革,这是每一个小学生都知道的。但是火药和火器的采用绝不是一种暴力行为,而是一种工业的,也就是经济的进步”。很显然,恩格斯的论断是极其深刻和精辟的。
火药发明后,它被人类广泛利用于各个领域,对人类文明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下面三个方面:
第一,火药被应用于医药领域。炼丹家(同时又是医学家)以硝石、硫黄等金石药料共炼,其本意是为了得到长生不老药,加上他们在炼丹过程中逐步对火药的医疗性能方面的认识,于是就导致了火药在医疗治病方面的应用。因此,火药最先被炼丹家当作仙丹,吃了可以长生不老;或者当作药物,用来医治疾病。诚然,目前尚无法找到炼丹家最早应用火药治病的史料记载,但是,炼丹家这种应用火药治病的传统却一直沿袭下来,直到明代大医学家李时珍时代还是这样,说火药可以治疗皮肤病,还可以做杀虫剂等,并且在《本草纲目》中有明确的记载。就是到了医学十分发达的现在,湖南湘中、湘西山区还有以火药治病的遗风和习惯。不过,它是否真正能够治病,那只能由医学家鉴定了。
第二,火药被应用于军事领域。火药在军事上的应用,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它大大迟于火药在医学方面的应用。从目前掌握的史料来看,大概在唐代末年,火药被应用于军事上。当时由于封建统治阶级腐朽,阶级矛盾尖锐,阶级斗争激烈,藩镇割据愈演愈烈,战争十分频繁。唐昭宗天佑元年(904),杨行密的军队围攻豫章(今江西南昌),在这次战争中,杨行密的军队用抛石机发射“火炮”(一种用火药和雌黄、淀粉等成分做成的球状火药团)焚烧豫章的龙沙门,这是目前已知我国最早的火药兵器,也是我国火药应用于军事的最早史料记载。也就是说,我国在9世末10世纪初发明了火药兵器,火药第一次被应用到了军事上。
第三,火药被应用于娱乐领域。火药在娱乐方面的应用,就是人们用火药制造烟花鞭炮。
2.烟花的发明
从上文我们知道,火药发明后被应用到娱乐方面,从而发明了烟花鞭炮。那么,火药到底什么时候应用到娱乐方面的呢?
我们先来探讨烟花的发明。古代烟花的关键,一是火药,二是引火线。因此,要解决烟花的发明问题,首先要解决火药和引火线这两个关键问题。
关于火药的发明,我们在前面已经讲到,我国在晋代已经有了雏形火药,到了唐代早、中期,火药已经完全被炼丹家掌握和认识了。如果这种论点能够成立,那么问题就好办了,因为火药是烟花的基础,烟花是火药用于民用的一种火药制品,所以,发明烟花是在有了火药之后,而决不是在火药发明之前,这是判断发明烟花的一个分水岭。但是,光有这些还不能解决烟花的具体发明时间,因为它还涉及引火线这个分水岭。
引火线是引燃烟花的一种装置,是烟花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发明烟花,必需要有引火线。但是,从火药的发明到引火线的出现,其间要经过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火药被应用到娱乐方面而制造烟花,主要利用火药的两大化学特性——燃烧性和爆炸性。但是,初期的火药,它的燃烧性和爆炸性是比较低的,在当时的物质条件和技术条件下,对火药的这两大特性,一般还不完全具备人工利用的使用价值。一方面,是因为初期的火药,它的主要成分——硝石、硫黄等原料大多为天然物,没有经过人工提纯,杂质较多,用这样的原料制成的火药,它的燃烧性能和爆炸性能是很低的。另一方面,初期的火药,它的成分构成及其配比比率极不合理和科学,当时的火药并不是光由硝石、硫黄、木炭三种成分组成,还掺杂有其他有害物质和易燃物质,同时硝石、硫黄、木炭三者之间的配比比率很不科学,这样就大大影响了火药的燃烧性和爆炸性。因此,初期的火药还不具备人工利用的使用价值是显而易见的。随着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的发展,当人们逐步掌握了人工提纯硝石、硫黄等原料的方法,并且对火药成分的构成及其配比比率通过长期的实践摸索,而趋向于初步合理和科学后,火药的化学特性——燃烧性和爆炸性才具备了人工利用的使用价值。
当火药的化学特性——燃烧性和爆炸性具备了人工利用的使用价值时,首先人们不是使用它来制造娱乐用品,而是利用到军事上。这是因为在人类历史上,凡是先进的科学技术,无一例外,都是首先被当时统治者利用到军事上,并且当作最重要的军事机密加以保密,不准外泄。我们在前面已经讲到,我国火药最早被利用到军事上,即军用火药制品——军事火器,是在唐代末年。到了宋代,火药在军事上的使用逐渐多起来。据宋仁宗时编撰的军事百科式典籍《武经总要》记载,北宋早中期的火器武器主要有火炮(一种圆形火药团)、蒺藜火球、铁咀火鹞、毒药烟球、竹火鹞、火药鞭箭、猛火油柜、火箭等十余种。不过,那时的火器还比较原始,还没有引火线。因此,当时人们发射火器时,只得使用一种叫烙锥的工具,先把烙锥放到炭火中烧红,再用烧红的烙锥点燃火器中的火药来进行发射。例如,《武经总要》上记载的一种叫霹雳火球的火器,是取一根长三节,粗一寸半的没有裂缝的竹子,不要去节,用铁钱大小的薄瓷片30片,加上三四斤火药,调合裹附于竹子上成球状,两头各留出竹子寸许,这样,便制成了霹雳火球。对敌施放时,用烧红的“火锥烙球”。爆炸时声如霹雳,烟焰猛烈。
到了北宋后期,我国火器有了较大改进和发展,出现了引火线。但是有的地方,仍然使用烧红的烙锥引火。据史籍记载,金兵攻打北宋都城汴京(今河南开封),守卫京城的士兵,每10人编成一组,每组配备一个火盆,火盆中烧着炭火,而将铁锥放在炭火中。当需要用火炮(一种圆形火药团)攻打敌人时,就将烧红的铁锥点燃火炮,投向敌阵。可见北宋末年,引火线的使用尚不普遍,有的地方仍用烙锥引火。
大概到了南宋,我国引火线的使用渐广。据《续夷坚志》记载,金大定(1161—1189)末年,也就是南宋孝宗乾道(1185—1189)年间,金朝阳曲(今山西太原)北郑村有一个叫铁李的猎人,专以捕狐为生,他在捕捉狐狸时,使用一种叫“火罐”的捕获工具。一天铁李发现一群狐狸,他就在狐狸必经的地方张网埋伏,栓一只死鸽子为诱饵,自己则爬到树上守候。二更时分,狐群来到,铁李立刻将带在腰间的“火罐”的“卷爆”点燃,投掷到树下,火罐里的火药着火,发山猛烈的爆炸声,狐狸惊惶逃窜,被事先张好的网网住。铁李使用这种“火罐”,大概是把火药装在陶制的罐子里,而“卷爆”就是引燃火药的引火线。据周密的《武林旧事》记载,每年元宵节这天,南宋都城临安(今浙江杭州)的皇宫中,都要张灯结彩,大肆庆祝,场面非常热闹,其中“殿司所进屏风,外画钟馗捕鬼之类,而内藏药线。一蒸连百余不绝”。在这里,史籍中明确地出现了“药线”一词,这种“药线”就是名副其实的火药引火线了。
因此,只有发明了火药,并且有了引火线才具备发明烟花的基础和必要的物质条件。那么,我国到底什么时候发明了烟花呢?
关于我国烟花的发明,目前学术界说法很多,分歧较大。有的认为,我国在汉代就有了烟花,其证据是《淮南子》中的“含雷吐火之术,出于万毕之家”,这是当时人们在冰水中烧烟花;有的认为我国在隋唐时期就有了烟花,其证据是隋炀帝的《正月十五日放通衢建灯夜升南楼》诗中有“灯树千光照,花焰七枝开”的诗句,唐朝诗人孟浩然的诗中有关于“火树”、“银花”的句子;有的认为,我国宋代有了烟花。如此云云,莫衷一是。
这种种说法,孰是孰非呢?
从前面我们已经知道,发明烟花,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有火药;二是要有引火线。而我国晋代才有火药的雏形,唐代早中期火药才被炼丹家真正认识和掌握;我国在北宋才有引火线。这是判断我国烟花发明的两个分水岭。这样看来,认为我国在汉代或隋唐时期就发明烟花的说法是显然站不住脚的。我国发明烟花,应该是宋代的事情了。那么,我国烟花到底在宋代的什么时候发明的呢?我们还是从史籍中来寻找答案吧。
宋人孟元老于绍兴十七年(1147)撰写的《东京梦华录》,追述他本人在北宋20余年间(1103—1126)居住汴京的见闻往事,其中回忆军士在皇帝面前表演百戏时写道:“忽作一声霹雳,谓之爆仗……或就地放烟火之类……又爆仗一声,有假面长髯,展裹绿袍靴筒,如钟馗象者。”这里所说的烟火,已是以火药为原料的真正烟花了。
南宋人周密于南宋咸淳六年(1270)写成的《武林旧事》,追述南宋都城临安的风土人情,其中回忆皇宫中过元宵节的盛况时写道:“宫漏既深,始宣放烟火百余架,于是乐声四起,烛影纵横,而驾始还矣。”接着周密又说,南宋宫廷中元宵节施放的这种烟花是“效宣和盛际”,只是现在“愈加精妙”而已。从这段记载中可以看出,南宋都城临安的皇宫中施放的烟花,是仿照北宋宣和年间(1119—1125)的烟花而制造的,但是这时比北宋宣和年间有了很大发展,烟花“愈加精妙”了。这就无可争辩地说明,北宋宣和年间已经有了以火药为原料的真正烟花了。这和一百多年前宋朝人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的记载是相吻合的。
周密在《齐东野语》中还记载了这样一件事,南宋宝庆元年(1125),宋理宗在清燕殿宴请杨太后,为了助兴,便燃放烟花,其中“有所谓地老鼠者,径至太母圣座下。太母为之惊惶,拂衣径起”,使得宴会不欢而散。宋理宗将筹办这次烟火的负责人陈询关押起来,准备严加处置,杨太后知道后,笑着说,放烟花的人不是有意惊吓我,可以免罪。结果宋理宗将筹办烟花的人无罪释放了。这里所说的地老鼠,大概是一种旋转型烟花,已是一种比较成熟型的烟花了。
南宋钱塘人吴自牧,于南宋咸淳十年(1274)写成《梦梁录》一书,他在书中追述往事时写道:“其各坊巷叫卖苍术小枣不绝,又有市爆仗、成架烟火之类。”书中还有“烟火屏风诸般事件”等记载。这种成架烟火、烟火屏风,就是将各种各样的烟火、爆仗用药线按一定的顺序串联起来,绑架在高大的木架上点放的大型烟火杂戏。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最迟在北宋宣和年间,我国已有了以火药为原料的真正烟花;南宋时期,我国烟花有了较大发展,出现了成架烟火。
3.鞭炮的发明
清朝人瞿灏在《通俗篇》中写道:“古时爆竹,皆以真竹着火爆之,故唐人诗亦称爆竿。后人卷纸为之,又曰爆仗。”瞿灏的这段话,把我国鞭炮的发明、发展过程言简意赅地表达出来了。
相传早在我国原始社会的氏族公社时期,燧人氏发明了火,后来,我们的祖先无意中又发现竹子在火中烧着时会发出哔哔啵啵的声音。这当是最早的“爆竹”了。
先秦时期,《诗经·小雅》篇中有“有兔斯首,爆之燔之”的诗句,《周礼·春官》篇中有“九祭三日爆祭”的记载。汉代人认为,这里所说的爆祭就是烧柴,意即烧柴发出的洪亮之声。
据汉代东方朔所撰写的《神异经》记载:“西方山中有人焉,其长尺余,一足,性不畏人。犯之则令人寒热。以竹著火中,火扑哔有声。而山臊惊惮远去。”这说明,在我国汉代,已经用火烧竹所发出的扑哔声,来驱魅辟邪了。
南北朝时期梁代的宗懔撰写的《荆楚岁时记》中记载:“正月一日……鸡鸣而起,先于庭前爆竹,劈山臊恶鬼。”从这里可以看山,在南北朝时期人们已经用火烧竹爆裂发声,其目的一是表示吉利喜庆,二是驱鬼辟邪。流传至今的“爆竹一声除旧,桃符万象更新”的习俗,大概就源于此。
到了唐代,据《异闻录》记载:“李畋居中口,邻人仲叟为山魉所祟。畋命旦夕于庭中用真竹著火爆之,鬼乃惊遁。”唐朝诗人的诗作中,对爆竹也有很多描述,例如于鹄的《早春》一诗,就有“新历才将半纸开,小庭就聚爆竿仄”的句子。民间还流传唐朝贞观年间(627—649),李畋用火著竹发出哔哔啵啵之声为唐太宗李世民驱鬼治病的故事,后来的烟花鞭炮业尊奉李畋为自己的祖师。至此,唐代爆竹又与封建迷信结了缘。
前面我们已经讲到,我国唐代虽然有了火药,但是,直到唐朝末年火药才被应用于军事。火药被应用于民用的娱乐方面,那就晚得多了。因此,当时的炮竹,还不是用火药为原料制造的,而是用“真竹著火爆之”。不但如此,就是到了北宋,也还是以竹著火爆裂发声的。宋代杰出的政治家、改革家王安石写有一首著名的《元日》,诗曰:
爆竹声中一岁除,
春风送暖入屠苏。
千门万户曈曈日,
总把新桃换旧符。
诗中的爆竹,很多人都认为是以火药为原料制成的炮竹。其实这是不对的,我们认为,王安石诗句中的“爆竹”,同样是以火烧竹子发出的爆裂声。与王安石同时代的有一个叫袁文的人,他编撰了《瓮牖闲评》,在这本书中有“岁旦燎竹于庭”的记载。书中对“燎竹”的注释是:“燎竹者,爆竹也。”
那么,我国到底什么时候发明了以火药为原料制成的炮竹呢?我们还是从史籍中去录找答案吧。
根据目前所掌握的史料,我国大概在北宋末年发明了以火药作原料的炮竹。宋人孟元老的《东京梦华录》,书中追述他本人在北宋末年居住在都城汴京看到军士在皇帝面前表演百戏时“忽作一声霹雳,谓之爆仗”,这种爆仗是以火药为原料制成的。
到了南宋,以火药为原料的炮竹,史籍已有确切的记载。宋高宗绍兴元年(1131)至绍兴三十二年(1162)任南宋内府枢密院编修的王銍,他编撰的《杂纂续》中有“小儿放纸炮”的记载。这种纸炮,我们认为,就是平时所说的以纸卷筒、内装火药的真正炮竹了。
南宋人施宿在宋宁宗嘉泰元年(1201)写成的《嘉泰会稽志》中描写人们过除夕时:“除夕爆竹相闻,亦或以硫黄为爆药,声尤震雳,谓之爆仗。”在这里,施宿所说的爆药,只提到硫黄,而没有提到硝石、木炭,但是,既然这种爆药能够发出“震雳”之声,那么它必定是以硝石、硫黄、木炭做成的火药。
南宋人周密在宋度宗咸淳六年(1270)写成的《武林旧事》,回忆南宋皇帝的宫廷过元宵节的盛况时说:“至于爆仗,有为果子、人物等类不一,而殷司所进屏风。外画钟馗捕鬼之类,内藏药线,一蒸而百余不绝。”由此可见,南宋末年,我国炮竹有了很大发展,有了“一热而百余不绝”的炮竹,这就是用麻茬把单个的炮竹编串起来的“鞭炮”,所以,我国在南宋末年有了“鞭炮”。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在北宋末年南宋初年发明了以火药为原料、以纸卷筒的真正炮竹;南宋末年,我国出现了用麻茬将炮竹编织成串的“鞭炮”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